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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7893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kazama
這個討論串所談的案例為主動攻擊多人的情形,
這種情況用槍殺人的效率會與用刀相同?

我覺得主動攻擊不特定多人,那就捷運沿線架機槍,效率特高阿
刀大概只是事後削水果用
     
      

此文章於 2015-11-06 02:47 PM 被 ck78934 編輯.
舊 2015-11-06, 02:43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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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78934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原來混過黑道,難怪有槍
 
舊 2015-11-06, 03:04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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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tisof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Phenix
刀是比槍來得危險沒錯啊

1: 可靠度,刀不存在卡彈的機率,槍一卡彈就是廢物一根,拿來夯人還比不上球棒

2: 刀 的傷害面比槍枝來的更大 (刀尖,鋒面)槍基本上只要不是在槍口火線上就不存在傷害問題
(彈殼燙傷不算,那又不會死人)

3: 槍傷的失血效果其實比刀來的小,大多數人是因為被槍擊驚恐加上震盪而失去行動能力,但是如果像是打在腹部一些地方
如果傷口不夠多的話其實生存時間還遠比刀傷來的長
刀子別以為只有刺入心臟才會死人
人體像是 頸動脈,或是大腿動脈,上主動脈被切斷的話
那個血會像噴泉一樣噴出來
沒有馬上止血的話 三分鐘內就會致命
而遭到刀子造成的 穿刺傷害 及 肌肉撕裂傷 更能有效造成對象的行動力降低

這也太偏頗了吧,是什麼槍啊這麼弱
很像槍就打不到動脈一樣
高速子彈對內臟傷害我就不信比刀弱,如果硬要拗開山刀更強也是可以啦
舊 2015-11-06, 03:16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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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ofi離線中  
人肉插騷包
New Member
 
人肉插騷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此文章於 2015-11-06 03:38 PM 被 人肉插騷包 編輯.
舊 2015-11-06, 03:33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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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插騷包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tisofi
這也太偏頗了吧,是什麼槍啊這麼弱
很像槍就打不到動脈一樣
高速子彈對內臟傷害我就不信比刀弱,如果硬要拗開山刀更強也是可以啦

為什麼說刀比較好用的人都刻意無視「需要受過相當的戰術訓練」這個前提?
就算真的受過戰術訓練的人也是看場合用,而不是做出偏頗結論,
「好用」的定義只有一個那就是當下能保命,又不是在拍電影耍帥說有槍不用要用刀才叫做男子漢

此文章於 2015-11-06 03:49 P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5-11-06, 03:47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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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終棘警探..........

英國警員上街頭.穿的是防刺衣.不是防彈背心

好像被酒鬼用小刀突襲的機會比較大.傷亡比較重.......
舊 2015-11-06, 03:53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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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etherhah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21呎法則有一個條件,
拿刀的人已經準備砍人,而拿槍的人,是看到拿刀的人衝過來才開始拔槍,才會有21呎法則。


如果拿刀和拿槍的人在路上都已經準備殺人,21呎法則還適用?
這樣槍會比刀難用?

此文章於 2015-11-06 03:57 PM 被 etherhaha 編輯.
舊 2015-11-06, 03:55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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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d61s
為什麼說刀比較好用的人都刻意無視「需要受過相當的戰術訓練」這個前提?
就算真的受過戰術訓練的人也是看場合用,而不是做出偏頗結論

難得一身好本領  情關始終闖不過
闖不過柔情蜜意  亂揮刀劍沒結果
流水滔滔斬不斷  情絲百結闖不過
刀鋒冷 熱情未冷  心底更是難過
舊 2015-11-06, 03:58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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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xmx
Junior Member
 
xm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中↗
文章: 965
引用:
作者etherhaha
21呎法則有一個條件,
拿刀的人已經準備砍人,而拿槍的人,是看到拿刀的人衝過來才開始拔槍,才會有21呎法則。


如果拿刀和拿槍的人在路上都已經準備殺人,21呎法則還適用?
這樣槍會比刀難用?


+1
前面還很多人拿警察經驗來說明~
已經有人指出這個論點的問題所在~
那就是警察通常是屬於被動的一方~
而且應該沒有警察會不管三七二一的死命朝對方連續不間斷的射擊~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遇上的狀況可能很可怕或者避不過,可是人永遠都能選擇——如果不能選擇要不要承受,至少能選擇如何處之。
如何輕便的禦寒~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4~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5~ 幫忙推薦個好動畫~ 各位對腳踏車有興趣嗎~ 剛看到好笑的笑話~ 這些人就在你左右嗎? 減肥幫~
MotoGP 2007~ MotoGP 2006~ MotoGP 2005~
舊 2015-11-06, 04:54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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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x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https://youtu.be/75RTkGbiJpk
1.警察8人對歹徒1人
2.除了第一位距離不到21呎外,其他幾位警察距離都很遠。
3.最後倒了3-4警察,而歹徒雖然中槍倒地,但仍然有生命跡象,而倒地的警察則一動也不動。
再三強調面對持刀歹徒,快逃就對了。

以下是面對持刀歹徒時理想與現實的狀況
https://youtu.be/Tkvfn96oJnM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5-11-06, 05:08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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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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