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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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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drasil
雖然覺得話題進入了詭異的方向,我還是想問一下:陌生人、熟人和狗在這討論中有何關係啊?不就是2個陌生人虐殺了一隻陌生狗嗎?跟陌生人或熟人的生命有啥關係?

你一直要說明你的觀點,但是我對你的看法的整個架構一無所知,當然難以溝通。



很高興你參考了我的法律觀點。
就法律層面來說虐狗是違法的,不也應該受到制裁嗎?

還是你的意思是虐狗的人雖是陌生人也是條人命,不該咒他們死?
剛剛突然把整個詭異的邏輯串起來了。

看來,你完全狀況外,請弄清楚再談,好嗎?
你現在只是在和自己虛構出來的對象討論罷了.
     
      
舊 2007-08-30, 12:43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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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也沒說要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不是嗎?

因為你說「既然有所不同,怎會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那麼你既然知道不能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所以面對這種過度殘忍的行為時,多屬譴責者當然就是這種反應。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只是提出個人看法,所以才會用[個人覺得],然後還詢問看倌的看法,何來扮演心理醫生之說?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你我的不同,就算是陌生人,我也覺得其生命價值高於[深厚的感情或著像家人一樣]的狗.這是你我頗大的認知差別.

大家講的都是個人想法啊!那你又何必在前面質疑對方是不是心理醫生?

至於價值觀的差別,這我確實感受到。綜觀這討論串中的敘述,可以看得出你對於人類以外的生命體所抱持的態度,和我有多大不同。比較像你將人類以外的生命,視為雖然不到「物」,但趨向於「物」的感覺,因而和人比起來,貴賤差異極大。這也就可以解釋你對「基於某些理由,將狗活生生剝皮凌虐致死」的感覺,和我的惡感天差地遠。也能解釋為何你認為「全然的陌生人,仍絕對優於有多年深厚感情的狗」,而這卻是我無法立刻能斷言優劣的。
 
舊 2007-08-30, 12:48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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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Mechaome
因為你說「既然有所不同,怎會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那麼你既然知道不能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所以面對這種過度殘忍的行為時,多屬譴責者當然就是這種反應。

既然有所不同,反應當然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是簡單的函數對應關係.
有不同的變數,就可能造成不同的結果,之所以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原因就在於忽略了其他變數.


引用:
作者Mechaome
大家講的都是個人想法啊!那你又何必在前面質疑對方是不是心理醫生?

至於價值觀的差別,這我確實感受到。綜觀這討論串中的敘述,可以看得出你對於人類以外的生命體所抱持的態度,和我有多大不同。比較像你將人類以外的生命,視為雖然不到「物」,但趨向於「物」的感覺,因而和人比起來,貴賤差異極大。這也就可以解釋你對「基於某些理由,將狗活生生剝皮凌虐致死」的感覺,和我的惡感天差地遠。也能解釋為何你認為「全然的陌生人,仍絕對優於有多年深厚感情的狗」,而這卻是我無法立刻能斷言優劣的。

因為該網友用的是肯定的語氣,且認定自己是對的.
而我是提出看法來討論,這其中的差異,很難區分嗎?

另外,對於人命及其他物種的生命看待,本就在於個人的價值觀.
否則,就不會有殺蚊蟲跟殺貓狗的區別了,不是嗎?
舊 2007-08-30, 01:06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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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TO Mechaome:

說個題外話.

剛剛發現你的頭像由[狗]變成了[女人]<----應該沒看錯吧.
是偶然,還是基於這個討論,有所用意呢?
舊 2007-08-30, 01:10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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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既然有所不同,反應當然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是簡單的函數對應關係.
有不同的變數,就可能造成不同的結果,之所以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原因就在於忽略了其他變數.

人的心理不是簡單的函數關係。太過度到無法讓人忍受的殘酷行為,自然會讓人忽略了其餘部份,過猶不及,這是我一直強調的,希望你能明白。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因為該網友用的是肯定的語氣,且認定自己是對的.
而我是提出看法來討論,這其中的差異,很難區分嗎?

肯定語氣,認定自己是對的....這些你不也是一樣嗎?建議別在這點鑽,大家都是提出自己的想法罷了。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另外,對於人命及其他物種的生命看待,本就在於個人的價值觀.
否則,就不會有殺蚊蟲跟殺貓狗的區別了,不是嗎?

人與人以外的東西,都給予平等的愛。
人以外的生命視為平等的低賤,一律冷漠待之。
人以外的生命,但親近於己的,給予較多的愛。
這都是在於不同人的情感程度與價值觀的差異。常人是無法做到大愛的,所以其它就是程度上的差別了。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舊 2007-08-30, 01:48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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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referee_c
TO Mechaome:

說個題外話.

