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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市政府在北七路的地區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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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說:你們主張廢死的為了一群喪盡天良的人渣盡心盡力
為什麼不能把這份心力拿去照顧孤苦無依的老人小孩或是其他弱勢家庭? 要談廢死,等台灣的法治及人民水準到了再說吧 在電視上高談闊論說廢死的話可以讓犯人改善的是廢死聯盟 現在又說廢死犯人不一定會改善,靠~那幹嘛要廢死阿 不過那些支持廢死的一定還有其他自圓其說的說詞啦 只要說一句你是看不懂喔就可以含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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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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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死的國家有那些,我想你自己可以去確認。 我只是提醒你,法律本身為了維持秩序,不管是實務,還是理論,都是一種兩極間的拔河。否則照你的邏輯來看,以前不只死刑,還連坐、誅九族,豈不是更有嚇阻力?何必改?當時為何要改? 當初廢除這些琳瑯滿目的死刑,絕對也是一大堆人反對,理由跟現在廢死反廢死的爭論其實差不多。 我反對廢死,因為華人性格跟西方人不一樣,對法律的認知是那種只要法律沒規定的我就可以作,極盡鑽漏洞之能事。且不管東西方都好,我們都必須清楚法律制度不管再怎麼改,都不可能沒有誤判、冤殺,但這卻是必要之惡的存在,不需要任何掩飾。 坦白一點吧,說廢死天真,主張死刑的態度也讓我感覺一樣天真。 PS: 就是不帶眼睛是嗎?扣不同意見的人一張廢死的帽子,是要掩飾自己的無知?想以牙還牙?奉陪,來。 此文章於 2010-05-15 03:20 PM 被 Roge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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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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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刑度的輕重,和當時的生活水準和社會風氣有關 比方你說古代,那時人人要幹農活、面朝黃土背朝天、有一頓沒一頓的生活非常痛苦,也沒有任何尊嚴和自由可言 所以那時即便是死刑,也無法對人民產生威攝,所以只好在死刑上多玩花樣,極盡殘忍之能事。此時不僅是東方,西方世界在工業革命之前,也有許多殘酷的刑罰 到達工業革命後的現代化社會,人類生活大幅改善,越來越貪生怕死,故死刑已足夠使人產生恐懼,無須再多翻花樣,徒遭怨恨 如果有一天,社會的生活能夠進步到,讓人覺得失去自由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那麼廢除死刑根本無須爭議,水到渠成 今天廢死會有那麼多爭議,只能說台灣人的社會生活還沒有優渥到這個地步 不知道你有否常常聽到這樣的言論:現在工作難找,收入總不夠花用,孤家寡人的,還不如去牢裡吃公家飯 你看台灣人的生活水平這麼低落,很多人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過的日子和坐牢也差不多。你說要是廢除死刑的話,要如何震攝這些人的犯罪意識呢? 而且正因為華人善於鑽法律漏洞,情理法總是將法律規則擺在最後 所以我才反對以終身監禁來做為死刑的替代方案 (睜大眼睛看清楚,我反對的是這個) 在台灣的司法環境下,根本不可能真的把人關一輩子 即便立法規定不得假釋,到時候一定又會有人鑽漏洞、講情理,讓關了十幾年、「幡然悔悟」、「改過自新」、的罪犯「再出來犯幾次案」 所以有時候想想,還是砰掉最實在,一了百了 ![]() 砰錯了?那就法官判殺人罪,一起砰掉,簡潔明瞭 ![]() 如果說要廢死的話,與其說要改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我還寧願連終身監禁也不要 全部折算成鞭刑,看要打幾鞭打一打,現打現有、買到賺到,不用讓社會花上幾十年的時間來看「終生」有沒有兌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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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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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建議你不要跟他說太多 他還自稱過他是個有「同理心」的人 會幫別人着想,不會說他人怎樣 "自我感覺良好"對他來說還真是太小看了..... 