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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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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完全狀況外,請弄清楚再談,好嗎? 你現在只是在和自己虛構出來的對象討論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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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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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你說「既然有所不同,怎會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那麼你既然知道不能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所以面對這種過度殘忍的行為時,多屬譴責者當然就是這種反應。 引用:
大家講的都是個人想法啊!那你又何必在前面質疑對方是不是心理醫生? 至於價值觀的差別,這我確實感受到。綜觀這討論串中的敘述,可以看得出你對於人類以外的生命體所抱持的態度,和我有多大不同。比較像你將人類以外的生命,視為雖然不到「物」,但趨向於「物」的感覺,因而和人比起來,貴賤差異極大。這也就可以解釋你對「基於某些理由,將狗活生生剝皮凌虐致死」的感覺,和我的惡感天差地遠。也能解釋為何你認為「全然的陌生人,仍絕對優於有多年深厚感情的狗」,而這卻是我無法立刻能斷言優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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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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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有所不同,反應當然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是簡單的函數對應關係. 有不同的變數,就可能造成不同的結果,之所以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原因就在於忽略了其他變數. 引用:
因為該網友用的是肯定的語氣,且認定自己是對的. 而我是提出看法來討論,這其中的差異,很難區分嗎? 另外,對於人命及其他物種的生命看待,本就在於個人的價值觀. 否則,就不會有殺蚊蟲跟殺貓狗的區別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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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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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echaome:
說個題外話. 剛剛發現你的頭像由[狗]變成了[女人]<----應該沒看錯吧. 是偶然,還是基於這個討論,有所用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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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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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的心理不是簡單的函數關係。太過度到無法讓人忍受的殘酷行為,自然會讓人忽略了其餘部份,過猶不及,這是我一直強調的,希望你能明白。 引用:
肯定語氣,認定自己是對的....這些你不也是一樣嗎?建議別在這點鑽,大家都是提出自己的想法罷了。 引用:
人與人以外的東西,都給予平等的愛。 人以外的生命視為平等的低賤,一律冷漠待之。 人以外的生命,但親近於己的,給予較多的愛。 這都是在於不同人的情感程度與價值觀的差異。常人是無法做到大愛的,所以其它就是程度上的差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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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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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無言,這也能扯進來,私人問題為何不pm?實在把焦點扯太遠了。我頭像換過很多,大部分不是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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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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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已經離題了耶
請問一下兇手抓到了嗎? 真的是R兄提的假設性原因才來虐狗嗎? 若不是的話...眾人有必要為了一個個人臆測的假設性原因吵來吵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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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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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是,焦點已經被愈弄愈遠了,連頭像圖案都可以攪和進來。 不過想想雖然有模糊焦點的可能,但至少每次回文,都會把主題頂上去,讓更多人看到樓主原本的文章,多點關注甚至連署,也好啦!至於後面的爛賬,根據我多年的經驗,這種爛賬文的後續反正也沒什麼人會注意,新加入的頂多看看前面,後面就自己玩玩罷了。順便回一下正題,詳情可以去照生會的網站看看,想連署的話也可以去照生會直接簽名或郵寄過去。 http://www.lco.org.tw/index.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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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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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本來就是如此,就連你我也皆是如此,人類說那些動物是該歸類為食用的,那些歸類為寵物,試問那些動物能有選擇嗎?人類為了自己的慾望,甚至連自己的同類都能欺騙、殺害,我只能說人類是自私的,只要是對自己有利的,都能說的官冕堂皇,試問一下,戰爭的時候人命值錢嗎??死再多人都沒什麼,對於某些人來說只不過是一個數字罷了,你說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那我可以跟你說,那些被眷養準備被食用的動物更可憐,因為他們還會不停的繁殖,也就是說牠們的子子孫孫會不停的被人類食用,如果是我的話,我還寧願自己死了算了,最可笑的是,還有人把狗命當成人命來看待,試問如果有一天你在路人不小心撞死一條狗,而法律卻用撞死一個人來對你判刑,你會做何感想,人類最可笑的就是,一邊享受著所有生物的最高統治權,一邊說什麼要愛護動物,如果你是一個全素食者,看到可憐的小動物會帶回家養(經濟許可的話),那你有資格這麼說,相信各位平常上下班在路上看到的流浪狗很多吧,試問有幾個肯帶回家養的,別說你養不起,養一條狗一個月是要多花你多少錢,寧願拿去升級電腦買大LCD,也不願意救條小生命,因為就算要養也要養那種高貴品種,因為在你心裡那不過就是條狗,是個寵物罷了。 我看這個討論串發言的人也夠多了,平常我下班路線算一算有三十幾條狗吧,各位發揮愛心救救這些狗吧,避免再發生虐殺的事件 此文章於 2007-08-30 04:38 AM 被 iamvbpciw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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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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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贊成食用動物,反對虐殺的,只能說是五十步笑百步
難不成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被屠宰供食用的動物就很幸運,還要跟你說謝謝嗎? 你會贊成食用動物,那是因為你想吃(不吃動物也不會餓死你),你會反對虐殺動物,那是因為這是一件極度無聊的事,我說這些不是想幫虐殺動物的人說話,當然我也痛斥這種無聊行為,而是不要把自己食用動物的事合理化,同時又痛斥虐殺動物的殘忍,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 呵呵,更何況被虐殺的動物死了就被火化或是埋了,被屠宰的動�**棜n被你支解,油炸、骨頭還要被拿去熬湯,換個角度想想,不就更可憐了? 不過以人類的想法來看,因為你被定位為食物,所以算你倒霉,大家也就覺得沒什麼了 對了,不是有人要將人和狗劃上等號嗎?那我請教一下,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 以上這些發言是針對那些,說要把兇手抓去關到死或是動用私刑的人 此文章於 2007-08-30 04:54 AM 被 iamvbpciw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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