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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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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冰這樣提議不會過的
認養人沒事,反倒住家附近有事 找一個監獄劃為特區..讓這些廢死聯盟進駐, 教化這些死刑犯..為了人權隱私不得設置攝影機, 讓他們24小時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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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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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用償命,那欠錢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那這世界還有天理嗎?
如果是被激怒被欺負或自衛而殺人,這樣給個機會還情有可原, 人性並非只有本善,人性本惡也不少,不該死的就讓他贖罪,該死的就死一死吧,尤其那些不止殺一人的或把人凌遲致死的,最終也只是挨ㄧ槍一死而已,太不公平了. 我只能說那些廢死的人真是太鄉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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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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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種作法會有90%以上的「感化率」。 依照歐陽修「上下交相賊」的理論,只要不是白痴也知道該怎麼做了。 而且死刑犯也不全是一堆無差別殺人魔,洪曉惠那種的跟她沒結什麼仇怨應該是不會沒事就殺心大起把「感化員」作掉吧。 結論:這種東西反正是講爽的,我好像太認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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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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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報還一報是不太可能的。 像是強姦犯要怎麼一報還一報呢?如果要用應報刑伺候的話,應該是找不到願意執行強姦刑的法警吧... 而且如果殺人一定要償命,那麼同樣有殺人犯判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過失致死最多5年,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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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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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為了社會安全.一定要鐵門加大鎖,防止外力介入.讓他們好好安心的24小時共同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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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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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似乎把我的意思簡化了吧!我說該死的(法理不容)死一死;可以不用死的(情有可原的)接受除了死以外的懲罰(服刑或其他的勞動服務......等等),不是只有一定要死或一定不可以死, 我的意思是要以犯罪動機及心態去量刑,不是非怎樣不可,您能了解嗎? 至於您說的強姦犯,犯行嚴重的,如果能去勢的,我會非常贊成,憤世計俗的人應該沒有您想像的少吧,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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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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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太認真了 ![]() 洪曉惠的差別在於他是殺人犯,但沒判死刑當然不符合白冰冰所說的哪種殺人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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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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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我總覺得第一句「殺人不用償命,那欠錢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那這世界還有天理嗎?」好像蠻有那個意思的... 量刑上自然不是一報還一報的僵化應報刑,我想類比成欠債還錢似乎不很妥當。 舉強姦犯的意思是說刑罰這種東西本來就不能一報還一報,而且也不是為了這個目的存在的。 P.S. 如果真有法警願意執行「強姦刑」,我覺得依危險程度判斷該員好像更應該關起來... 此文章於 2010-05-02 03:43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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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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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東聽說某些地方若一個男的侵犯一個女的.....就要娶人家以示負責 男方這裡的一個姊妹要嫁女方的兄弟....這樣才算一報換一報... 不然台灣弄瞎別人才賠一點錢那行?.....相對也賠一隻眼睛才公平(也比較有嚇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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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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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東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強姦犯會被斬首示眾,還會以針線縫回頭部...很可怕 重懲雞**犯 斬首屍懸十字架 奉行伊斯蘭教律法的沙烏地阿拉伯,主張亂世用重典,對於謀殺、強姦和販毒的罪犯,通常被法庭處以當眾斬首。一名22歲的男子,因雞**五名男童,且惡劣將當時年僅三歲的男童棄之於沙漠中等死,日前被判處重刑,不但當庭斬首,死後屍體還需高掛十字架上曝曬,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但遭駁回維持原判。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當局為了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決定將男子斬首後,以針線縫回頭部,再把屍體架在木柱或樹幹上示眾。這並非阿國首例,今年五月,一名嫌犯因涉嫌雞**、恐嚇、綁架和謀殺一對父子,也遭斬首並處以曝屍的懲罰。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0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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