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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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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的意思是說,把酒駕肇事歸類為蓄意殺人的主要邏輯是, 明知道酒醉駕車很容易出人命,還這樣做,這不是蓄意是什麼? 同樣的,超速闖紅燈乃至其他類似違規行為,也一樣會增加出人命的風險, 但許多駕駛人仍這樣開(還是清醒的狀況下),那歸類為蓄意殺人也是合乎上述邏輯的, 像您剛剛所貼因開車玩手機導致致死事故的新聞就是個例子.......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1411 要這樣立法並不是不可以,只是要等同視之的範圍就蠻廣的 ![]() 此文章於 2012-08-29 01:09 PM 被 Rainw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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