的確是,這種人多了或是當上要職,絕對是其他人的不幸 很多人沒辦法把單一事情或單一事項拆解出來獨立判斷,只會加情緒下去 什麼情緒性的東西都看得到 講到法就該把這些東西丟了,至少技巧好一點 只會讓自己堅持的立場變的更薄弱罷了,等下被站在同一邊同志滅口 ![]() 什麼事都喜歡混在一起說....再灌注自己的立場,沒有是非可言 既然喜歡這一套,那就自己去私了,無論是廢死或反廢死,廢死的去找死者家屬車拼 反廢死的去找死刑犯幹架 求公平求正義嘛,當然都要一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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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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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ㄧ、 思想不能入罪,沒有著手實行(或預備)犯罪,即使「犯罪意識」增加,也只能說是思想齷齪邪惡而已。 而且,什麼樣的情境會使人想要犯殺人罪呢? 假設狀況是深夜有個曾是大盜的老人帶著大筆不義之財在郊外步行,那麼我也想殺人越貨啊,不過實際發生的話應該是下不去手吧。這種調查我不覺得特別具有什麼意義。 二、 台灣連死刑暫停執行都沒有長期實施過,在沒有對照的情形下詢問民眾廢除死刑對殺人案件發生率的影響,所得答案好像只是基於臆測而非經驗。 何況殺人案件不常發生在一般民眾身邊,調查所得到的答案大概是跟媒體報導的差不多,人對近期的案件總是比較有記憶的,這樣的資訊真的比數據更有參考性嗎? 瑞典的反體罰立法運動始於從一九七零到一九九零,體罰支持率從一九六五年的53% 降到一九九四年的11%。 如果讓民意決定一切而不試圖改革,又怎能知道民意在專業和理性的推動下也會轉變呢? 三、 凌虐、食人的案件判不到死刑(殺人而食也是要先把人給殺了),死刑的嚇阻力根本是0,應該不用調查這個吧? 四、 如果是看一眼殺人、細故殺人、隨機殺人、殺人取樂,通常是衝動犯案或是完全未考慮犯罪的後果。難以想像這類犯罪者在殺人前還會想到刑法中有殺人罪這件事。 最後,如果無期徒刑算是原諒殺人犯,目前現行的法制就已經原諒了一大堆囉。 你的主張恐怕非殺人罪唯一死刑不能成立,目前的刑法並不能滿足你的要求。 此文章於 2010-05-15 05:46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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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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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貼一次之前的連結:台灣2000年以來故意殺人案件數量(補上執行數) 「什麼都漲只有薪水沒漲」已經有十幾年了,但是殺人案件數還是一直下滑,2005年暫停執行死刑以後也是一樣。 金融海嘯在2008年引爆,但是2009的案件數也沒暴增。 我覺得實際情形似乎與上面的推論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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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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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沒那麼複雜,就只是對於犯意的調查而已。犯意不能入罪,但可以做為參考,如果沒有死刑會使人的犯意增強,那麼即有增加犯罪的風險。換句話說,這代表廢死是有問題的。這樣就很簡單了。比起來犯罪率還要考量到社會福利的施行和警察的吃案因素,並不能反映出犯罪與廢死的因果關係。 二、我指的是在已廢死的國家調查,台灣的話根本不用調查也知道,肯定是一面倒 我覺得一個民主國家,民意的看法是最重要的 如果廢死要通過自己的政見,那麼第一要務就是說服人民 而非是利用程序上的漏洞強行遊說,通過國民不能接受的法案,和全國人民對著硬幹 如果真的這樣做了,那麼就必須要有遭到反抗的心理準備 而且你不覺得,全世界,包括台灣在內,近十年來,細故或無故行兇的案子大為增加 這就代表了近世以來由於人道主義盛行,法律權威被大幅削弱,使得具有法敵對性者更加肆無忌憚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嚴刑重罰才是必要的,怎麼反而還開倒車,要把死刑廢掉呢? 其實反廢死的聲浪不只是台灣有,包括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美國,甚至是歐洲那幾個已經廢死的國家,都有這樣的聲音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和日本都比台灣先進,卻也沒有將死刑廢除,或一度廢死但又復行的主因 在這裡還是必須要提一下刑罰的楷模--新加坡,你看新加坡的治安多麼好,這不能不說是嚴刑峻罰的功用 在這邊強烈建議台灣政府立法,將故意和不確定故意殺人都要判唯一死刑 有期徒刑也不要太久,最多關五年就好了,太久罪犯無法適應社會,出去了也是遲早又要再進來 多於五年的全部折算鞭刑,看要怎麼打、打幾下比較合理,這個再另外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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