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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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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譬如說:烈酒入餡、酒漬水果、高劑量的咖啡因。 但也只是建議... 若是以幼童年齡作出區分,難道青少年,就不會吵雜喧鬧? 並不是如此... 其實以行為能力作區分,本來就是為了方便,所以用年齡作區分也是同理。 也並非同一條件下都是如此,這些人就能說是歧視了嗎?我認為很難界定。 但如果要一個一個進行判定,或是遇到了再作驅離又很麻煩... 相信最後為了省事省力都會選擇"便宜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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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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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一直說 本質上有差異 對人另眼相待並沒有什麼不妥 現在是各家咖啡廳的本質並沒有不同 獨獨這家店對12歲以下的人抱持特定的看法 這個看法能不能夠經得起考驗 就是爭執的所在 而且我很懷疑店家這個政策要怎麼執行 多請一個人在門口查驗身份證嗎? ![]() 多半也是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吧? 此文章於 2018-05-09 07:09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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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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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禁止喧鬧 就針對這個行為就好" 光這個標準可以說100%訂不出來.也做不到,不要說只需要張貼告示這種做法..這結果大家都應該知道.也不是限年齡就不會有喧鬧的問題,店家只是找了個簡單的作法, 在說來駕照要訂18,為什麼要18?17-16就不會駕駛,會不同? 18以上就會照駕駛規則?劃分18的很好理由是? 用年齡區分才不會有更大的爭議,為什?因為夠"簡單".店家不想在花時間處理太多的個案. 這是店家的考量與選擇,消費者當然也能選擇拒去,但就因為想去就要店家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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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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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太杞人憂天 店家定12以下應該是有原因的 13通常升國中 國中生不難看出來吧,念到國中還會不受控,在店內玩追逐遊戲? 這就是店家做生意聰明的地方 定在10歲以下或8以下...未必能分別出來 簡單問一句念幾年級就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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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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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同用年齡區分最簡單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最粗糙的 駕照的年齡限制並不是沒爭議 事實上年年都有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ce...7f-78a1877bff74 已經吵了十幾年 之所以沒法再降低 一部分原因是牽涉到法定的賠償及責任能力 但是吃塊蛋糕 喝杯咖啡 好像沒這些問題... 這裡很多都是近中年的大叔 我就挑明講好了 請參閱以下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12000339-260114 請問看完後對於“支持店家有挑客人的權利”這檔事 是不是有再思考的空間? 此文章於 2018-05-09 08:10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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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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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歐美大多是16歲考汽車駕照,21歲民刑法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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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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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很多理由聽起來是不是很像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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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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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駕照的年齡當然有爭議,但為何最後還是會訂, 法定都是修訂出來的,就是有沒有必需修改修訂, 扣除法定後,17與18之間的實質賠償及責任能力差別是? 吃塊蛋糕 喝杯咖啡確實是簡單之事,店家選擇客源,消費者選擇店家,也是簡單之事, 而駕照及租屋確是食衣住行之需的問題,都有爭議,正因如此,才需有修訂法律之需, 租屋問題未來也會浮現,是否會有修法之必要,相信會比吃塊蛋糕 喝杯咖啡,應該要優先很多..結果注意力反而比不上一間賣蛋糕咖啡的地方.. 當然,若是越來越多的店家都這樣搞,應該就有機會立法禁止了. 但在這之前,沒有實際的方案給店家,只用"要禁止喧鬧就針對這個行為就好"這樣的概念, 店家可能還是沒有更好的辦法吧,限年齡應該會減少客源,至於店家為什麼這選擇, 就看看後續吧..原來我也快到租不到屋的時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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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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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選擇,為啥店家不行?
人家規則寫好在那,大不了不要吃而已。 只因有限制,就給人一星?笑死。有沒有這麼草莓啊! 這麼多怪獸家長,難怪教出這麼多的媽寶、屁孩。 還在那靠腰店家在那限東限西,還不你們這群老鼠屎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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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此文章於 2018-05-10 09:30 AM 被 莫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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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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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男士以後也可以進女廁大小便
有人擋你不讓進 你就告他歧視、大女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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