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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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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反對我使用簡單的英文字,我想是沒有人想反對來突顯自己能力太差而看不懂吧~ 或者說,在社會強力對英文能力背書的情況下,也沒有人去complain別人文章夾雜英文單字, 總使有些人真的不懂,而看文章看得很痛苦~ 這使我想起曾經同樣類似的爭辯,有人文章後總喜歡加個仿日本文章常有的"(笑)", 而有人看到就會開始argue,討厭看到類似的文字出現,甚至還認為這是小白的行為, 即使他完全的看懂文字的意思! 這使我認為,本topic真正的重點其實根本不在注音文是否能讓人看得懂,而完全是出自於 讀者自己心胸的問題.為何我打文章夾雜可能會使部份人看不懂的他國文字,你不會訐譙, 但是夾雜自己看得懂的文字你卻會反對?這其實是我最感興趣的問題 ![]() 不論如何,我想與其讓一群人一直爭論這種事,倒不如建議網站修改討論區程式, 做一個filter,一個可以讓user自訂的filer,讓討厭看到注音的人完全不會看到注音, 能接納注音的人就是能接納,不能接納的人...不論如何費盡唇舌為自己的立場做解釋, 就是不能接納,事情應該就是這麼的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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鉕(^^べ 此文章於 2004-10-24 02:26 PM 被 fkkvm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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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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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其它人怎麼說吧, 該表達都表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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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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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請不要把討論的focus轉移至一些橫生的枝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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鉕(^^べ 此文章於 2004-10-24 02:48 PM 被 fkkvm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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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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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在搞笑了嗎? ![]() 我也說過嘍~網路無國界~而台灣人只不過是華人之一 既然如此~打個所有華人都看得懂的文章會很難嗎..!? 你今天要將你的文章放在"網路"上~放在這個無國界的地方 就得考慮到其他華人閱讀的可能性.. 至於你說的消滅自己的文化..!? 那可好玩嘍~注音文算啥文化? 今天如果這是你的個人自介網站~你要搞注音文~說那是你的style~ 沒人會管你~港人要在他的個人網站打港文~那也是他的事~ 因為那個網站是你的~而且是你自己的資料而已~別人並不能新增什麼~ 只可惜這裡是PCDVD~是"開放"的論壇~ 要在開放的地方打文章~就要打大家看得懂的文章~ 國際化? ![]() 笑話.. ![]() 連先尊重其他人閱讀權利都沒有~ 若這樣~要不要開放港文PO文呀? 之前跟港人說"這裡是繁體中文的討論區~請用繁體中文PO文"的人 要不要先出來跟香港網友說抱歉!? 你可以找漂亮的理由說不為自己的文章"國際化" 卻找不到理由讓文章更容易閱讀? 好個積非成是~反客為主了.. "臉是自己丟的~面子是別人給的" 這句話送給你是恰當不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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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情人.. ![]() Intel P4 3.0G EM64T Shuttle X'PC SB83G5 Shuttle CR40 SONY 720UL MSI 7600GS TwinMos DDR400 1024MB Seagate 7200.9 160GB ACER AL203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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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Seattle, WA
文章: 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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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開放注音文也不見得沒好處, 也許有助敵我辨識.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0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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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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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什麼人都有,明明就不喜歡被別人冷潮熱諷,自己卻又樂此不疲。說別人荒謬、無厘頭、別人的道理都不是道理,自己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是一直重複著自己的話。在行為主義的世界裡,這通常會成為其他研究者所嘲笑的對象。 我自己本身是一位研究者,所以如果舉凡像行為主義這類用詞看不懂也沒關係,我不會寫那種你這裡看不懂就完全不知道、甚至會誤會我的意思的文章。(這一段特別作為說明) 看了你的文章,我心裡還深有同感。如果一個像我一樣都使用正體中文寫作文章的人,可是很喜歡把別人批得一陣青一陣白,自己則大呼痛快;和另一個會使用一般程度我們所認知的注音文,可是沒有上述批評別人時所持的態度問題的人。在這樣的假設下,你「比較」喜歡哪一個? 