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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
Regular Member
 
江譽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引用:
作者drasil
那麼請問一定要有死刑又是為了什麼呢?

為了不讓罪犯有機會繼續傷害其他人

為什麼殺人犯可以殺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今雖..破功
舊 2011-03-06, 11:39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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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離線中  
江譽謬
Regular Member
 
江譽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引用:
作者傳說
個人建議你去搜尋drasil有關死刑的回文
你會發現drasil只想要廢死刑
其他的對drasil而言,一概不重要!

那我們也來個增加鞭刑,為了增加而增加,其他一概不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今雖..破功
舊 2011-03-06, 11:43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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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drasil
之前有提到時間不能賠償,我說沒辦法只好用錢來賠,不然能怎樣呢?

假如有人出了車禍,失去一支手,他是非要跟人家要回一隻手不可好呢,還是接受金錢賠償好呢?

接下去說,假設有人20歲被判死刑入獄,30歲被槍斃,再過了15年才發現搞錯...

那麼可以說他損失了幾年呢?(35-20)+15=30年嗎?還是依據平均壽命來算,差不多是76歲吧,那還要多加26年。

如果是無期徒刑的話,雖然前面這位老兄可憐做了30年牢只能用錢賠,但是等於多「得到」26年(被槍斃的話這段只能用錢賠),你說呢?

當然現在社會意外多,他老兄不一定能活到平均壽命年齡,但是只要不是剛出監獄大門就心臟麻痺不治,活一天賺一天,一般而言也能多活好幾年吧,這部份相信你沒列入計算。

請注意當初我跟慕凡的討輪是純就上面的框架邏輯進行的,當然別人可以提出其他衍生意見,但是請勿把那些意見和我上面的回覆混合解釋。

------------------------------------------------------------------------

此外法官是站在整個社會的立場進行審判,而非完全替被害者家屬審判,所以時常給不出交代,因為法律的目的不是用來替人復仇的。

像是洪曉惠殺害許嘉真並王水毀屍案,洪現在都已假釋出獄了,被害者家屬得到了什麼交代呢?

而且為什麼只有死才算是「交代」?

-------------------------------------------------------------------------

死刑備而不用我也沒意見,前幾年不是死刑零執行嘛,不過有多少人會同意呢。

-------------------------------------------------------------------------



坐牢誤判只好用錢來賠,不然能怎樣呢?

所以邏輯是
坐牢誤判 = 用錢解決
死刑誤判 = 廢掉死刑

這...什麼鬼話?到底誤判要怎解決?因應是司法與科學鑑定吧

ps.在說如果關到80歲在獄中死掉才發現誤判勒? 要不要賠錢?
---------------------------------------------------------------------------------

洪曉惠這種就是我說的一堆該判死沒判死的!!
是不是死才算交代是被溶掉的那個人與他家屬說了算不是你說了算吧?
如果死不算交代那為什麼無期就可以算是「交代」?

法律的目的不是用來替人復仇的沒錯!我認為是給犯罪懲罰的,殺了n個人的合理懲罰是什麼呢?死刑!不對嗎?不公平嗎?

死刑備而不用是指有爭議且不確定的才不用,而那些100%確定的罪犯...早該殺了!前幾年0執行是因為那個 臭俗臘王八蛋 不敢簽而已...

吠死團體的論點一直無法讓人信服,一直講怕誤判,拜託...誤判解決方法是什麼?
還有被害人的人權你們都不講的嗎? 只會幫罪犯喊廢死那被害者的補償方案呢? 就是錢?可以提出讓人信服的方案嗎?


死刑的存在是讓他早點下地獄去受苦或是早點投胎成為畜生!!
殺人的罪犯當他犯罪的那一秒他就不具有人權了!

此文章於 2011-03-06 11:47 PM 被 我愛E奶 編輯.
舊 2011-03-06, 11:45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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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blair
您有一點搞錯了...死人的人權始終不在廢死者的探討範圍內...
所以何不開放殺死廢死者就當做是它自殺的而不用追究殺人責任?!
反正死者都不在乎自身的人權了, 被殺當作是自殺不是剛好?!
舊 2011-03-06, 11:48 P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  
rookieba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93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何不開放殺死廢死者就當做是它自殺的而不用追究殺人責任?!
反正死者都不在乎自身的人權了, 被殺當作是自殺不是剛好?!


那是反諷阿....
舊 2011-03-06, 11:50 PM #1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okiebai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drasil
所以我支持無假釋無期徒刑啊,出不了監獄就無後患。

此外對岸有所謂「死刑緩期執行」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A...%89%A7%E8%A1%8C)的制度,也不失為一種考量。



誰要出錢養那些畜生? 全國納稅人還是吠死團體出錢?

如果你被王曉x 用王水溶掉 不知道你會不會在下面心懷感恩原諒他?

請提出被害人補償配套方案來聽聽,不要只喊廢死呀∼

或是避重就輕回答一些屁話打嘴炮喔!

此文章於 2011-03-06 11:54 PM 被 我愛E奶 編輯.
舊 2011-03-06, 11:51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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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若該犯人逃獄後,殺完不少證人或仇家後,為避免被警察格斃,主動投案,那麼接下來是要再判他一個無期徒刑之類的嗎?別對我說因為他主動投案所以減輕其刑呀

那我這句話,您怎麼不回一下呢?

請問該犯人的罪要怎麼判呀?

