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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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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新聞的內容,如果是自己看到.
應該是會馬上打電話... 真奇怪,怎樣都沒人出來,我覺的好誇張. 是應該很少人感到有異樣吧∼ 因為像這件事情,基本上,很難會讓幫忙的人出事的. 之前看到車禍,也是馬上打電話. 打過好幾次了.. 至於如果要親自對對方”做處理的話” 基本上,至少也等到有旁人來,再來做. 而且是真的是受過訓練的,否則還是不要動手的好. 不然可能又要上新聞了... PS:很多事情不做的話,良心會不安.. ![]() 此文章於 2005-09-07 08:53 PM 被 JING F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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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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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該死的是那種出了事就獅子大開口的雜碎家屬、還有沒經驗的法官
把自己的家人當做什麼? 會走動的保險金、會呼吸的賠償費? 就是這些混帳,讓所有的人看到有人出事也不敢出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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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ttering Plu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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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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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和解。 和解是不管有過失無過失的,只要當事人合意即可。 所以不管你母親的同事有無過失,他要接受和解,法律上有無理由都不重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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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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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搞不懂,當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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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仙女銀河星系, 跨克星
文章: 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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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以上16頁的討論: 判決導致寒蟬效應, 讓人打通電話幫忙都會害怕惹事上身
個人的心得是: 要幫忙的話, 打電話叫救護車, 到此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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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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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律上,不是絕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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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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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玻璃娃娃事件之前我看到有人躺在路邊會打電話,作車看到老人,孕婦,行動不便者會讓作,
玻璃娃娃事件後我只相信人心是黑的,法律是灰的,要保護自已和家人就是當作什麼都沒看到,錢難賺花不起那種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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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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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惡蟲兄一語中的,重點就是在這了,什麼量力而為?什麼叫專業能力?就是法律專業能力了, 你要是搞不懂法律條文,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還是鼻子摸摸,一邊涼快去,因為法律是保護 懂的人,而不是善良的人!!雖然有點酸....不過我想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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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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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去...警察來了..會不會問...人是不是你殺的...
所以..七月剛過,路上看到疑似死人物體...快跑.....除了七月外 還有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八月,。九月,十月 十一月,十二月,路上看到疑似死人物體.....一樣....快跑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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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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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的意思是說路權就是一個聽的名詞,只要冠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那不就說車子開上公車專用道,然後跟公車對撞,那及始公車對只要冠上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也就不一定會輸嗎? (公車駕駛座位高看的遠,然後看到逆向的車子衝過來,沒閃到隔壁車到,而對撞,那公車司機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則責) 之前我開車,直行對向小黃右轉,他看到我接近他了他還臨時轉向,我沒注意到而撞上,你認為我是應注意沒注嗎? 這件事結果是我沒事,是小黃的錯,現在大部份都是以路權為主,如果路權沒錯,而有人受傷,就看個人要不要給錢。 (打到有點不知在打什麼,累了來去睡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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