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avric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56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違規和肇事主因是不同 今天的事件 不是因為記者佔道 而害司機不小心撞上
今天是司機 "故意" 去撞...... 請注意是故意......
今天他就算沒站在馬路上 司機想故意去撞 你站在哪 他都會開過去
拜託別再把 違規和肇事主因 混在一起吧ㄒ.ㄒ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這當然算是被害人=.=
事情發生跟他違不違規沒關係.......
今天除非他突然衝出來佔用車道 害司機撞上他 他才是當事人....
現在是司機 擺明了故意衝撞.........

ㄒ.ㄒ 如果你騎車 停在紅線 很靠邊邊 有各酒醉駕車撞上你....
妳認為這件事情 應該各負一半責任 雙方互相賠償自己的損失就好?

違規跟肇事主因 是不搭嘎....的


就事論事,這樣擴張是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司機故意衝入廣場、人行道、或其他〝車輛沒有路權的地方〞,
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就不會有熱烈的討論,我也不會打這些跟你討論.....

今天,事情是發生在道路上,車道上,一般行人沒有路權,有事故發生行人是要負責的,
今天,司機有責任,記者也有責任,比例多寡不是你我能判定的,是法院認定!

今天,司機故意在道路上撞人,那記者是否也故意擋在車道上,所以,我說他是當事人,
而且,更明顯的,司機已經在衝撞了,你記者還衝到車前,這部分的行為不該被忽略,
也是他被撞的原因之一,所以,你說記者有無責任?

第二個問題,沒錯,我如果站在車道上,我要負責,責任的多寡是法院認定。

其他非一般行人,如警察,他是公務需求要站在道路上,當然有是他不用負責,
另外有某些施工單位,則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如我有遇到的使用巷道,
就要3天前向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時還要擺放警告、示標誌、並且穿著警示背心,派人指揮等等!

另外,事件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但當事人不一定是被害人,加害人也是當事人,
我會用當事人來看這個記者,是希望不因為〝被害人〞這個會引起同情的名詞,
模糊或掩蓋記者在這件事上的責任!
     
      
舊 2007-12-07, 08:33 PM #1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vrick離線中  
mavric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56
補充一下第二點,你是否有注意到,紅黃線有畫在路緣石上或離的很近,而路緣石跟車道間還有一條白實線,
那是路面邊線劃設於距離路緣約30∼80公分處,路面邊線跟路緣石間的路權規定我不清楚,
所以,如果我是開車違停,一下車我勢必會超過而在車道上,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
如果我是騎車違停,有超過路面邊線,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沒有這部分我就不知了。

今天記者很明顯的超過路面邊線(旁邊有停一輛車),那他確定是在車道上,行人無路權,是有責任的。

剛好google上有查到一類似案例(跟你所提的),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life1.htm

所以要遵守交通規則,依照標誌、標線用路,不要違規停車。
 

此文章於 2007-12-07 09:16 PM 被 mavrick 編輯.
舊 2007-12-07, 09:07 P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vrick離線中  
TRUDE
Elite Member
 
TRUD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Sea Otter工作室]
文章: 4,111


意外出料...
記者還想請警察協助保護記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78/phwl.html
我感覺警察好像沒有保護~我想這記者還想拿警察當肉盾...

要是我的話,我真的很想海扁一大堆白目記者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7-12-07 11:56 PM 被 TRUDE 編輯.
舊 2007-12-07, 11:49 PM #1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UDE離線中  
ajaxy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60
小弟恰巧就在加油站打過工...(不知道您有沒有...)
對!!車子來真的會怕
還有些看起來就是新手駕駛的
光是看到車開進來
就會站到島上去(每個高起來裝機器的地方叫袞島)
避免被A到
等確定駕駛停好熄火開了油箱蓋
才開始加油刷擋風玻璃....

但小弟還是從上班第一個月開始連四個月拿了服務績效第一名
第五個月因為氣管不好 受不了汽油味 所以辭職了
並沒有被開除

所以我也蠻同意您最後兩句的
(別隨便亂舉例...很容易踢到鐵板)

此外
記者為了工作擋在路中央
還有不要命的擋在人家未熄火的車子正前方
很顯然是違反****通規則跟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畢竟那邊是馬路,也沒有劃斑馬線)

我倒是不知道加油員看到車子來站到島上去
是侵犯了誰的權利?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各行各業 有自己的工作 就算在加油站 如果車進來我站的遠遠的
因為我不知道車上的是不是各瘋子 所以我要先躲開
我想很快我就會被老闆開除了.............

