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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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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oScARSh
蠻有趣的
英國是samsung贏
美國是apple贏

就我的觀點看
現在每一支智慧型手機/平板, 為了不要讓消費者重復學習不同的操作方式
已經像到靠北了

這種白痴都看得出來這根本已經變成跑步游泳你做他也做的情況
還需要法官給個交代?

現在打這個官司可能不是為了錢,不是為了名
單純只是要鞏固2邊的佔有市場罷了

這訴訟案告的是舊機種,不是現在的機種
況且根本沒有像到靠北這種事
即便Google原生系統也不會像Apple一樣在桌面擺一堆app,
而是延續WM時代出現的spb shell,在桌面擺widget
跟Apple像到靠北的就只有Touchwiz,以及被告的那幾支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2-08-26, 07:00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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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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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yamakawa
這點挺同意,不過日本手機始終走不出自己島國該怪自己,
明明很多有趣的創意設計偏偏就是JP限定,
海外沒得用,這地球上想只靠內需能活下去的應該就只有對岸跟以後的印度吧

說到這個我也是無法理解...
明明設計的很有型或不錯東西,就真的只有日本限定,以前日本第一的泡沫時代也就算了,現在幾乎是停滯的20年,卻還能如此不動如山,日幣再度拼命升值,我是蠻佩服的啦!
中國跟印度自從與這世界的資本主義國家接軌後,也沒辦法只靠內需活下去了,除非掌權者不惜其政權垮台,這應該很難.
 
舊 2012-08-26, 07:02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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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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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blair
這訴訟案告的是舊機種,不是現在的機種
況且根本沒有像到靠北這種事
即便Google原生系統也不會像Apple一樣在桌面擺一堆app,
而是延續WM時代出現的spb shell,在桌面擺widget
跟Apple像到靠北的就只有Touchwiz,以及被告的那幾支手機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了

主機說像iphone像ipad的廠商可多了, moto, acer, asus, sony, LG 全都下水

主畫面, 下面一個快捷列, 中間一堆APP , 上面一條訊息列, 大家像不像?

apple還很大方的在iOS 5加了一個推播功能, 這不是android 2.X早就有的東西? 像不像

這也告的成, 我只能說法官大概是用猜拳來執行判決的
舊 2012-08-26, 07:06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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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離線中  
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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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oScARSh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了

主機說像iphone像ipad的廠商可多了, moto, acer, asus, sony, LG 全都下水

主畫面, 下面一個快捷列, 中間一堆APP , 上面一條訊息列, 大家像不像?

apple還很大方的在iOS 5加了一個推播功能, 這不是android 2.X早就有的東西? 像不像

這也告的成, 我只能說法官大概是用猜拳來執行判決的

你只看專利,
沒看中間雙方律師的攻防,
即便只看媒體有節錄的部分也就夠了
真的很有爭議的話,三星的律師在攻防上會那麼被動?
外觀設計很難迴避嗎?
要不要去看看為什麼只有三星被告外觀?
打專利訴訟,這些大企業沒有一家是吃素的
不就一個判贏一個判輸
這種東西我一向認為沒有太需要去注意的必要性
專利訴訟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範圍,
專利訴訟也早就變成企業競爭的武器之一

一個專利已經很多人在用就?
前三項專利,Smart phone不用就不smart?
前三項專利只有照Apple的方式才可以達成?
沒有其他的方法?

如果google認為notification center可以告,google還會等?

現在只是因為蘋果紅了,才容易上版面
就這樣而已
不然科技業界哪一天少過專利訴訟?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2-08-26 07:18 PM 被 blair 編輯.
舊 2012-08-26, 07:12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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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oScARSh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了

主機說像iphone像ipad的廠商可多了, moto, acer, asus, sony, LG 全都下水

主畫面, 下面一個快捷列, 中間一堆APP , 上面一條訊息列, 大家像不像?

apple還很大方的在iOS 5加了一個推播功能, 這不是android 2.X早就有的東西? 像不像

這也告的成, 我只能說法官大概是用猜拳來執行判決的

自由心證啦!陪審團不也是如此,我以為這應該是不成文法的特色.
舊 2012-08-26, 07:15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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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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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blair
你只看專利,
沒看中間雙方律師的攻防,
即便只看媒體有節錄的部分也就夠了
真的很有爭議的話,三星的律師在攻防上會那麼被動?
外觀設計很難迴避嗎?
要不要去看看為什麼只有三星被告外觀?
打專利訴訟,這些大企業沒有一家是吃素的
不就一個判贏一個判輸
這種東西我一向認為沒有太需要去注意的必要性
專利訴訟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範圍,
專利訴訟也早就變成企業競爭的武器之一

一個專利已經很多人在用就?
前三項專利,Smart phone不用就不smart?

如果google認為notification center可以告,google還會等?

現在只是因為蘋果紅了,才容易上版面
就這樣而已
不然科技業界哪一天少過專利訴訟?

我覺得像這一類的根本就是吃相的問題

如果是一首音樂,一幅畫,一個可證明的專利理論
這個被抄當然要爭專利的問題, 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其它人的著作

今天apple告的是什麼
一個已經被普遍使用的操作方式
一個很多人都有可能類似的外型
一個沒有什麼設計理念的OS主桌面

要告當然告的成, 只要apple有專利, 別人像, 就有搞頭

但是這樣真的很難看
舊 2012-08-26, 07:22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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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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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oScARSh
我覺得像這一類的根本就是吃相的問題

如果是一首音樂,一幅畫,一個可證明的專利理論
這個被抄當然要爭專利的問題, 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其它人的著作

今天apple告的是什麼
一個已經被普遍使用的操作方式
一個很多人都有可能類似的外型
一個沒有什麼設計理念的OS主桌面

要告當然告的成, 只要apple有專利, 別人像, 就有搞頭

但是這樣真的很難看

這沒有難不難看的問題,
這就是專利訴訟的生態

連外觀都能被告輸,
連UI設計都輸
這就是三星自己的問題

MS的WP有問題嗎?MS就跟Apple簽有授權協議,哪來的問題?

專利訴訟,Apple一樣是告輸付錢,告贏拿錢
不會因為是Apple就會有甚麼特殊待遇

科技業界的專利訴訟也從來不存在吃像難不難看這種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2-08-26 07:27 PM 被 blair 編輯.
舊 2012-08-26, 07:25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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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0
引用:
作者oScARSh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了
...


我覺得你搞錯重點,重點並不是「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而是

這3項是不是真的是Apple最早用,以後人家才跟著用?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2-08-26, 07:35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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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離線中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引用:
作者vs3151user
而且加上:今年四至六月,三星淨利即達到四十五億美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2082600117.html)。
所以賠償金額對三星而言其實真是九牛一毛。


那就乾脆點,直接賠錢了事,不是很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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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8-26, 07:49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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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禁售只是對三爽新出的高階手機沒影響

但對現有的中、低階手機的影響看來很大

尤其中、低階手機外型真的是抄阿婆的抄很大
舊 2012-08-26, 07:58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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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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