這就是我不認為禁掉注音文就可以使討論區素質提高的原因。只要有心,不管用什麼文字符號寫成的,都能使討論區一蹋糊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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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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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少無聊了..今天這樣講可能比較沒禮貌一點 但是會上PCDVD的網站的人~多少都有些簡易英文程度在 當兵時遇到國中沒畢業或高一就退學的學弟學長們~ 跟他們聊~他們根本不曉得PCDVD是啥~? 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好~至少他們在自己的專長領域有他們自己的專業 上面那一句是補充的~有點扯遠了~ 英文?會很難嗎?有心想知道的~去找一些翻譯網站輸入單字就知道意思了~ 或直接在GOOGLE上打單字~有些後面就會出現中文的意思了~ 但是~舉個例吧~你愛講的ㄍㄧㄥ..(發音是ㄥ不是ㄣ..請更正) 去GOOGLE上搜尋~你能找到啥? 很抱歉~一頁都沒有~不管是ㄍㄧㄥ還是ㄍㄧㄣ 至少我剛剛去搜尋~是如此~ "沒有人反對我使用簡單的英文字,我想是沒有人想反對來突顯自己能力太差而看不懂吧~" 這句話還真是自以為是的經典佳句 ![]() 反對的理由百百種~不去反對的理由也不會只有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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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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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覺得你愈扯愈遠,我沒有在搞笑,只可惜你顯得很好笑 ![]() ok,就如你自己講的,要將你的文章放在"網路"上~放在這個無國界的地方 既然是個無國界的地方,當然我想你便不能保證,沒有非華人來這裡呀~~ 況且華人這麼多,種族就不只一種了,更不用提到還有的華人國家是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 那是否打個所有華人都看得懂的文章不會很難嗎? 至於注音是否是文化的一種,你我都沒資格去決定, 也就是這是決定於是否有人在使用,如果有人在使用,那麼他就自然而然成為文化的一部分~ 再說,我也從來沒有干預別人必須使用何種文字去po文,我沒那麼好事~~ 所以"跟港人說這裡是繁體中文的討論區~請用繁體中文PO文"一事我毫無所悉, 道歉與否也跟我無關~~ 至於是否反客為主,我想那是立場的問題,我站在的是一個以台灣看世界的立場, 因為畢竟我是從.TW上來的,而不是從其他國家來看~ 您po的文附加的人身攻擊,只會顯得您EQ管理不夠,或者您以此為樂, 或者您以習以為常的發出的文章就是如此的格調,或者您已習於與他人筆戰為樂 ,那麼要勸諫您一下,該收斂一下了~ "臉是自己丟的~面子是別人給的",謝謝,不用了,您還是好好珍藏吧,也許您的子孫後代還有機會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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鉕(^^べ 此文章於 2004-10-24 03:33 PM 被 fkkvm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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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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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Jerry Yin兄: 您沒體會小弟的意思喔~小弟就直說吧! 我的意思是: 道理人人會講,但是您若認為您的道理一定可以說服別人,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引用:
您可能很少上pcdvd,或者您可能沒注意到小弟這個小人物,不過您若有興趣的話,可試著搜尋小弟的發言.... 我要表達的是: 您這一次說"只是要表達,我不是注音文的支持者,這種東西讓它自然發展就好。"不是可以很清楚地表達出您的立場嗎? 而上次您的比喻"應是以一條光譜的連續帶來審視我的立場",連小弟本人都很難去瞭解這個比喻,您如何奢望別人能懂呢?若欲以此來表達自己高人一等,這不是下馬威嗎? 引用:
說”指責”太嚴重了,但發此言時或許小弟真有那麼丁點意思,不過比較貼切的說法,應該是”提醒”…. 小弟認為,討論不出惡言,大家理性地表達出自己的想法,若能得到對方的認同最好,若是您確認無法得到對方的認同,而您也表達出您不願意再作討論,退出討論不再回應,相信無可厚非….. 但是來個相應不理,就是不負責任…….. 小弟贊成本站規定不得使用注音文,該表達的,之前的回應大致上均已述明,不再贅言! PS:您勿須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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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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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行,我必須回應你,因為你對我有所誤解。 首先,我沒有要向誰下馬威,請不要再質問或質疑我了,並以此對我下馬威。用一句話下馬威不會用這麼和緩的語氣,沒必要因為你看不懂就限制我不能這麼寫吧?我沒罵人,難道連寫作的自由都要被剝奪嗎?我事後也解釋了,還不行嗎?你不能要求我,以你的認知程度作為我發文的標準,我不是只寫給你看的,你不能要求我的寫作必須以你的認知程度為基準,並且因為你看不懂,而讓我被你冠上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第二,我不會想要說服你或是你以外和我一樣只是參與這個社群裡的成員,因為那是不可能的,而且這件事也不是你或那些參與成員決定的。可是我可以表達我的意見吧,相信你不會那麼小氣的。恕我直言,站長對這件事情還沒規定,你問我關於為什麼不把這篇文章拿去放在已經規定禁用注音文的討論區,其實是引喻失當。因為人家已經規定了,網路社群裡的成員遵守其規範,這是最基本的。這裡呢?還在討論階段吧?還是你已經認定它是了?若是,請把它找出來,要這個站的明文規定才算喔,因為現在是討論這個站是否應該禁止注音文。相信這麼基本的道理你會懂的。 第三,別人連選擇不回應的自由都沒有嗎?就是不負責任?把別人選擇回應與否的自由也剝奪了,這是霸道以及自私的表現。為什麼說這樣霸道呢?因為在自由參與的討論版,這種行為枉顧他人的選擇權利;為什麼說這樣自私呢?因為強迫別人配合自己的意志,就是自私。 最後,這一切,應該是讓站長決定的,我們盡量表達自己的想法,但是不必因此水火不容。 ![]() 此文章於 2004-10-25 01:34 AM 被 Jerry Y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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