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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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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你滴說法 台灣消費者總是要佔些便宜 歐洲國家之所以有鑑賞期 一是因為他們能接受「別人退換過」的商品 二是賣場通常離家相當的遠~~一次去都是購買很多東西 時間上當然是較為緊迫 但是食品及耗材當然還是不能換 「鑑賞」也是有條件的,這建立在不破壞不損傷之下(意即煮過你就不能換了) 你不能說這個保險套弄得我女友無法高潮換貨 我們台灣人如同日本統治時說的 台灣人的特性: 一、喜愛團體行動卻不團結 二、貪生怕死 三、欺善怕惡但會狗急跳牆 其實還有一點,就是處女情懷 不要說退換過的東西 光是外盒有損傷就不要了 要求國外的便利與水準 自己卻無法提供寶貴意見及配合 這就是外國連鎖企業不願進駐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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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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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國外放在嘴上... 國外並沒有那麼的神話... ![]() 您可是要知道 如果店家們口的警衛無法提出證明說你的確是有偷這家店家的東西 後果是如何嗎? 如果沒有錄影證明 如果沒有證人... 如果搜身沒搜到東西.... 嘿嘿嘿... 看到時候死的是誰.. 您有認識警察麼? 您有認識警衛/保安麼? 您有認識人經歷過這樣的事情麼? 如果都沒有...別把國外當成那麼神.. 很多時候事情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好 很多店裡面的警衛/保安 只是裝飾用的 等到事情發生了 您就會知道了 基本上... 真的只是個昂貴的裝飾品而已 ![]() 當然這是我自己在本地來的多年經驗 在別的地方是否一樣我就不確定了 畢竟每個省/州的法律都不一樣 (加拿大每個省都有點小小的不同 美國那邊更是差多了) 不好意思 如果今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我一定會拒絕配合 然後馬上報警 (我會自己馬上打電話報警 我不會讓警衛/保安去報警的) 然後請警察來後 搜身沒問題 就是店家開始倒霉了 (當然這個時候警察就開始幫忙店家說話了啊 ![]() 不管您願意不願意去告這個店家 您都有權力去登記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過 對於這家的商店信用的損害非常的嚴重 當然如果您覺得很不爽.. 千萬要記得哦... 還有個報社可以去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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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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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大家別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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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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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我只是認為這並不奇怪而已 警報器叫是「警報器」感應到了......而他們前來檢查即是「他們的工作」 當然,你可以不去配合,此時出現二擇: 一、打死不讓你檢查→賣家請警察協助處理 二、讓他們檢查「可以檢查」的部份,排除自己本身的問題可能性 我去燦坤的信義店是我唯一一次被檢查發票的經驗,他們是出入口以及收銀台都有標示 所以我也有二擇: 一、不進去了 二、進去看看吧 而我購物後也被檢查也沒啥感覺,我的重點在我購買的商品上 我的重點是 覺得這樣不符人權你是有選擇的,你可以不要進去而我為何不以為然,是因為這並不奇怪 我們台灣跟進已經是慢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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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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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很無聊,人家反彈燦坤也不干我的事,我跳出來發表了看法就好了,別人不一定要認同我的看法才是!回了好幾篇,還被誤以為跟燦坤有關係!
因此,不再在火藥味太重的此串發言,大家消消氣吧! 我的座右銘,胡適先生所言: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讓燦坤自食X果吧! X--->是"善"是"惡",讓我們拭目以待! 之前的發言,若有得罪網友,在此說聲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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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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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寄包包是總措施.. 基本上如果我寄放的包包如果是安全的話 我會寄放的 當然要把貴重的東西先放在身上了 2. 防盜門這個東西 不會是100%正確的 在我這邊 很多時候如果我書包裡面有租來的Video 或是圖書館借來的書經過的話 也是會叫的哦... 當然很多客人都會把貼紙給撕了 防盜門也就沒啥用了 3. 這個我在國外的沒多久前有看到台灣的新聞 有人去健身房去運動 結果寄放的鑽戒/手錶 竟然不見了.. 店家有責任要負責 不管你牌子上面寫些什麼東西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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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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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燦坤給我最差的感覺就是我剛進門就兩個人押著我去寄包包 可能是我包包比較大吧,問題是他們附近的泰一,聯晴,全國就不用寄包包,也沒防盜門 人家也同樣是3C賣場 寄完包包後我想到處看 結果不知道為啥走到哪就會有小弟跟上來問我要買啥 說真的這種緊迫釘人的方式讓顧客很不舒服 我會選擇去不用寄包包的小黃屋,但老實說如果不是New Open or Re-Open 誰會想去那買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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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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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提即有說過會怎樣 之後要告還是要哭是你之後的事 「掛出這種牌子之前」就會有知道會有「其他的麻煩」 他若是怕你告就不用貼了 能賺你錢的就不是笨蛋 如果我開一間700、800坪的哈爾濱3C量販 我也是一樣做出口對點商品 且一定機率可以抓到小偷 即使上面寫「此為死巷」還是會有人進去試試看 不用說「進出請配合檢查」這種牌子了 此文章於 2004-11-20 07:17 PM 被 哈爾濱區配裝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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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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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還賺錢~~還越開越多 就代表商品或價格成功 的 淹沒了一些爭議 要馬不會跑就別讓馬吃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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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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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兇啊 , 我不知道燦坤的人說話竟是這麼兇的 , 知道的話就算沒攔檢我也不敢去了. 違法就是違法了嘛 , 法律不就是設來保護"善良老百姓"的嗎 ? 其實我是那種被常被攔檢也不以為杵的人,不過驚聞您這咄咄逼人的口氣 ,忽然覺得從前體恤別人經營不易的心有點不值得 , 這樣息事寧人的結果,換來竟不是閣下互相尊重的感激 , 卻反成為閣下攻擊"那些有權不輕言願放棄自身權益人士"的利器 . 我覺得我從前的"怕事"真正是對不起他們 . 此文章於 2004-11-20 07:41 PM 被 domoto522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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