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引用:
討論當然可以,但要證據到哪裡,就討論到哪裡, 而不是看到三分證據,就臆度剩下七分,然後直接當事實來討論, 這樣的討論其實沒多大意義...... ![]() 此文章於 2009-02-12 10:01 AM 被 Rainwen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只憑一張照片,就能論定? 要不要考慮避免緊急危難時阻卻違法事由的可能性? 越線不見得是為了超車,也可能是為了要閃躲... 等鑑識報告吧...不過....那裡面也是有很多米角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沒錯,有規定,但是法律也告訴你,凡事總有例外, 前車的行動有沒有可能誤導後車? 迴轉時有無預先方向燈號告知? 這些東西都要等鑑識結果出來之後才會知道 不是說光看那幾行字就能釐清事實責任, 律師檢察官法官沒那麼好當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
引用:
![]() ![]()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經告訴你如何安全上硌 法令有教你騎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就算騎上100KM/H,保持該車速安全距離,沒叫你違規閃躲 此文章於 2009-02-12 10:46 AM 被 Dragon cat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
|
![]() 如果騎重機也可以讓那些人
聯想到小萍姐的婚姻狀況 那真是太厲害了 如果被家屬看到 那還真是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8
|
看不懂在吵什麼 反正以後出門 都開 10噸半以上的車 就好了呀 有戰車更好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南台北
文章: 251
|
過年期間常騎機車經過秀朗橋
因為放假的關係 常會看到有重機經過 車型各有不同 唯一共同的特色 都很吵,因為都超速 難道一定要這樣才叫帥嗎
__________________
啦啦啦啦啦 我有一顆星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您老也到了能瞭解世界不是那麼美好的年紀吧? 交通安全規則之所以能成立,是基於一個"信賴原則"的條件下 也就是大家都遵守規定而不違規,今天引發事故的人已經違規在先了 破壞互信原則,要如何叫受到影響的人死守規範? 所以法律有避免緊急危難措施的阻卻違法事由. 當你要保護的法益大於你所侵犯的法益時,違法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能達到那種理想境界,世界上也不需要法律了, 回過頭來說,不管速度多少,順向逆向,有個人方向燈連打都沒打 就直接迴轉,有幾個人反應的過來?汽車可以急煞,最多撞上去 摩托車急煞轉倒就是進對方的底盤,多數只能勉強迴避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引用:
我遇過一次最誇張的 晚上十二點在台北靈糧堂前,一台白色房車開在最內車道,我騎在外車道,而且速度四十多而已 快到建國南路時,就見那台車突然右轉,我偏右加煞車,就差一點撞到那台車 我煞停後,就見那台車開到前面迴轉道左轉 我騎到建國高架下停車,走到路邊等她迴轉過來 結果她還知道心虛,我等了快一分鐘,才看到她轉出來 那時氣到差點想拿大鎖把她的車打成廢鐵 只想說要上社會版新聞,我情願標題是火大騎士打爛白目汽車,而不是違轉駕駛撞倒騎士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
引用:
我只看到有人無限上綱扯"反重機"而已... ![]() 這是不是太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