再判一次無期徒刑是吧?

死刑犯若順利逃獄且又殺一堆人,倒是不會主動投案就是啦



人命是等價的,這種話只存在於大同世界吧,在現實社會上,往往就是有差別待遇

你不認同也沒關係




怎麼沒有

台灣不就有人存心想坐牢的案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720110129120417

嫌犯還說監獄裡比較溫暖,希望警方趕快將他移送法辦。


姑且不論此人是否能否在牢中作威,起碼在牢中有人好好照顧呢,我是不會覺得在牢中有多好啦,但也有人不這麼認為。

http://jail.bbs666.tw/t409-topic

如果真的要犯人弄得比死還更難受,那引進鞭刑+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就夠用了

畢竟不怕痛的犯人畢竟是極少數,每天來個3鞭,不錯吧。我猜你可能會說鞭刑帶有濃濃的封建色彩了吧。

犯人都要待一輩子了,還要把自己弄的比死更難受,也算是一種自我加重懲罰吧。


上面這句話,只是你自己「覺得」比死還難受吧,我倒是不這麼認為

被害者被兇手勒死再棄屍河中、拿榔頭敲破被害人的腦袋、先強姦完再割喉、被害者被兇手放火給活活燒死

以上

那一個不令人難受的,怎麼想都覺得很痛苦。我光用想的就覺得很可怕、很痛苦,真遇到這樣的事,根本就是身心煎熬,被害者大好的人生就這樣轉眼飛逝了。

再想想你提到的那些處罰,顯得不算什麼了。

...



簡單,還是無期徒刑啊,天天給他關黑房關到爽就好了。

死刑犯不會投案那不是更恐怖,一定是要拼死反抗的...


你我認不認同那有差嗎?

法律上認為人命等價啊,刑法也沒殺害國家元首唯一死刑之類的規定,不是說問要怎麼判嗎?當然是從法律去看。


上面說:「我光用想的就覺得很可怕、很痛苦,真遇到這樣的事,根本就是身心煎熬,被害者大好的人生就這樣轉眼飛逝了。

再想想你提到的那些處罰,顯得不算什麼了。」

老大,我「覺得」你也是「覺得」,這種我覺得你覺得玩下去要玩多久啊。


這邊提到「國情不同」,我覺得是比較有營養,可能發展成一個論點的部份,請說說你認為台灣與那些國家的國情有哪些差異?

你問我的話,我認為可從不同國家廢死後的殺人犯罪率趨勢來判斷,菲律賓在2006年廢死,但是故意殺人犯罪率並沒有增長的趨勢,法國和紐西蘭的情形也差不多。

最後一點,既然你說國情不同不能參考,又跟我說菲律賓如何如何,這邏輯上哪找...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某些表裡不一的廢死者或許會這麼想

但我想drasil網兄應該不致於會故意忽視死者的人權吧!

理性討論~理性討論~理性討論

你可以問支持死刑的法界人士,人死了是否還有人權...

這不是立場問題,是法律問題。

你所謂的「死者人權」意思應該是「人死得很慘,沒報復不爽快」,這跟人權沒關係。

此文章於 2011-03-07 03:16 AM 被 drasil 編輯.
舊 2011-03-07, 03:14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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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坐牢誤判只好用錢來賠,不然能怎樣呢?

所以邏輯是
坐牢誤判 = 用錢解決
死刑誤判 = 廢掉死刑

這...什麼鬼話?到底誤判要怎解決?因應是司法與科學鑑定吧

ps.在說如果關到80歲在獄中死掉才發現誤判勒? 要不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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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曉惠這種就是我說的一堆該判死沒判死的!!
是不是死才算交代是被溶掉的那個人與他家屬說了算不是你說了算吧?
如果死不算交代那為什麼無期就可以算是「交代」?

法律的目的不是用來替人復仇的沒錯!我認為是給犯罪懲罰的,殺了n個人的合理懲罰是什麼呢?死刑!不對嗎?不公平嗎?

死刑備而不用是指有爭議且不確定的才不用,而那些100%確定的罪犯...早該殺了!前幾年0執行是因為那個 臭俗臘王八蛋 不敢簽而已...

吠死團體的論...

你不是沒搞懂我的說法,就是根本沒看文章的內容...

這樣說好了,你認為司法與科學鑑定弄到最後會怎麼賠償蘇建和等三人與江國慶?

請你讀一下冤獄賠償法,應該就不會再問這種程度的問題了。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9F%E6%B3%95.htm



至於其他部份,我認為你應該是中途亂入前文一概不看的,前面已經回過了,你就找一下吧。
舊 2011-03-07, 03:23 A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江譽謬
為了不讓罪犯有機會繼續傷害其他人

為什麼殺人犯可以殺人?

那麼無假釋無期徒刑的效用不是一樣嗎?
舊 2011-03-07, 03:27 A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drasil
你不是沒搞懂我的說法,就是根本沒看文章的內容...

這樣說好了,你認為司法與科學鑑定弄到最後會怎麼賠償蘇建和等三人與江國慶?

請你讀一下冤獄賠償法,應該就不會再問這種程度的問題了。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9F%E6%B3%95.htm



至於其他部份,我認為你應該是中途亂入前文一概不看的,前面已經回過了,你就找一下吧。


所以按照政府的訂價一條命就值一千萬到三千萬之間就是了...
舊 2011-03-07, 03:31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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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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