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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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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子全台灣還剩下多少醫院啊!!! 請想想醫院裡面甚麼時候會用到擔架??? 此文章於 2013-05-24 12:03 AM 被 judo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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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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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對 擔架都是EMT在用的 醫院裡面隨便一張病床都比擔架舒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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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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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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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距離門口300公尺,說要等救護車到,甚至要照SOP都說得過去, 不過老先生倒下的地點,距高醫急診室只有30m,立刻通報在場主管,馬上派人過去有那麼困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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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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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急診室的醫生護士真的放下手邊工作去外面急救那位病患
隔天報紙標題大概就會是 "醫護人員放下手邊病患離開崗位, 家屬憤而提告" "衛生署下令徹查失職醫護人員" 若是用門板或其他奇怪工具移動傷者 事後傷者死亡 "醫護人員放下手邊病患離開崗位, 家屬憤而提告" "傷者家屬不滿醫院疏失, 決定提告到底" "衛生署下令徹查失職醫護人員" 法官: 救人應量力而為 名嘴: 醫療人員未按照標準程序 鄉民: 反正都是醫院的錯 ![]() ![]() ![]() ![]() 題外話, 可能有些人不知道 很多時候護士幫病患打針, 是觸法的 誰叫這年頭鬼島居民動不動就愛講法 而且惡法亦法講得越大聲 才顯得自己超然正義 此文章於 2013-05-24 12:15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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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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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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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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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扯啥30m,31m的啦,這不過是詭辯... 醫院發言人代表醫院,就像國家發言人代表國家一樣。 發言人都已經代表醫院承認疏失,若聲明沒經過院內統整,發言人敢出來嚼舌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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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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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醫護家屬很難體會那種莫名其妙的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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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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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從事侵入性治療需有合格醫師在旁進行監督。
待過醫療體系的都知道,注射插管技術最好的是醫檢,其次才是護理師。 所以進行監督的重點是在於二次確認施打藥劑與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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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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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護士如果好好解釋救護車在不到200米的隔壁消防局馬上就到,應該會好一點? 事實上也只花了3分鐘,比急診室內拉人快多了。 我猜賣茶水的先生氣的是傷者在外面淋雨20分鐘才送進去,實際上是真的不能亂移動。 Re: [新聞] 高醫 急診室見死不救 身為某些鄉民口中沒醫德的急診醫師 小弟還是要跳出來為友院說一下話... 其實外傷病人是不能隨便移動的 要將一位車禍的患者送上救護車並不只有需要擔架 視病人的嚴重程度有時要上頸圈和長背板 而且往往需要兩人以上同時搬動病人 以避免隨便移動病人造成更嚴重的頸椎傷害 若是發生在敝院門口,敝院同樣貴為醫學中心 小弟敢保證急診絕對找不出一塊長背板 若是檢傷的護理師妹妹叫小弟出去幫忙...我也是先看要不要立即CPR或止血 剩下也是幫阿伯撐傘等EMT來搬病人... (然後回急診現場發現病人很喘然後被黑支打) 不過還是不得不說 在這種急診風聲鶴唳的時候高醫急診現場也是有點問題 如果是小弟在 擠也要擠個護理師 甚至志工也好 去現場演一下戲 反正現在不懂的人也能隨便指著我們的鼻子罵沒醫德...唉 聽到耳朵都長包皮了=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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