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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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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叫做 人啊
有貪婪的一面 ..也回有良知的一面 不用想太多 沒有人一直都是清高的.. 只是那個人如果自己貪了那就算了 是他自己的問題. 把事情鬧大 ..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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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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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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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這裡一推貪婪者的模樣真令人不敢恭維...
引用:
國外的大廠DELL 前一陣子也是出了類似的問題 一顆200GB的硬碟只要22塊美金(after $200 rebate!!!!!) 其實可能只是$100現金回饋 但是誤登為$200 rebate 一堆訂單湧入 DELL還不是勇於認錯 這跟國家賠償的例子無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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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南半球寒帶區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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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這裡一推貪婪者的模樣真令人不敢恭維...
引用:
外國廠商好像都比較敢負責說 不過他們是做國際的, 不負責全世界都知道 台灣廠商反正做爛了換個名字又可以出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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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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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一大串,這也是我唯一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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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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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這個事件,你想呢~ 如果名人的老闆跟某些貪婪者一樣的話. 是誰要負責......如果名人在員工入職時,有類似的條款. 以後如果扯到法律,也會有"替死"的人. PS:當初去光華某家電腦公司工作時,就簽了條約,裡面有一條. 員工自行幫客戶安裝非法軟體時,員工自行負責....不關公司的事...(類似內容) 那你以為可以不幫客人裝嗎? 老闆會"叫你裝"~ ![]() 除非你不想做了,不然你"敢不裝"嗎? 最後,還是出事了(輪流的,反正平均1~2年出一次) 都是由"某個員工負責賠錢",老闆可是完全不理的... 最好玩的是,一進去這家公司,每個員工,都會教我,怎樣在這家公司生存,不要被 上面的人騙..等等...造成員工完全的合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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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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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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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要約之引誘的觀念來看, 這還有討論空間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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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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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知道標價錯誤,還是下了單,明知廠商不會乖乖的履約,還是態度強硬的硬凹,
於情於理於法,這樣的行為都沒有錯,所以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去批評這種行為到底適不適當。 但是,在現實生活裡,這種行為不見得每個人都能接受,雖然你沒有錯,但是別人對你的看法就會不一樣了,前面的網友就說過了,這樣的吃相太難看了 你得到實質的利益跟別人對你無形的看法,這就看你要怎麼取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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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風大的城市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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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這裡一推貪婪者的模樣真令人不敢恭維...
我覺的大家都忽略了一個重點 大公司的服務態度會和小公司一樣??
區區名人3C怎麼跟HP,DELL,雅馬遜比?? 名人在大家的眼中是好的廠商嗎?? 多少人下單前會看清楚契約?? 每家交易網站的規則都不盡相同 大公司一定是訂單一下就要認帳 小公司呢?? 它們不會對自己多一些保護嗎?? 且.為什麼我一看原本第一個發現的大大明明就有自知之明.定單會被名人用 甚麼條款給取消掉 他也有自知之明認為被取消是有道理的.所以等著看好戲... 但是為甚麼變成有人硬要為了得不到的東西告名人呢?? 告的行為沒有不對.保護消費者沒有不對. 只是感覺上被濫用了.. 就和現在一堆公投是一樣的...唉 離題了 居然扯到政治上去了. 再一個題外話 名人倒了就算了 反正對他印像本來就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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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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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件事上 消費者在道德上是有瑕疵的 但是如果合約是有效的 "明知廠商不會乖乖的履約"這句話就不會成立的 個人或公司只要在自主的情況下.所簽下的合約.不管事後發現合約內容有錯或 是其他因素.都不能單方修改或取消合約.否則只有法院相見 因此此事我們應該關注的是.廠商的自動回復單是否等同於合約確定單 如果不是:則根本沒合約效力.更談不上賠償問題 如果是等同的話.則確定單與網站公告內容不吻合時.到底哪邊的法律效力高?? 至於法.理.情的這優先順序問題. 我想有在商場做過生意的人都瞭解 商場上沒有紛爭時.都是講情.理.法 但發生紛爭後 法字為先 君不見有多少的官司 都是在法院最後裁決前 才達成合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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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貪婪之島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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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情是不是一個店家標錯價格,然後一堆人跑去訂!
結果就有人是跑出來說去訂的人是貪婪者? ![]() 真奇怪?要不是店家訂錯價格,會發生這種事情嗎? 一個店家居然連價格都訂錯,然後訂錯後又不認! 真的是濫到極點! ![]() 還有說訂的人是貪婪者的人也真奇怪? 是不是都是幼稚園的學生呢? 出了錯只會想一堆藉口要求原諒,連承擔犯錯所帶來後果的勇氣都沒有! 真是糟糕到極點! ![]() 不過我倒是覺得訂的人一點錯都沒有! 今天我看到一家店把一張卡訂得很便宜,為何我不跟他買? 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何那麼多人不懂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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