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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的見習生
Regular Member
 
adobe的見習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如果大家有看近期幾集的商業x刊的話
因該可以看到一格關於台灣玻璃娃娃事件的插畫

其漫畫裡所描述的法官
其實本身就是玻璃娃娃

的確!!就像各位前輩所說的一樣
這年頭,好人不好當
     
      
__________________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舊 2005-09-07, 09:59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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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的見習生離線中  
Smart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污染物
絕對要賠的.

就算刑事上沒有責任.還是要賠.

我表哥年輕時騎車沒有超速沒有違規.撞上想到穿越馬路的小孩.

旁邊可不是班馬線或路口.那小孩就只是突然衝出來 .

後來那小孩傷到腦部不幸去世了.後來那小孩的父母跟那顏家差不多.

不是鬧就是告.反正就是要錢.

沒事放小孩衝到馬路上.旁邊都沒大人.最好自己都沒有責任

結果最後民事上還是賠了幾百萬了事.

題外話:現在騎車常被那些不打方向燈的老頭嚇到~他X的根本就是出來賺棺材本的



其實你說的也不見得正確啦,是不一定要陪的

有個案例是說,有個氣車穿過馬路,撞上搶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死亡,其中氣車的律師在法院表示,氣車是受到交通指示燈所給予的絕對用路權,在法律上並沒有過失,最後反而是騎機車的家屬倒賠了氣車的維修費。

這是我們上課討論的一個案例啦,參考看看吧∼
 
舊 2005-09-07, 10:05 PM #1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martG離線中  
p666666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4
玻璃娃娃雖是個案,但大家都不想成為下一個"個案"呀!
舊 2005-09-07, 10:30 PM #1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6666669離線中  
小e二號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引用:
作者SmartG
其實你說的也不見得正確啦,是不一定要陪的

有個案例是說,有個氣車穿過馬路,撞上搶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死亡,其中氣車的律師在法院表示,氣車是受到交通指示燈所給予的絕對用路權,在法律上並沒有過失,最後反而是騎機車的家屬倒賠了氣車的維修費。

這是我們上課討論的一個案例啦,參考看看吧∼


大大你是在說國外的案例嗎?? 在國內哪會這樣判 都馬是 他XD "應注意未注意"
舊 2005-09-07, 10:30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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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二號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jeffc
之前在醫院服務的時候
......(恕刪)......
年輕人 以後千萬不要在當好人了
為什麼一點也不覺得驚訝?
有良心的醫院與醫生本來就不多了,而大部分民眾其實也不怎麼善良...
什麼?醫療疏失?告上法院看看可不可以撈一筆...
舊 2005-09-07, 10:36 PM #1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玻璃娃娃判決中所謂的量力而為,事實上看過事件的經過敘述後,這不是量力而為的問題,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因為地上有水摔倒的事件,如果是向學校求償還有道理,向幫助人的學生求償未免太過牽強,所謂量力而為就算是專業看護工,也有可能在滿地都水的磨石樓梯摔個四腳朝天,已經是專業一樣會出事情,這已經不是所謂量力而為的範躇,任何人來都很可能是一樣的結果,並非不同人的因素而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判學校有道理因為無障礙設施不足,判學生就以判決書內容來說過度牽強,法官的自由心證引用過了頭~~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5-09-07, 10:36 PM #1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W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p6666669
玻璃娃娃雖是個案,但大家都不想成為下一個"個案"呀!


怕的是...變通例

--
光是這個"應注意,未注意"就可以盯死一堆了

我不說善心什麼的...但是"應注意,未注意"的標準在哪
舊 2005-09-07, 10:42 PM #1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雲影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yider
睡在那,醫護人員可以叫他起床
倒在那,醫護人員可以送他上車
醉在那,醫護人員可以送他入院睡

反正打電話不用專業,專業判斷留給專業人員,非專業人員的打電話,叫專業人員過來就夠了
引用:
作者wade9909
=.=...非也非也,如果看到有人躺在路旁,就叫救護車,也沒過去看看是什麼事

路上有時有些遊民也躺在路邊,亂叫救護車,反而造成浪費社會資源,影嚮真正

要救的人............
小弟贊成wade9909兄所言...
沒經過確認亂打電話,搞不好以後會追究責任。

若想先前去確認狀況就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小弟猜想...很多人為求自保可能寧願不管。

此文章於 2005-09-07 11:06 PM 被 n_akemi 編輯. 原因: 語句用詞不通順...
舊 2005-09-07, 10:58 PM #1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kay082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48
請大家不要就此對台灣心灰意冷,我相信好人還是有的,政治人物真是王八蛋,藍綠都一樣,每天只關心年底縣市長選舉,2008大位接班人,跟本就不關心老百姓!
舊 2005-09-07, 11:02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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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0824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惡蟲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是有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吧?


相同的
救助一個人
結果對方發生什麼事
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就是沒有 "量力而為"
如果有相關知識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管如何,要救助一個人就一定要保証對方不會出事或是情況加重
不然就準備倒大楣
舊 2005-09-07, 11:29 PM #1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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