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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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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要說路權,請問一下,那絕對路權的範圍是甚麼?
前方幾公尺? 時速幾分之幾? 還是到前方車輛的屁股? 還是其他? 黑車違規(交叉路不得超車,環堤大道本區段大約每50公尺就是交叉路口), 他超了,領先車輛獲得絕對路權,整條環堤大道,恭喜! 行車紀錄器車輛原本領先有路權,因為被黑車違規超車,失去路權。可憐哪! 黑車於本區段慢車道行駛80公里時速,只要任何一條支線有人車出來都白死, 因為他有絕對路權。(這樣對不對?!)因為他只是超速,絕對路權還是他的! (請自行看 google map 環堤大道永樂街至永平街有幾個交叉口)。 既然超速無所謂,那我開音速也行,路權都是我的!哈哈哈! 2.行人有沒有路權? 警方第一時間已經說行人沒有違規。 如果有路權的話,那一家人已經走到交叉路口中央,路權還不是他們家的? 當時路口不管銀車、黑車、任何車輛都沒有路權。都應該停下來禮讓行人通過, 不是嗎?那你在哈囉? 沒有路權,那行人不就是違規穿越馬路? 警方說謊? 或者是特殊情況,雖然沒有路權,但是也沒有違規。 (這樣一來,銀車沒有路權,但是他違規了?!) 行人應禮讓轉彎車與直行車? 3.這道路設計很奇妙。 永樂街38巷45弄是單行道,與環堤交叉路口還設置停車格。 依據網友絕對路權的觀念,110公尺外環堤大道上的直行車就有路權了。 (行車紀錄器車輛黑車超車點) 汽車停在45弄停止線內,是看不見左右來車的,頂多看到10~20公尺, 一定要行駛到黃色網狀線上才能看到50~60公尺左右來車。 想看到110公尺慢車道上的車,必須半台車都在環堤慢車道上才看的見。 (請參照 google map,還有行車紀錄車車輛於第 二秒被黑車擋住45弄路口,第三秒看見白車。) 萬一看見有車,哎呀,我轉彎車侵犯直行車絕對路權了! a.退回去45弄停止線後,可是45弄是單行道,禁止倒車! b.停著不動,那會繼續侵犯直行車路權,黃色網狀線禁止臨時停車,應保持 淨空! c.看直行車還遠,趕緊轉過去。還是侵犯直行車路權! 然後,然後他就撞上了快車道上的黑車。 (黑車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到快車道上!) 結果,結果無辜路人死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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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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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種路開這種速度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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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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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路口單行道出來,是有設置鏡子的,是用來看左側來車的。 銀車第一侵入網格,因為前面有行人,所以才暫停。 黑車以為銀車會靜止讓他過,誤判。 銀車看行人過一半,就馬上前行。 所以銀車,第一次靜止時,一定不是因為黑車來勢洶洶才靜止的。他只有看到前方的死者一家還在網格上,才停下來。 但他一定有先瞄一眼,黑車還在遠遠的地方,沒想到因行人無法立刻過路口。 銀車算是有看到行人,卻沒留網格淨空,等行人後,又沒確認左側。 黑車只要撇掉超速這條,我想可以告到較低的責任。因為銀車突然加速猝不及防。只是人是黑車壓死的,這人命算他的,的確開慢點撞到不至於壓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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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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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兩邊都是罪無可恕,有什麼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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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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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看法院這類交通意外裁決,不難理解 法官會先釐清肇責主因 超速會是主因嗎? 銀車支道出來沒禮讓幹道,整個車身擋了幹道的右側行車線 如果銀車守規則先停在黃色網線外等待 黑車如何超速也不會發生意外 主因不是很明顯嗎? 黑車超速理論上是次因 民事賠償絕對逃不了責任 超速駕駛當然很可惡 可是哪時車流量也不是很大,銀車多等一下不會死 在台灣超速駕駛是很壞的習慣 可是這類小路出大路左轉車,經常一下車身就跑出來 尤其是機車騎士靠右騎,常會被這種突如其來在支道冒出來的駕駛嚇個半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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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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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練習破解絕命終結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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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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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90樓照片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78&page=9&pp=10 整台車在慢車道可以看到100公尺左右。 停在停止線內,只能看到正前方左右各10公尺,哦,當天路口右邊插了2台汽車。 左邊停了3台機車裡。 所以當天另一輛機車也是半台停在黃色網狀線上,不然看不到左右遠處啊! 或者用 google map 自己嚕手機螢幕看一下 51 永樂街38巷45弄 https://maps.app.goo.gl/wbFaV4cLw6DS5qUT8 Google 環景相機至少高3公尺,轎車駕駛視線高度不到1.5公尺。 當然支線車看不到幹道車輛是你家的事,因為幹道路權無敵孫中山! 此文章於 2020-01-21 01:03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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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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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黑車車主 看到銀車車頭我就會先減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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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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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學方法控制變因來討論吧。
(當然,「行人過馬路」這個變因就不討論了。) 一、如果「行人過馬路」不變、「特斯拉超速」不變 1.銀色車開出來,特斯拉超速無法煞停,選擇閃銀色車,女童死亡。(本案例) 2.沒有銀色車開出來,但有一條狗或其他生物非生物衝出馬路,特斯拉閃躲(和本案一樣反射動作),女童仍可能死亡。 二、如果「行人過馬路」不變、「銀色車開出來」不變 1.特斯拉超速,無法煞停,閃躲銀色車,女童死亡。(本案例) 2.特斯拉不超速,銀色車過路口再行或直接煞停,女童不會死亡。 特斯拉不超速,女童不會死;特斯拉超速,女童可能存活、可能死亡。 很明顯,造成女童會不會死亡的變因在於特斯拉是否超速。 希望自認聰明的那位仁兄有一丁點科學素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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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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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肇事要死亡大多數的案例都要配合超速這一點 在安全速度內死亡的是佔相對少數 以後搞不好再過20年後 都市都會強制所有汽車加裝電子限速 只要汽車在城市內,都會被強制接收訊號限制電子儀器 讓速度強迫在安全速限內 如果要解除,可能要透過車上的連接器連接到控制中心 請求因為有緊急危難事故然後解開電子限速 e=1/2*m*v*v 速度60和速度40的能量已經是36:16=9:4 60的動能是40的2倍多,可反應時間也減少許多 還有煞車距離也要求更長 80和40兩者已經差到64:16=4:1 反應時間減半,煞車距離加倍以上,能量差4倍 這幾點下去科學判斷 在市區造成的車禍,時速80和40 肇事機率和造成的傷亡將會超過10倍以上 因此贊成嚴重超速以殺人罪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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