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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Zephyr
如果是絕對 ,何來責任比例 ?頂多只能說有相對較多的路權

汽車紅燈行人綠燈時,汽車要負擔100%,行人是0%。
行人紅燈汽車綠燈時,汽車要負擔30%,行人是70%。並不是相對為0%
同樣都是闖紅燈,為何汽車就要100%責任,行人只要70%責任???

行人有絕對的路權,不代表行人闖紅燈就沒錯,
但就算你用相對來看,行人在人行道上,還是有絕對較多的路權,
也就是行人在人行道上,再怎樣錯,也不會100%錯。
     
      
舊 2010-05-25, 04:23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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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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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什麼事都要無限上綱到人權,真是夠了。

雖然我沒車可開,難道開車的就不是人是鬼嗎。

令我想起電影"Dave"裡,兩個傢伙慫恿主角出來假扮時的對話。
******
「一般而言,我們不會闖紅燈對吧?」

「對。」

「可是假如你的母親重病要送院,正躺在你的後座呢?」

「?…」

「再假設,如果現在整個國家,都躺在你的後座呢?」

「…………」
******

先強調一下,我並不是贊同闖紅燈,我只是對任何事都無限上綱到人權層面,感到非常反胃。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5-25, 07:22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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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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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Crazynut
什麼事都要無限上綱到人權,真是夠了。
雖然我沒車可開,難道開車的就不是人是鬼嗎。
「可是假如你的母親重病要送院,正躺在你的後座呢?」
先強調一下,我並不是贊同闖紅燈,我只是對任何事都無限上綱到人權層面,感到非常反胃。

這篇講的是路權,沒人在無限上綱人權,
就是有人不知哪個眼睛看到無限上綱的人權! 真是夠了!

快車道上的路權是汽車的,當行人在快車道被撞死了,汽車並不一定要負責任!

但人在人行道上,則是行人的路權,
輔以人權的原則,人命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汽車撞人,倒楣的一定是人,
汽車則可浪費成本,等行人行使路權,慢慢走過人行道。

而法治國家則是依法規範,界線分明,若行人走到快車道,過了人權保護的那條線,就沒啥人權了!

若母親重病要送院而違規,或撞死人,駕駛同樣必須要負違規違法的責任,
你要違規,可以! 但你違規違法了又被逮到,就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依路權原則來判定。
為了私利,不怕違法,不考慮後果及未來付出的代價,就算你要槍殺總統都可以呀!

依日本的路權原則,行人在人行道上"違規"闖紅燈去撞綠燈通行的汽車,
遵守號誌衰小的汽車駕駛還是得賠3成!
就是這樣,日本的汽車才會"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且保持距離,以免那麼衰小嘛!

此文章於 2010-05-25 11:24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5-25, 11:15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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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Y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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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689
在我們93950這裡,一般是都會讓,從遠處就開始減速,在行人前方停下來,行人倍受尊重。但有時候amigo(墨西哥裔)不會讓,那就真的要小心。

偏偏我們這個小漁村,碼頭停的不是漁船,都是遊艇,這些真的有錢人看到asian或amigo
也不一定會停車讓人。我想說我是不是也去染個金毛會比較安全一點....

其實禮讓行人,是為了自己好,出了事,總是麻煩。
舊 2010-05-26, 12:47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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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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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sutl
在歐洲不只喇叭聲,還會拉轉速威嚇,你一離開車頭前就彈離合器出去。

不過,在毫無號誌的地方,車輛是很禮讓行人的。有號誌的地方,綠燈最大。

臺北市大多數的路口,都只能搞行人全面綠燈,這樣才不會有人車同時綠燈的問題。

車輛綠燈也只能搞單向綠燈,這樣路口才不會被左右轉車堵住。


有號誌的地方依號誌這樣才是合理的..在歐/美警匪電影裡面也常看的到

闖紅燈並不會整排車都停下來讓你..只有要撞上你的那台會急停.駕駛還會順便幹兩句

闖紅燈的人都在博命的..還要跟駕駛道歉..

引用:
作者FlyNews
..
依日本的路權原則,行人在人行道上"違規"闖紅燈去撞綠燈通行的汽車,
遵守號誌衰小的汽車駕駛還是得賠3成!
就是這樣,...

就之前看過報導的印象.日本比較特別.
大車撞小車是大車的錯.小車撞行人是小車的錯
大概就是這樣的邏輯.
但是不確定是在行人道還是一般道路
因為歷史關係以往台灣撞到人的事故判法也日本相同..
但是近兩年有開始改變了
開始以比例來判..我認為這才是比較進步的
記得版上有在國外當律師的網友
希望能說說國外的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0-05-26, 12:55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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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Zephy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引用:
作者FlyNews
汽車紅燈行人綠燈時,汽車要負擔100%,行人是0%。
行人紅燈汽車綠燈時,汽車要負擔30%,行人是70%。並不是相對為0%
同樣都是闖紅燈,為何汽車就要100%責任,行人只要70%責任???

