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基於某兄臺認為人命與狗命貴賤並無不同,以及另位網友談到的行為偏差,在下又有一例.

電影[機械公敵]裡,當兩個人類需要救援時,機器人以其存活率判斷援救何者,放棄何者.(被放棄者必死.)
今天,若是一人一狗需要你救援,你會如何作.救何者,放棄何者?
第一題:一人乃至親之人,一狗乃豢養多年心愛之狗.
第二題:一人乃至親之人,一狗乃陌生之狗.
第三題:一人乃陌生之 人,一狗乃豢養多年心愛之狗.
第四題:一人乃陌生之 人,一狗乃陌生之狗.

個人覺得,正常人無論何種狀況都會救人.
四題中,任一題選擇救狗者,都是行為偏差,需接受精神方面的治療.
至於,要以存活率來救人者,我們能確定的,他是機器人.

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所以為了不讓人付罰款或是坐幾天牢(台灣的法律大概沒這麼進步),就只好選擇不理狗的下場去救人了。

那麼我們來看看如果有隻狗把人給咬傷了,

1.扁狗一頓
2.通報衛生局處理
3.宰了牠
4.把狗皮剝掉
5.炮烙凌遲之並發出狂笑

要如何選擇呢?
(我選和那隻狗的主人打官司...沒主人只好選1或2)
     
      
舊 2007-08-29, 11:13 PM #1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絕望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
引用:
作者dearanita
總而言之
這事件就是殘忍.不管虐殺的是哪種生物的"命"上
都一樣
任何生命都值得被尊重!!!!!

嗯...我記得好像在這裡看過虐殺蟑螂的討論串...
看來那些虐殺蟑螂的網友也該看看這段話...
 
舊 2007-08-29, 11:15 PM #1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絕望離線中  
josephtsun
*停權中*
 
joseph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沒錯

哪天法律改成吃人無罪

倒是可以試試


Alive(1993)
http://movie.iamcool.net/tw/moovi_d...hp?movieID=1539
舊 2007-08-29, 11:23 PM #1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phtsun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drasil
因為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值得譴責的,即使有假設報仇的前提存在也是一樣。

以眼還眼,刺瞎狗眼或是將狗殺死也就罷了,還能算是出於義憤。

除了剝奪狗的生命之外,又讓牠遭受到極度的痛苦,是認為狗的生命尚不足以抵償損失,還需要帶給狗痛苦才能泄憤。

這是有計畫的、冷血的強烈報復,而且也不能造成任何實質上的補償。雖然能夠理解其動機,但是仍可加以譴責。

像是洪曉惠案中的動機不是也可以理解嗎?但是我們能不能予以譴責呢?

我何時否定可以譴責虐殺狗的人?

另外,你又把殺人和殺狗混為一談,我們二人恐怕難以溝通.
舊 2007-08-29, 11:26 PM #1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看了這篇,發現,究其終極,你我看法並無不同,我想提的其實也是如此.
既然有所不同,怎會多數譴責者,只有一種反應?

原因就在我其後所寫的啊!同情並不代表能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好幾句,詳情請回頭看我的原文。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基於某兄臺認為人命與狗命貴賤並無不同,以及另位網友談到的行為偏差,在下又有一例.

電影[機械公敵]裡,當兩個人類需要救援時,機器人以其存活率判斷援救何者,放棄何者.(被放棄者必死.)
今天,若是一人一狗需要你救援,你會如何作.救何者,放棄何者?
第一題:一人乃至親之人,一狗乃豢養多年心愛之狗.
第二題:一人乃至親之人,一狗乃陌生之狗.
第三題:一人乃陌生之 人,一狗乃豢養多年心愛之狗.
第四題:一人乃陌生之 人,一狗乃陌生之狗.

個人覺得,正常人無論何種狀況都會救人.
四題中,任一題選擇救狗者,都是行為偏差,需接受精神方面的治療.
至於,要以存活率來救人者,我們能確定的,他是機器人.

你前面不是才質疑其他網友不是心理醫生,怎麼現在卻自己扮演起心理醫生了...

你的例子也實在把焦點愈弄愈糊了,而且這種把人類的複雜心理簡化到0與1的題目,沒什麼意義。可以提供幾點參考...對許多人來說,養了多年的狗,之間深厚的感情或著像家人一樣,如果多年感情卻比不上全然的陌生人,不見得是多美好的事。另外,有句我認為很實在的名言「我見識過的人愈多,我愈喜歡狗」。...以上不代表答案選什麼,畢竟人的心是如此複雜,真到了危急時刻,什麼都很難說。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比起不願涉及危險去救援,能承擔風險去救,不論救的是什麼,都是正面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舊 2007-08-29, 11:33 P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chaome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drasil
所以為了不讓人付罰款或是坐幾天牢(台灣的法律大概沒這麼進步),就只好選擇不理狗的下場去救人了。

那麼我們來看看如果有隻狗把人給咬傷了,

1.扁狗一頓
2.通報衛生局處理
3.宰了牠
4.把狗皮剝掉
5.炮烙凌遲之並發出狂笑

要如何選擇呢?
(我選和那隻狗的主人打官司...沒主人只好選1或2)

上次站上有個討論,不救人沒刑責,你大可以安心救狗棄人.

