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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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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幾乎所有賣場出口都會裝嗶嗶機嗎....
難道這是告訴我們...他們家的嗶嗶機....是裝好看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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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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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必火氣那麼大.. 當然如果覺得不被尊重可以不去那家店.. 但是對於店家不合理的作為消費者當然可以不配合.. 就連警察在臨檢時都不可以對所有的車輛進行盤檢.. 法律沒付予權利的店家就更沒資格檢查私人包包.... 一般人配合多因為覺得無所謂..沒差..省事...給個面子.. 但這不代表店家就有權... 你說好市多沒會員卡不給進..這沒什麼了不起.. 人家八萬八的總統套房也要看人租... 檢查包包這任何人都可以拒決... 但是你可以放棄你所擁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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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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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的人就給它用力傳吧 ......既然覺得自己沒錯我想也不怕人知道
這串看下來 , 某通路商的傲店員的比例恐怕遠遠超過傲k 一個是拼命強調不認同就不要進去,都講那麼清楚是貼在出口 (我想樓主就是針對這一點才感冒) 熊熊想到財前教授 "如果想活命就乖乖接受手術" 那種進到我地盤你就乖乖接受我的宰割的態度 新版本裡面他官司輸的原因就是因為沒有事先告知手術以外的療法 至於那個新來的 會不會是同業派人進來砸燦坤招牌的 ![]() 樓上說的沒錯 , 一般人配合多因為覺得無所謂..沒差..省事...給個面子.. 但這不代表店家就有權...... 我想很多人都很愛舉國外的例子也一樣 , 這樣店家的鬼做法就可以合理化嗎? 只能自己乞求客人都像那些賣場的客人一樣配合 , 而不是說什麼心理有鬼沒鬼的 如果不給乞丐錢乞丐可以扁你.........就好像不叫乞丐吧 念點書懂點法律 雖然沒有厲害到炫耀 , 我想至少不會丟臉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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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月球表面
文章: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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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破百篇了.....
不過泰半的文章全都是嘴砲亂轟 ![]() 樓主的本意只是不想被店家當賊看的感覺而已吧,要查也不是不行,禮貌點不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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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ntp.pixnet.net/blog 「阻擋你的障礙必有其原因,這道牆並不是為了阻止我們,這道牆讓我們有機會展現自己有多想達到這目標,這道牆是為了阻止那些不夠渴望的人,它們是為了阻擋那些不夠熱愛的人而存在的。」 Dr. Randy Pausch 以這段話勉勵自己以及擁有夢想的朋友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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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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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這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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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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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的店家沒有法律權力要求檢查
所以也可以不配合 其實我是覺得這樣做是表示店家對自己的員工沒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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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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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第八頁說完就消失了,後面的第九頁到第十七頁都火力四射 ...
小弟想說的是,燦坤應該把標示貼在 "入口而非出口" ,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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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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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此文章於 2004-11-21 11:11 AM 被 哈爾濱區配裝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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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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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即使你沒偷~~依然可以不鳥什麼對點 針對「對點是不尊重人權」+「放在出口」你覺得不合理 很簡單~~下次不要去了~~因為對方不尊重你 ↑↑我的重點 有全國電子 順發 豐澤 光華商場 POST文的目的是啥??不爽(但是想去?) 爛企業我要告知全世界?? 大家一起呼高消費者權益?? 那麼在黃色鬼屋還沒改進之前~~別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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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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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都還是有在看喔 !! 只不過 , 通常我對於我對於沒有實質內容 , 只有惡意謾罵的回文 , 都不會回應 . 因為這種文章回了之後 , 就會使得我的正當性降低 , 也容易爆發口水戰 . 我不是要修理燦坤 , 不特定只針對燦坤 . 我是針對此一制度 , 只要敢實施這種惡質作法的店家 , 我都會發揮我個人 一點點的影響力來抵制 !! 抵制這種店家的方式至少有兩種 1. 消極抵制 . 抵制消費 , 不去就是了 2. 積極抵制 . 抵制手段 , 讓店家知道消費者的不滿 . 個人喜歡用第二種 . 因為這樣 , 店家才會知道 , 我們消費者對這種惡質的手段不滿 .... 最後 , 這社會是多元的 , 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思考 , 絕對不可能消除掉 任何一方的言論 . 我不想氣勢凌人的壓制住另外一種思考模式 , 相對的 , 對我言論不滿的 , 也請高抬貴手 , 因為這也是我的言論自由 , 不僅合情也合法 . 不過用極度情緒字眼罵人的人 , 你該好好想想 , 你的墨水 , 不應該只是語言暴力 , 真正有力量的語言 , 是知識 . 好了 , 這串討論中 , 該闡述的 , 之前應該都已經說明 , 如果不是很有必要 , 我將不再參與討論 . 希望大家能更瞭解自身應有的權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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