我想當大家不是在那間公司 或是那種工作環境的下的人
請別去批評別人如何工作比較好@@
舊 2007-12-08, 01:42 A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jaxyang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mavrick
就事論事,這樣擴張是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司機故意衝入廣場、人行道、或其他〝車輛沒有路權的地方〞,
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就不會有熱烈的討論,我也不會打這些跟你討論.....

今天,事情是發生在道路上,車道上,一般行人沒有路權,有事故發生行人是要負責的,
今天,司機有責任,記者也有責任,比例多寡不是你我能判定的,是法院認定!

今天,司機故意在道路上撞人,那記者是否也故意擋在車道上,所以,我說他是當事人,
而且,更明顯的,司機已經在衝撞了,你記者還衝到車前,這部分的行為不該被忽略,
也是他被撞的原因之一,所以,你說記者有無責任?

第二個問題,沒錯,我如果站在車道上,我要負責,責任的多寡是法院認定。

其他非一般行人,如警察,他是公務需求要站在道路上,當然有是他不用負責,
另外有某些施工單位,則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如我有遇到的使...

就是就事論事.....
這是一起 "殺人未遂案件" 是故意傷害 有可能使人致死
不是交通事件......... 這樣說有清楚了嗎?
記者違規 根此案完全無關係.... 如果有關係 就是交通事件
一個人"有意圖殺人"的人 跟記者有沒有站在車道上 事無關的@@
如果是交通關係 頂多是過失傷害 或是過失殺人
@@ 他是被用殺人未遂起訴喔...... 這跟記者在道路上被撞完全沒相干....
因為它是有意圖的動作
簡單說@@ 如果把他犯罪工具換成刀 換成槍 你走在快車道上 被他統一刀
你認為這跟違規有關係嗎.......

他會被判殺人未遂 是它使用犯罪工具有意圖的想傷害或使人致死 警察才會用這條起訴他吧!! 這跟違規完全沒關係阿......ㄒ.ㄒ 他是有意圖的要至人於死
有罪犯用車子硬是把人撞死 結果法官還會因為那個人佔用車道...而說他也有責任...

故意擋在車道上 頂多是交通違規@@
故意撞人 可是殺人未遂... 用的法 也不同......
一各應該是刑法 一個應該是交通管制條例..

如果他擋路 你可以向警方取締他 但是故意撞人在先 這各動作就是殺人未遂
你不可以有人擋你路 你就殺了他吧...

一台砂石車喝了酒 你走在快車道上被他撞到 你可能有責任
但是他撞完了發現你沒死 又回頭來輾你 那就是殺人未遂
這各殺人未遂 不會因為你違規 而被減輕罪刑.......
因為對方是"有意圖要至你於死"

此文章於 2007-12-08 01:50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舊 2007-12-08, 01:44 AM #1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lenroy0414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mavrick
補充一下第二點,你是否有注意到,紅黃線有畫在路緣石上或離的很近,而路緣石跟車道間還有一條白實線,
那是路面邊線劃設於距離路緣約30∼80公分處,路面邊線跟路緣石間的路權規定我不清楚,
所以,如果我是開車違停,一下車我勢必會超過而在車道上,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
如果我是騎車違停,有超過路面邊線,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沒有這部分我就不知了。

今天記者很明顯的超過路面邊線(旁邊有停一輛車),那他確定是在車道上,行人無路權,是有責任的。

剛好google上有查到一類似案例(跟你所提的),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life1.htm

所以要遵守交通規則,依照標誌、標線用路,不要違規停車。


簡單說一下 殺人未遂 是刑法 不是交通管制條例....
他已經用不正常的速度 有意圖的衝向人群
拜託各位ㄒ.ㄒ 他是故意撞人 "故意"........別再用交通事故來說這各司機和記者好嗎
這是一起殺人未遂案件.....是"殺人"未遂...這樣說OK嗎?

