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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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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7
都沒有人想過在那年齡層的學生的角度嗎?指負責任心態、反省心態等。

如果不用這種前面人所提的體制外的方式跟他說,如果都不還,你要老師自己自己吸收?

也許老師作法有爭議,但是在事情還為明朗前,怎麼不去想想在這判決前,家長把該賠的賠了嗎?

有太多人用一個成熟的心、頭腦去想孩子角度的事情了...
     
      
舊 2007-12-30, 02:54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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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wa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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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土城人
文章: 8,854
Cool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沒錯阿 大部分學生就都是你這種態度....去告阿 阿謀系哩悲阿賺

我認為,從小教導小孩子是非觀念是很重要的,不是以為年紀小就可以亂來



萬分認同..........

至於那位版友的態度,
從上次用不當詞語針對風大一篇POWER測試之後,
相信版上絕大多數版友都已經很清楚了............
 
__________________
除了電腦、攝影,旅遊、玩車其實也是我的最愛!
☆雙核遊戲機 E8600 oc 4.3G+P5Q-E+G'Skill-DDR2 1066 2G*2+ ATI 4870 1GB
☆四核轉檔機 Q9550 oc 3.77G+友通DK P45+創見D9-DDR2 1G*4+ nVIDIA GTX285 1GB

攝影器材:
Nikon D80
Canon EOS 3 / 300D / 450D
SONY W300/FujiFilm F100FD+F50fd/Sony 707/Sanyo J4
舊 2007-12-30, 07:01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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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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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說句實在的, 前面幾個網友, M開頭跟F開頭的兩位.
你們是活在故事書的世界嗎? 還是糖果外衣的世界?
用畢業證書來威脅? 這麼善良的事情大概只能發生在學校裡面.

在外面最好是有自知之明一點, 別去隨意挑戰別人忍耐限度.
法律沒規定到的部分多著呢, 法律來不及處理的時候更多.
在你們表現出"來砍我啊"的時候, 往往壞事都在法律來得及保護你們之前就降臨了.

我絕對認為守法比較重要, 但我不會同情白目的人的下場.
就算有法律守護, 也要執法人員願意去保護你才有意義啊.
---------------------------
我小時候在放牛班, 國小上課愛睡覺.
班上有個小流氓, 有天被揍了, 單方面被打得很慘.
小流氓的媽媽來學校興師問罪, 你猜結果如何?
單方面被揍, 那一定是動手打人被罰比較重? 錯!
大家說他們在打架, 也就是互打, 都有動手的意思.
所以要不就都處罰, 要不就這樣算了. 我已經不記得是哪一個結果.

要記得, 法律也是要人來執法, 不要自以為是的把人都得罪光了, 然後指望法律保護你.
----------------------------
當別人覺得威脅你比跟你講道理有用的時候, 你的處境已經很糟糕了.

此文章於 2007-12-30 08:43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07-12-30, 08:40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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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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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fipper.
都沒有人想過在那年齡層的學生的角度嗎?指負責任心態、反省心態等。

如果不用這種前面人所提的體制外的方式跟他說,如果都不還,你要老師自己自己吸收?

也許老師作法有爭議,但是在事情還為明朗前,怎麼不去想想在這判決前,家長把該賠的賠了嗎?

有太多人用一個成熟的心、頭腦去想孩子角度的事情了...

你錯了,孩子不會賺錢,怎麼賠?
要賠的話一定是要家長賠…
問題是,本事件根本上就是個家長徹底賴帳,
並且妄想利用法律漏洞向校方恐嚇取財的案例。

想想看,家長都帶頭作賊了,那孩子的將來會是什麼樣?
未免也是另一顆社會的毒瘤。

讓我說這樣的話吧,愛的教育是很不錯的一個理念,
但這個理念跟民主、自由一樣,會被人濫用而行惡,
就是因為人還沒進化到一出生就懂得克制自已尊重別人。

愛的教育必須跟姑息養奸縱容的教育分清楚,
依我看,這兩者之間的界限太模糊了,
而一些唯利是圖的人會耍一些小聰明利用
這種模糊的界限獲取對他有利的結果,說穿了,
只是讓這些人達成另一種自身慾望的無限擴張。

處在社會上,脫離了這些容忍你,姑息你,縱容你,
而你對種種束縛你多年的教育殿堂後,你以為你自由了,然而,
事實卻清清楚楚的浮現在你面前:
人跟人相處就像是鏡子,你尊重我,我當然也會尊重你,
你不尊重我,我還跟你客氣什麼呢?
舊 2007-12-31, 09:36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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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離線中  
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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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讓我再提問:
為什麼這孩子會去損毀公物?
那個家長面對孩子損毀公物的問題會告訴孩子:
損毀公物沒什麼大不了,是可以被接受的?

那麼,別人損壞他們家的物品時,他們想向別人求償,
別人是否相同的也可以告他們“恐嚇取財”?

欠債還錢,殺人賠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只不過現在已經從“賠命”改為“接受法律制裁”,
因為法律,殺人者得以逃過一死,
這已經是社會對犯罪者最大的容忍了。

此文章於 2007-12-31 10:11 AM 被 mondeo30 編輯.
舊 2007-12-31, 10:07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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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039314
訪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FOOLKID
呵呵,你這麼說剛好打了樓主一巴掌,分身打本尊,亂打一通,亂成一通,還順手戳破本尊的雞乖,夠搞笑。

樓主說法官愈來愈不腦殘,想必是看過判決書才這麼說,不然就是明擺著來這裡搞宣傳搞洗腦的,像他老大莫提斯一樣。

記者卻說檢察官不起訴……你相信樓主還是記者?

