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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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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怎樣要怎樣意見一致? 行政立法都是中共在管, 情況就像現在台灣的服貿協議一樣, 都是國民黨在管的, 反對的人都是亂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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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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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要弄到香港市民的身份, 以一個一般對岸平民身份來說, 除非你是在香港出生或你的父母其中一方是香港人, 否則以假結婚來港也是比較便宜快捷的方法, 當然如果你有錢的話, 用重金通過賄賄對岸的出入境官員, 也是可以的, 只是價錢不低, 這種方法多是對岸的富豪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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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香港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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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數量而言是多的,但會來香港定居的不算多 會搞假結婚的多是以香港作跳板來賺錢,例如釣金龜啦,益世益啦 ![]() 他會申請嗎?他應該有辦法吧,以他現在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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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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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例子正好說明,大陸網民跟香港網民在爭辯,雙非,單非,甚至所謂蝗蟲..說大陸人跑到香港搶奪香港人的福利.. 大陸網民認為幾宗官司都是香港終審法院判勝訴,法官是香港人又不是大陸人,如果判敗訴什麼雙非,在港住幾年能申請社福通通沒戲唱,不知該怪誰? 再來是,樓上的案例看來香港的法官比台灣的法官似乎更恐龍 ![]() 完全不顧港人的福祉,判違憲的影響力有多大? 是否不能解套,問題在於香港政府可以向中國人大申請釋憲,基本法有明定人大保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你去問香港人為什麼沒去申請人大釋法解套?因為香港的在野黨以及反對派人士認為寧接受恐龍判決都不要讓中共中央出手干預香港的司法自主權 這不是一個矛盾的死結嗎?又如何說一定是誰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4-03-28 03:46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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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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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人大是誰在控制的? 法官是根據基本法在判的, 請問基本法當年是誰在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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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香港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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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問題不可以靠釋憲解決,只能提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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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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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說來話長,剛好我念書時有選修香港社會史,對香港的了解雖不算很深入,但有長期關注 基本法是當年中方代表,英方以及香港各界人士,如果翻查資料,起草委員還有金庸在內,後來在起草過程中發生六四事件,金庸以及部分人士因挺六四學運,自然退出了基本法制訂成員 也許如此,89民運後中共要收買人心,基本法給予香港人有普選特首的條文...但沒有詳細內容何時何法.. 就因為基本法是大原則,所以才會有一條是人大有修改和解釋的權力 其實雙非問題發生,我在網路上看到人提出新聞資料顯示,中共政府向香港政府提醒這個條文有爭議..只要港府提出聲請釋法,他們也願意配合解套 奈何每每提人大釋法就成了香港的政治角力,反對的不是香港政府,而是在野的反對派最激烈 看一下香港反對派的領袖人物李柱銘是如何反對人大釋法的~ 香港研討會談論人大釋法影響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研討會上指出,有關修改《基本法》的條文,不可以跟《中英聯合聲明》有所抵觸,即是不可以抵觸中國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也就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是在解釋《基本法》的條文,卻可以抵觸《中英聯合聲明》。 李柱銘說:所以我知道釋法這麼可怕就是這樣,如果你修改《基本法》就不可以跟《中英聯合聲明》有所抵觸,但解釋是可以有抵觸,這樣更嚴重。這個國際協議要來做甚麼﹖現在解釋都可以有抵觸,所以這把在我們頭上的刀很要命的。 李柱銘指出,香港實行普通法的法制,釋法對香港的法制有損害,因為在普通法的法制之下,只有法庭可以解釋法律,所以每一次人大釋法都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一個大創傷。 http://www.voacantonese.com/content...pc/1609360.html 此文章於 2014-03-28 04:19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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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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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終審法院判違憲(憲指的是基法本) 修正案之後有人再去打官司,你能保證不會又被判違憲? 最佳方法,不就是向最高釋憲機關人大常委會聲請釋憲,他們解釋了法條的爭議就一勞永逸 香港終審法院對法律的解釋權不能逾越人大常委會,這是基本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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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香港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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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不發修正案增加新的條文和不執行有問題的條文,無論你釋多少次都會有人挑戰 那你要釋多少次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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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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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的 如果解釋出來的是違憲當然要修正 如果人大解釋出來政府的做法是沒有違憲又何需修正? 舉例說明,雙非案,法院是判港府敗訴,即港府引用的入境規定條文違反基本法,因此港府敗訴,雙非在港生子可以成為香港居民 港府希望釋法,當人大作出有利港府的解釋,人大一旦釋法港府沒違反基本法,港府不用再修正,以後的終審法官也不能挑戰人大的釋法案 除非,人大釋法結果也同樣認為港府違憲,才有再修正的必要,現在基本法是否違憲,最終是人大說了算,而不是終審法院 此文章於 2014-03-28 05:03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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