記者非常明顯的違規@@大家都知道 但是你也無權殺了他
不小心撞上他死了是過失殺人
殺人未遂 是有意圖要使人致死.... 他是有意圖........

此文章於 2007-12-08 02:02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舊 2007-12-08, 01:54 AM #1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lenroy0414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jaxyang
小弟恰巧就在加油站打過工...(不知道您有沒有...)
對!!車子來真的會怕
還有些看起來就是新手駕駛的
光是看到車開進來
就會站到島上去(每個高起來裝機器的地方叫袞島)
避免被A到
等確定駕駛停好熄火開了油箱蓋
才開始加油刷擋風玻璃....

但小弟還是從上班第一個月開始連四個月拿了服務績效第一名
第五個月因為氣管不好 受不了汽油味 所以辭職了
並沒有被開除

所以我也蠻同意您最後兩句的
(別隨便亂舉例...很容易踢到鐵板)

此外
記者為了工作擋在路中央
還有不要命的擋在人家未熄火的車子正前方
很顯然是違反****通規則跟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畢竟那邊是馬路,也沒有劃斑馬線)

我倒是不知道加油員看到車子來站到島上去
是侵犯了誰的權利?

我這是誇張啦XD
但是我說的不是說開車技術差怕A到 是說如果車上是個瘋子 開了車窗就開槍
或是開了車窗就統你一刀 是不是怕遇到這種瘋子 車來應該躲的遠遠的
不可能跟老闆說 我怕車上的人有槍有刀 怎辦?

所以說每個工作性質不同 有好有壞素質的人
別因為很主觀 而否定整個大圈圈

此文章於 2007-12-08 02:02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舊 2007-12-08, 01:57 AM #1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lenroy0414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如果你們不用有人開車衝撞記者群
而是用有人開車衝撞人群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情
我想你們才會感覺到這個人有多惡劣....多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在看待
這種人的心態有多恐怖才會被知道吧.........
而不是在探討....記者有沒有違規....=.=

這種遇到不爽的事情 有可以隨意的開車結束別人生命的人
大家還能把他說成 記者違規而撞上的交通事件.....
是不是有點太扯了......
舊 2007-12-08, 02:08 A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lenroy0414離線中  
skyriver
Major Member
 
skyri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8
因為政治的因素,所以炒作牌匾,
一般民眾的看法就是,e04!不要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教育經費短缺,唉!沒辦法,政府財政困難,大家共體時艱!
為達政客目的,什麼失德事都敢做,
花個幾百萬拆匾、拆圍牆,破壞古蹟、浪費公帑,有什麼關係,
又不用這些賤客出到半毛,打打嘴炮,反正有全民買單。

這幾天經過中山南路,眼見的事實就是,
除了警察(含替代役)之外,現場記者的人數還比一般的民眾多,
你看X視,連自己記者受傷也拿來消費,現場的記者真是可憐,
上頭的長官只要動動嘴炮,下面的就要做牛做馬,

唉!真的誰也沒比誰好一點!

不管怎麼e04,還是祝福受傷者早日康復!

此文章於 2007-12-08 02:14 AM 被 skyriver 編輯.
舊 2007-12-08, 02:10 A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kyriver離線中  
liang441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Fox River State Penitentiary Joliet,Illinois
文章: 214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如果你們不用有人開車衝撞記者群
而是用有人開車衝撞人群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情
我想你們才會感覺到這個人有多惡劣....多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在看待
這種人的心態有多恐怖才會被知道吧.........
而不是在探討....記者有沒有違規....=.=

這種遇到不爽的事情 有可以隨意的開車結束別人生命的人
大家還能把他說成 記者違規而撞上的交通事件.....
是不是有點太扯了......
洗版或洗腦也夠本了吧
你是有在現場喔?全程觀看?
還是你是哪家霉體來亂的?
大家只是表達不同意見,一定要接受你的意見才是對喔
事件還沒調查出來,看有人流血就能定生死
那跟那家媒體一直在消費那位記者有什麼不同?
同樣的話可以講這麼多次,能不能換點新詞,天氣已經很冷,還要耍冷?

此文章於 2007-12-08 02:33 AM 被 liang4413 編輯.
舊 2007-12-08, 02:32 AM #1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ang441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2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