剛剛發現你的頭像由[狗]變成了[女人]<----應該沒看錯吧.
是偶然,還是基於這個討論,有所用意呢?

有點無言,這也能扯進來,私人問題為何不pm?實在把焦點扯太遠了。我頭像換過很多,大部分不是狗...
舊 2007-08-30, 01:51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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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Dragon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5
感覺已經離題了耶
請問一下兇手抓到了嗎? 真的是R兄提的假設性原因才來虐狗嗎?
若不是的話...眾人有必要為了一個個人臆測的假設性原因吵來吵去嗎??
舊 2007-08-30, 01:51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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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Dragon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PiliDragon
感覺已經離題了耶
請問一下兇手抓到了嗎? 真的是R兄提的假設性原因才來虐狗嗎?
若不是的話...眾人有必要為了一個個人臆測的假設性原因吵來吵去嗎??

的確是,焦點已經被愈弄愈遠了,連頭像圖案都可以攪和進來。 不過想想雖然有模糊焦點的可能,但至少每次回文,都會把主題頂上去,讓更多人看到樓主原本的文章,多點關注甚至連署,也好啦!至於後面的爛賬,根據我多年的經驗,這種爛賬文的後續反正也沒什麼人會注意,新加入的頂多看看前面,後面就自己玩玩罷了。

順便回一下正題,詳情可以去照生會的網站看看,想連署的話也可以去照生會直接簽名或郵寄過去。
http://www.lco.org.tw/index.asp
舊 2007-08-30, 02:04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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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引用:
作者drasil
生命本無價,因為現在人類統治了這個世界,就覺得其他動物是低賤的?

世上最難以測量的事情就是宇宙的大小和人類的自大愚蠢。


事實本來就是如此,就連你我也皆是如此,人類說那些動物是該歸類為食用的,那些歸類為寵物,試問那些動物能有選擇嗎?人類為了自己的慾望,甚至連自己的同類都能欺騙、殺害,我只能說人類是自私的,只要是對自己有利的,都能說的官冕堂皇,試問一下,戰爭的時候人命值錢嗎??死再多人都沒什麼,對於某些人來說只不過是一個數字罷了,你說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那我可以跟你說,那些被眷養準備被食用的動物更可憐,因為他們還會不停的繁殖,也就是說牠們的子子孫孫會不停的被人類食用,如果是我的話,我還寧願自己死了算了,最可笑的是,還有人把狗命當成人命來看待,試問如果有一天你在路人不小心撞死一條狗,而法律卻用撞死一個人來對你判刑,你會做何感想,人類最可笑的就是,一邊享受著所有生物的最高統治權,一邊說什麼要愛護動物,如果你是一個全素食者,看到可憐的小動物會帶回家養(經濟許可的話),那你有資格這麼說,相信各位平常上下班在路上看到的流浪狗很多吧,試問有幾個肯帶回家養的,別說你養不起,養一條狗一個月是要多花你多少錢,寧願拿去升級電腦買大LCD,也不願意救條小生命,因為就算要養也要養那種高貴品種,因為在你心裡那不過就是條狗,是個寵物罷了。
我看這個討論串發言的人也夠多了,平常我下班路線算一算有三十幾條狗吧,各位發揮愛心救救這些狗吧,避免再發生虐殺的事件

此文章於 2007-08-30 04:38 AM 被 iamvbpciwx 編輯.
舊 2007-08-30, 04:32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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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說穿了,贊成食用動物,反對虐殺的,只能說是五十步笑百步
難不成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被屠宰供食用的動物就很幸運,還要跟你說謝謝嗎?
你會贊成食用動物,那是因為你想吃(不吃動物也不會餓死你),你會反對虐殺動物,那是因為這是一件極度無聊的事,我說這些不是想幫虐殺動物的人說話,當然我也痛斥這種無聊行為,而是不要把自己食用動物的事合理化,同時又痛斥虐殺動物的殘忍,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
呵呵,更何況被虐殺的動物死了就被火化或是埋了,被屠宰的動�**棜n被你支解,油炸、骨頭還要被拿去熬湯,換個角度想想,不就更可憐了?
不過以人類的想法來看,因為你被定位為食物,所以算你倒霉,大家也就覺得沒什麼了
對了,不是有人要將人和狗劃上等號嗎?那我請教一下,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
以上這些發言是針對那些,說要把兇手抓去關到死或是動用私刑的人

此文章於 2007-08-30 04:54 AM 被 iamvbpciwx 編輯.
舊 2007-08-30, 04:47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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