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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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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了食用而殺(像殺羊,殺豬,殺牛),而不是所謂虐殺,對愛狗人士而言是可以允許的 但是為了食用殺狗(就像殺豬,殺雞,殺牛)一樣,卻不被愛狗人士允許 兩者的差異在哪? 狗的生命價值本來就應該比豬,羊,雞還要高嗎? 此文章於 2007-09-01 08:52 AM 被 色即是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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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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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有人就是要殺狗吃肉,那當然也只能希望採取人道方式,盡量減少痛苦。至於為何吃狗好像比較不被接受,這是滿老的話題,就把以前寫的貼在下面,提供一些參考,主要來自於之前那篇關於南部一非法屠狗大盤商的新聞的討論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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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的彼端 七萬光年的歸途 ![]()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此文章於 2007-09-02 01:09 AM 被 Mechao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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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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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則討論永遠不會有共識 浪費PCDVD的資源! 凡事不要走極端,中庸就好 我不特別愛狗,也不會刻意去殺狗 但是要是狗咬了我一口那狗非教訓一番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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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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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虐狗「剝皮小黑」申冤陳情一案,法院已受理了
關於,台灣首起為受虐狗「剝皮小黑」申冤陳情一案 於96.09.10.今天上午11:30板橋地院己來電 法院受理了 如想知道詳細報導 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i5057dog&article_id=1177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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