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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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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訴訟案告的是舊機種,不是現在的機種 況且根本沒有像到靠北這種事 即便Google原生系統也不會像Apple一樣在桌面擺一堆app, 而是延續WM時代出現的spb shell,在桌面擺widget 跟Apple像到靠北的就只有Touchwiz,以及被告的那幾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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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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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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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這個我也是無法理解... 明明設計的很有型或不錯東西,就真的只有日本限定,以前日本第一的泡沫時代也就算了,現在幾乎是停滯的20年,卻還能如此不動如山,日幣再度拼命升值,我是蠻佩服的啦! 中國跟印度自從與這世界的資本主義國家接軌後,也沒辦法只靠內需活下去了,除非掌權者不惜其政權垮台,這應該很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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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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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了 主機說像iphone像ipad的廠商可多了, moto, acer, asus, sony, LG 全都下水 主畫面, 下面一個快捷列, 中間一堆APP , 上面一條訊息列, 大家像不像? apple還很大方的在iOS 5加了一個推播功能, 這不是android 2.X早就有的東西? 像不像 這也告的成, 我只能說法官大概是用猜拳來執行判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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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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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只看專利, 沒看中間雙方律師的攻防, 即便只看媒體有節錄的部分也就夠了 真的很有爭議的話,三星的律師在攻防上會那麼被動? 外觀設計很難迴避嗎? 要不要去看看為什麼只有三星被告外觀? 打專利訴訟,這些大企業沒有一家是吃素的 不就一個判贏一個判輸 這種東西我一向認為沒有太需要去注意的必要性 專利訴訟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範圍, 專利訴訟也早就變成企業競爭的武器之一 一個專利已經很多人在用就? 前三項專利,Smart phone不用就不smart? 前三項專利只有照Apple的方式才可以達成? 沒有其他的方法? 如果google認為notification center可以告,google還會等? 現在只是因為蘋果紅了,才容易上版面 就這樣而已 不然科技業界哪一天少過專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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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2-08-26 07:18 PM 被 blai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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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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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啦!陪審團不也是如此,我以為這應該是不成文法的特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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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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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像這一類的根本就是吃相的問題 如果是一首音樂,一幅畫,一個可證明的專利理論 這個被抄當然要爭專利的問題, 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其它人的著作 今天apple告的是什麼 一個已經被普遍使用的操作方式 一個很多人都有可能類似的外型 一個沒有什麼設計理念的OS主桌面 要告當然告的成, 只要apple有專利, 別人像, 就有搞頭 但是這樣真的很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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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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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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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沒有難不難看的問題, 這就是專利訴訟的生態 連外觀都能被告輸, 連UI設計都輸 這就是三星自己的問題 MS的WP有問題嗎?MS就跟Apple簽有授權協議,哪來的問題? 專利訴訟,Apple一樣是告輸付錢,告贏拿錢 不會因為是Apple就會有甚麼特殊待遇 科技業界的專利訴訟也從來不存在吃像難不難看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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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2-08-26 07:27 PM 被 blai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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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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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你搞錯重點,重點並不是「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而是 這3項是不是真的是Apple最早用,以後人家才跟著用?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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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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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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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乾脆點,直接賠錢了事,不是很好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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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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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只是對三爽新出的高階手機沒影響
但對現有的中、低階手機的影響看來很大 尤其中、低階手機外型真的是抄阿婆的抄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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