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
引用:
呵呵!!你說的也對啦!!不過在我沒有法律專業的情況下,我是無法判斷在何種情況下自己該負 或者不該負多少法律責任的,要不是你保證打電話一定不會有麻煩事,我也不敢肯定啊!!還是 謝謝你,幫我補充很多知識!!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0
|
如果我在場說真的我也不敢去救他~~~~~~~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引用:
正常來說 需要他人背的多半有病或是身體異常 要身體正常沒病的除非裝死,不然不需要人背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應注意未注意照法官的觀點本來就是要判賠 即使你完全沒錯,台灣的法官也會判你人情賠 在路上忽然有小孩衝出來給你撞,撞死了要不要賠,要賠 這就是台灣 台灣的法官很牽拖,他會說你假如車速開慢一點,就來的及煞車 所以即便是你完全沒錯,只要有人死你仍然要賠 此文章於 2005-09-07 04:09 PM 被 gdrs 編輯.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引用:
所以,非專業人員不要去背,從以前我就堅持這一點 不是沒愛心,而是我沒把握背幾十公斤上下樓不出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小徑分岔的花園
文章: 1,758
|
引用:
同意 誇張玻璃娃娃效應不過是想要藉此讓人去仇視顏家和法官而已 請尋正確管道幫助陳同學 不要再錯誤渲染和誤導社會風氣了
__________________
伊卡魯斯在夜間飛行 此文章於 2005-09-07 05:07 PM 被 伊卡魯斯 編輯.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楠梓、淡水
文章: 67
|
我只能說「媒體」的力量,真的很可怕‥
__________________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76
|
引用:
+1 真的很可怕...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抓著媒體報導的皮毛在搞笑嗎? 你大概連車禍肇事的賠償責任是用哪一條都不知道吧。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
引用:
需要人家幫忙時沒人來幫忙感覺當然不好囉 弟在小時候就因為喜歡爬到高處玩 有一次摔到地上昏倒了 鄰居看到以為我在玩裝死遊戲 (那時候還沒有蠟筆小新阿 )竟然沒人理我 兩個小時後自己醒過來回家.......... 我媽那時候感覺當然覺得鄰居很ooxx 但是問題是當每個人對你的動作的認知不是你有需要幫助時 真的不應該說是冷漠 有機會您可以去運動場或是公園看看 您可能是不常去吧 要是每個躺著的你都去問需不需要幫忙 那人家一定認為你熱心過頭了 換個地點講如果是大馬路上有人倒下去了,小弟一定是會去關心的 請不要以為小弟是冷漠的人 請注意此事件是在運動場上發生,可能真的是週遭的人都不清楚他需要幫助阿 不能由此就推論是大家冷漠 這是小弟的重點 另外說流浪漢是指在路上你我皆常看到的狀況 我們真的沒有能力去區分他是昏倒or在休息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