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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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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面對1900戶多數老人擁產的環境 . 協商個大樓修繕因人多口雜意見不一很麻煩 甚至三個和尚沒水喝 . 這可是有1900個以上的和尚 . 應該不會有協商成功之日 公權力社會共識 ~ 法律就該適時介入 你們這些人的共居大樓30年不修 . 就罰 給予他們該修卻不修的成本 . 不能空無一物 就似車檢 ..... 台灣也該這樣 . 老舊房屋問題可能比香港更甚 . 以台北居首 . 桃園居亞 . 都更問題處處 還有年久失修自然倒的 ..... ======================= 因物理與社會科學的種種麻煩限制 . 凡4樓以上集合住宅 . 我一律判定為危險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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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塊的操級粗工 此文章於 2025-12-01 10:09 P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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