我是很善意很願意地傾向相信樓主比記者老實一點點,所以記者說的不可信,樓主明明就是有看過判決書,才會知道法官愈來愈不腦殘和本案的諸多細節。

凹得也未免太難看了吧!

樓主一開始失言,第5樓的網兄早就提出來了,你能錯到現在,還能繼續凹?!
果然是"謠言止於智者啊!"
你ID選得妙!又再證明了一次!

再討論正常與否:
整篇看下來,就是你和某位仁兄和別人看法不同,你是說大多數的人都不正常?
你敢說這麼多人都不正常嗎?
如果不是,那你是不是正常,還用得著討論嗎?
舊 2007-12-31, 05:26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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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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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0955450555
""台灣法律通會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沒犯罪的證據""

請問你如何證明自己不腦殘

引束自您對法律的重視

還請你通過大部份觀眾的同意(判決)

便能證明你不是個腦殘的人物

如果等到你證明到大家都覺得你不是位腦殘的人物時

你便會瞭解該位老師處理該事時的為難了

其實大家都會有被為難的經驗

何不想想為何大家偏向老師那邊

你喜歡被為難嗎?相信大家都不喜歡

那又何必爭論呢...........

新聞~看看就好


這……這……實在是太強了,根本是不同等級的回答,佩服佩服。

這下子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因為我不知道要怎麼說你才會懂,

如果有人罵你腦殘,他不需要證明你腦殘,而是需要你來證明你不腦殘,才能證明他罵你腦殘是不正確的。

呵呵,那將會是個多麼愚蠢的世界。
舊 2008-01-02, 07:01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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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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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說句實在的, 前面幾個網友, M開頭跟F開頭的兩位.
你們是活在故事書的世界嗎? 還是糖果外衣的世界?
用畢業證書來威脅? 這麼善良的事情大概只能發生在學校裡面.

在外面最好是有自知之明一點, 別去隨意挑戰別人忍耐限度.
法律沒規定到的部分多著呢, 法律來不及處理的時候更多.
在你們表現出"來砍我啊"的時候, 往往壞事都在法律來得及保護你們之前就降臨了.

我絕對認為守法比較重要, 但我不會同情白目的人的下場.
就算有法律守護, 也要執法人員願意去保護你才有意義啊.
---------------------------
我小時候在放牛班, 國小上課愛睡覺.
班上有個小流氓, 有天被揍了, 單方面被打得很慘.
小流氓的媽媽來學校興師問罪, 你猜結果如何?
單方面被揍, 那一定是動手打人被罰比較重? 錯!
大家說他們在打架, 也就是互打, 都有動手的意思.
所以要不就都處罰, 要不就這樣算了. 我已經不記得是哪...


呵呵,說了這麼多,你倒不如幫樓主想想辦法,看是要怎麼生出個判決書來還比較實在。
舊 2008-01-02, 07:03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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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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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mondeo30
你錯了,孩子不會賺錢,怎麼賠?
要賠的話一定是要家長賠…
問題是,本事件根本上就是個家長徹底賴帳,
並且妄想利用法律漏洞向校方恐嚇取財的案例。

想想看,家長都帶頭作賊了,那孩子的將來會是什麼樣?
未免也是另一顆社會的毒瘤。

讓我說這樣的話吧,愛的教育是很不錯的一個理念,
但這個理念跟民主、自由一樣,會被人濫用而行惡,
就是因為人還沒進化到一出生就懂得克制自已尊重別人。

愛的教育必須跟姑息養奸縱容的教育分清楚,
依我看,這兩者之間的界限太模糊了,
而一些唯利是圖的人會耍一些小聰明利用
這種模糊的界限獲取對他有利的結果,說穿了,
只是讓這些人達成另一種自身慾望的無限擴張。

處在社會上,脫離了這些容忍你,姑息你,縱容你,
而你對種種束縛你多年的教育殿堂後,你以為你自由了,然而,
事實卻清清楚楚的浮現在你面前:
人跟人相處就像是鏡子,你尊重...


呵呵,又是個有看過判決書的,說的像是親眼目睹一樣。

不過,如果真要你貼出判決書,十之八九又會像樓主一樣躲起來,不見人影。

也對,雞乖們的共同反應就是如此,開始時亂吹雞乖一通,等到雞乖被戳破後,開始顧左右而言他,然後交代幾句場面話,隨後躲得不見人影。
舊 2008-01-02, 07:07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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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g22039314
凹得也未免太難看了吧!

樓主一開始失言,第5樓的網兄早就提出來了,你能錯到現在,還能繼續凹?!
果然是"謠言止於智者啊!"
你ID選得妙!又再證明了一次!

再討論正常與否:
整篇看下來,就是你和某位仁兄和別人看法不同,你是說大多數的人都不正常?
你敢說這麼多人都不正常嗎?
如果不是,那你是不是正常,還用得著討論嗎?


呵呵,瞧瞧你這沒出息的樣子。

詞窮,理虧,無話可說了,竟然蠢到開始在算人頭,數人數,蠢到以為人多的就算贏,人多的就算對。

難怪這麼容易被洗腦,像你這麼單純的人,簡直是傳銷直銷的最愛,詐騙集團的最愛,地下電台的最愛,樓主的最愛……

趕快回家吧,別再讓你爸爸媽媽擔心了。
舊 2008-01-02, 07:12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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