如果不是不可回復的傷害,上面那個問題我也選1或2.
但是,如果是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可能會選3,不能有機會讓其他人受害.
不過我不敢殺狗,應該會委請相關單位使之安樂死吧.
舊 2007-08-29, 11:42 PM #1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Mechaome
原因就在我其後所寫的啊!同情並不代表能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好幾句,詳情請回頭看我的原文。

我也沒說要無條件包容殘忍的報復行為,不是嗎?


引用:
作者Mechaome
你前面不是才質疑其他網友不是心理醫生,怎麼現在卻自己扮演起心理醫生了...

你的例子也實在把焦點愈弄愈糊了,而且這種把人類的複雜心理簡化到0與1的題目,沒什麼意義。可以提供幾點參考...對許多人來說,養了多年的狗,之間深厚的感情或著像家人一樣,如果多年感情卻比不上全然的陌生人,不見得是多美好的事。另外,有句我認為很實在的名言「我見識過的人愈多,我愈喜歡狗」。...以上不代表答案選什麼,畢竟人的心是如此複雜,真到了危急時刻,什麼都很難說。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比起不願涉及危險去救援,能承擔風險去救,不論救的是什麼,都是正面的。

我只是提出個人看法,所以才會用[個人覺得],然後還詢問看倌的看法,何來扮演心理醫生之說?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你我的不同,就算是陌生人,我也覺得其生命價值高於[深厚的感情或著像家人一樣]的狗.這是你我頗大的認知差別.
舊 2007-08-29, 11:55 PM #1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何時否定可以譴責虐殺狗的人?

另外,你又把殺人和殺狗混為一談,我們二人恐怕難以溝通.


從這個討論串看來,你和大多數人都難以溝通啊...(不是貶意,只是觀察結果)

我是想把殺狗和虐狗分開來說,但你把這些都混起來了。

你的觀點變得很模糊,一開始說「不忍苛責」,現在的重點似乎是人命和狗命不同...這樣我的確不知該如何溝通才好。
而且就算狗命不如人命也不用沒事殺著玩吧?十元不如五十元就可以隨便亂丟嗎?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應該受到同等之對待。然而那是責任減免的問題,這行為本身能正當化嗎?還是說應該要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只要是和自己親近的人的行為就一概認同?

回顧之前的討論之後我確定這回答和你的問題有關了。

不過沒關係,就你來看我的5個選項理正常人會如何選擇?或許這樣一來就能找出神經病是誰了。
舊 2007-08-30, 12:06 AM #1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你我的不同,就算是陌生人,我也覺得其生命價值高於[深厚的感情或著像家人一樣]的狗.這是你我頗大的認知差別.


雖然覺得話題進入了詭異的方向,我還是想問一下:陌生人、熟人和狗在這討論中有何關係啊?不就是2個陌生人虐殺了一隻陌生狗嗎?跟陌生人或熟人的生命有啥關係?

你一直要說明你的觀點,但是我對你的看法的整個架構一無所知,當然難以溝通。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上次站上有個討論,不救人沒刑責,你大可以安心救狗棄人.

如果不是不可回復的傷害,上面那個問題我也選1或2.
但是,如果是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可能會選3,不能有機會讓其他人受害.
不過我不敢殺狗,應該會委請相關單位使之安樂死吧.


很高興你參考了我的法律觀點。
就法律層面來說虐狗是違法的,不也應該受到制裁嗎?

還是你的意思是虐狗的人雖是陌生人也是條人命,不該咒他們死?
剛剛突然把整個詭異的邏輯串起來了。
舊 2007-08-30, 12:23 AM #1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drasil
從這個討論串看來,你和大多數人都難以溝通啊...(不是貶意,只是觀察結果)

我是想把殺狗和虐狗分開來說,但你把這些都混起來了。

你的觀點變得很模糊,一開始說「不忍苛責」,現在的重點似乎是人命和狗命不同...這樣我的確不知該如何溝通才好。
而且就算狗命不如人命也不用沒事殺著玩吧?十元不如五十元就可以隨便亂丟嗎?

[為了好玩,將狗剝皮虐殺]和[為了報復狗毀了小孩的眼睛,將狗剝皮虐殺]是不應該受到同等之對待。然而那是責任減免的問題,這行為本身能正當化嗎?還是說應該要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只要是和自己親近的人的行為就一概認同?

回顧之前的討論之後我確定這回答和你的問題有關了。

不過沒關係,就你來看我的5個選項理正常人會如何選擇?或許這樣一來就能找出神經病是誰了。

對於有因果關係的虐殺狗[不忍苛責],仍是我的重點.
[人命狗命不同]這個重點,只是討論的產物.

而上面紅字,就表示你完全沒抓到我發言的重點.
我無意要把[將狗剝皮虐殺]正當化,也不認同,更遑論[和自己親近的人的行為就一概認同].
這是前面討論都已經經歷的過程,我不想跳針重播.
如果要討論,應更清楚討論對象的立場才是,否則,你的討論對象就只是你自己虛構出來的罷了,徒費心力.
舊 2007-08-30, 12:35 AM #1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6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