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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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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就大方提出來,至於扣帽子的下三濫伎倆,省下吧,都是成年人了,不覺得幼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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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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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好了 快過年的 有人很明顯想釣魚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
不要讓他賺外快啊~~~ (茶 某人很神的不在現場可以知道事實發生 而且還有心靈感應可以知道別人在想甚麼 跟著一個根本無法證明他說的話在這打嘴砲 別一下子動火遂了牠的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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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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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全局
referee_c的想法已經被證明是錯的. 目前只剩下嘴砲的作用在掙扎中 我想我就宣布referee_c出局了 謝謝大家收看 期待referee_c下一次登場時.不會再有幻覺而看到不存在的影片 此文章於 2012-01-06 11:50 P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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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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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誠如前言 頭被撞個紅腫瘀青對你來說這只是輕微小事 因此事主沒有資格要求主管處分,這樣說對嗎? 你也相信「要求主管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這種情況不算罕見」 那何謂嚴重? 請定義何種嚴重程度才能要求主管處分,頭破血流當場暈厥才有資格? 以我來說 傷害到消費者身體都有權要求主管處分,即使只是燙傷也一樣,業者也負連帶責任 企業所設的員工懲處機制目的是避免員工犯錯 懲處輕重由主管決定的前提下,如果因此換來5個小時的教育訓練,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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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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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討論串也太踴躍...
另外就是關於有朋友會看到看不到的東西或明明沒有的東西 這一點的話...我覺得我想幫它們講幾句話 由於台灣近幾年(算一算也有十幾年吧)很流行這種風氣 所以有可能導致有些人莫名被影響到但不自知 比較建議少看某台節目(尤其是政論鬥嘴) 這樣看看症狀會不會舒緩 或著解鈴人還需繫鈴人 可能去找那位頂上沒啥毛的大師求教 可能會有一線生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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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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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想說你的命比較不值錢嗎? 此文章於 2012-01-07 12:11 A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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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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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馬自達平常一定惹了很多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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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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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蠻幼稚的 當然, 希望你不要對號入座,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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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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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乾脆脫衣陪睡還是浸豬籠好了, ![]() ![]() ![]() 記憶中這邊也有類似案例, 就是影片與事件不得公布於媒體及網路。 想想看讓幾個業務回家放放假閉門思過, 就能免去武林一場腥風血雨,何樂而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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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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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事後檢查確實有更嚴重的傷勢,不用事主講,主管不會懲處女業務嗎?開除都可能! 假設如此,主管還不主動懲處,屆時再提出要求,那當然合情合理,沒有人會有意見. 而在女業務不斷道歉後,且傷勢只需用面速利達姆處理的情況下,堅持要求要處罰女業務,你真的不覺得不當? 如果在那種情況下,多數人都不覺得要求懲處無不當,怎麼到目前為此,我問過的人,不是不會要求懲處,就是不願回答? 我沒問的人,應該也不少看過我提的問題,但怎麼就是沒人跳出來承認? 原因很簡單,因為女業務道歉,要求醫藥費(或加上賠償金),實際上就夠了,堅持要求懲處女業務的這個部份,很明顯是損人但不利己的要求,任何有智慧的人都不會想這麼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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