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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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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影片真好 看影片說故事: 機車原本在汽車的慢車道上行駛 (影片前 7 秒,該路段為雙線道+機車道) 為了要超越有裝行車紀錄器的這台車 所以向右切入機車道 但是裝有行車紀錄器的這台車前方有一台汽車正在進行右轉(或是停車)程序 然後機車就去撞汽車屁股了 由於視線死角 機車駕駛在切進機車道之前應該是無法看到前方的前方汽車的方向燈(到底有沒有事先打方向燈,影片中看不出來) 等到機車切入機車道後 前方是右轉車 右方路肩水泥 左方是裝有行車紀錄器的這台車 所以機車只剩下直線不轉彎煞車這個方法 由於雙載車重較重 煞車距離要更長 然後意外就此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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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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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 這我同意 不過我還是得說 可能你沒看到最初版的 因為他沒辦法在三十公尺前打方向燈 他不是直行車 因為剪輯版的 所以沒有前方的畫面 原版的才有 從後面的視角可以看到 機車在準備超攝影車的同時 剛好過了十字路口 而被撞的汽車 就是在他超車之前 從對向車道 迴轉後馬上就得右轉 所以汽車已很慢的速度確認無車才轉進機車道 他沒辦法在三十公尺前就打方向燈 而攝影車輛有看到此車準備右轉 所以也減速 摩托車看到前方汽車減速 就要超車也不看為啥前方的車輛要減速 而竄進機車道超車 才撞上的 此文章於 2011-03-01 04:57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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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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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句實在的, 那台機車的速度, 汽車駕駛在轉向前先看到了, 距離也還很遠的.
就像是前兩秒看起來那機車可能都還沒過那個路口, 車頭剛過去就聽到車尾碰一聲! 我住的社區出口是T型的, 機車經常高速直接衝過去, 真的是差一秒, 瞬間就到眼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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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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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 新聞報導指出那對情侶無照駕駛 男的才十五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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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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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 而且他在超車之前 一直是走在快車道 跟在攝影車輛的後面 老實說很難注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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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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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還是搞不清礎什麼叫絕對路權.
一輛無照,酒駕,超速的直行車, 撞上一輛有照,無酒駕,無超速的轉彎車屁股, 該如何判? 轉彎車佔100%肇責! 絕對路權意思,就是路權永遠只屬於一方車,另一方車毫無路權,需負所有責任, 再也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些鳥事. 如何叫不侵犯路權? 所有轉彎車,迴轉車,變換車道車,左方車,支線車, 只要讓有路權方有煞車或迴避動作才能避免事故,就是侵犯了路權. 例如迴轉車已經完全回正,被直行車煞車不及追撞屁股,如何判? 迴轉車佔100%肇責,想迴轉就要先算好,轉過去後來得及加速跟上車流速度. 此文章於 2011-03-02 01:30 AM 被 Es42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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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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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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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 我開一台卡車縣限塑七十的地方開一百兩百 看到轉彎的轎車 機車就撞過去 他們還得陪我就對了 路權是這樣解釋 我很難相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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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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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提供新的完整影片連結! 從影片看來... 該汽車:從對向車道迴轉(或橫向車道左轉)入這邊車道的外側車道,然後就馬上停下(有看到煞車燈持續好陣子), 並且右切要去停車! 該機車:後方的錄影看到時,是在車道的偏外側車道進入畫面,然後逼近汽車後右切入機車優先道要準備超車... 畫面前端發現地上標線有劃禁行機車?但很模糊,不曉得有無塗銷,且兩個車道全禁行機車? 汽車的問題:很明顯最大過錯了... 路口一迴轉或一左轉馬上煞車要切到車道外停車<---- 這跟本上就是超有問題的駕駛行為好不好!就算後方機車原本是在機車專用道騎,遇上這種駕駛行為的汽車,依然可能閃避不及或得緊急煞車! 版上開車的朋友誰敢這樣開車&大聲說這樣開車沒問題而不會被開罵的?! 機車問題:主因在於原本跟在汽車後,視線某程度已經擋住了,這時要超車,起碼要先稍減速拉開距離後,發現前方無狀況,才來變換車道入機車優先道禁行車車!還有就是,看影片似乎機車騎太快了,以致於發現狀況時到撞上的時間僅剩1秒,反應不及... 不過基本上以這種路況,當機車優先道沒啥阻礙時,小弟也不會硬騎到汽車道後被一堆汽車阻礙視線... 其他違規問題:聽說機車騎士才15歲未成年,無照駕駛;以及好像是超速;還有駛入禁行機車道(這部分能否劃設不在此串討論重點, 故不模糊了) 小弟看法是: 汽車還是造成肇事的主因:理由是路口迴轉後,馬上右切佔住機車優先道準備停車,因而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撞上,需負擔較多的責任。 PS.這段外連影片下的標題...很沒口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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