行人有絕對的路權,不代表行人闖紅燈就沒錯,
但就算你用相對來看,行人在人行道上,還是有絕對較多的路權,
也就是行人在人行道上,再怎樣錯,也不會100%錯。


不會 100% 錯就代表擁有絕對路權 ?請問這種定義的出處是 ?

同意有路權不一定就沒有肇責 ,但如果要講到絕對 ,那至少請比照火車的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
「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舊 2010-05-26, 08:32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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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Zephyr
不會 100% 錯就代表擁有絕對路權 ?請問這種定義的出處是 ?
同意有路權不一定就沒有肇責 ,但如果要講到絕對 ,那至少請比照火車的狀況

既然你認為火車有絕對路權,
行人在人行道上絕對路權,就和火車在鐵軌上的絕對路權一樣啊!

火車在鐵軌上雖然有100%路權,
但若火車號誌故障撞死人,難道火車100%不用賠??

路權並不是只看讓或不讓,而是看誰才能專用這條路。

此文章於 2010-05-26 08:44 A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5-26, 08:40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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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引用:
作者FlyNews
既然你認為火車有絕對路權,
行人在人行道上絕對路權,就和火車在鐵軌上的絕對路權一樣啊!

火車在鐵軌上雖然有100%路權,
但若火車號誌故障撞死人,難道火車100%不用賠??

路權並不是只看讓或不讓,而是看誰才能專用這條路。


有號誌代表與其它不同類型用路人分享使用 ,如果不依照號誌或交管指示 ,就代表當下沒有使用的正當性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仍明確規定行人車輛有確實遵守交通號誌或警察交管指示 ,但行人路權並無絕對的延伸

而一般日本人的觀念亦是以交通號誌的燈號來判定其行為的正當性與否(沒有號誌或其他特殊場合除外)

至於日本的事故肇責判定 ,仍是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型態 ,所以行人沒有 100% 肇責不意謂著其擁有絕對路權

而是基於交通強者對於弱者的不對等立場下 ,強者需要盡到某種程度的注意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
「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舊 2010-05-26, 09:26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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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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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FlyNews
民主法治國家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是否最大?? 是看該國對於"人權"的重視程度,

愈重視"人權"的民主法治國家,行人就會愈大! 因為 人權 > 效率 ,
只為禮讓一個行人在人行道上通過,卻耽誤一堆車的效率,當你重視人權時,就會覺得沒啥不合理了!

開車遲到多耗點油並不會死人,但若車子沒禮讓人行道上的路人,行人可能會死.....

歐洲有很多民主國家,各國重視人權的程度也不相同,像台灣應該和義大利差不多!!

而新加坡是極權法治國家,觀光產值又很重要,
是靠執法和"極權"要求駕駛尊重"行人"的權利,並不屬於民主法治國家的人權機制,

民主法治國家要做到人行道上的行人最大的觀念,還需要長時間的演化。
今年雖然號稱中華民國99年,但來到台灣也不過才61年,
且台灣在1990年才解除戒嚴,開始要尊重人權也不過才20年,算是蠻年輕的"民主法治人權&q...


年紀大了,眼睛不太好,眼鏡需要多擦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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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5-26, 12:08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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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Zephyr
有號誌代表與其它不同類型用路人分享使用 ,如果不依照號誌或交管指示 ,就代表當下沒有使用的正當性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仍明確規定行人車輛有確實遵守交通號誌或警察交管指示 ,但行人路權並無絕對的延伸
而一般日本人的觀念亦是以交通號誌的燈號來判定其行為的正當性與否(沒有號誌或其他特殊場合除外)
至於日本的事故肇責判定 ,仍是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型態 ,所以行人沒有 100% 肇責不意謂著其擁有絕對路權
而是基於交通強者對於弱者的不對等立場下 ,強者需要盡到某種程度的注意義務

真有點像在教國中生...
有絕對路權的行人,就算是不看號誌,同樣有相對多的路權,這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並不是說行人就能任意違規不看號誌,
若日本行人在人行道上沒有絕對的路權,為何行人在人行道上闖紅燈被車撞,車子還是要賠3成??
若車子和行人的路權相同,在人行道上車子撞上闖紅燈的行人,車子應該可以完全不賠才對!

行人在絕對路權的人行道上被車撞,
車子賠行人時,可以扣抵行人違規的部份,但車子還是要賠行人,車子只可以賠少一點而已,但沒法完全不賠!

就像直行車和轉彎車的事故一樣,若肇事了就由路權較小的轉彎車先賠!
若直行車還有其他違規,則轉彎車可扣抵掉直行車的過失少賠一點。
就算直行車違規闖紅燈也一樣,雖然直行車要吃闖紅燈的罰單,但還是要轉彎車先賠直行車的損失。
因為你要轉彎,不管對方是否為紅燈,本來就該注意直行車的行進速度。

不管是車與車之間,或是車與人之間,以路權原則就是這樣判!也就是 路權 > 號誌 。

此文章於 2010-05-26 01:27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5-26, 01:21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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