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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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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水藍色
一堆機車文? 洗板?
甚麼時候 有照片可以看嗎?
還是你認為78區前5頁只要有超過5篇他發的文就叫洗板
那樣可能有好幾個人是被你歸類在洗板的人士..

小建?
我跟他從來就沒關係 (頂多很久以前跟小壞蛋去PCDVD網聚有看過一次)
上次當兵的AS話題還嗆過他,但那不過是針對事情討論

就算他不斷跳針顧左右而言他又如何? 大不了就不要跟他討論啊
開始趕人是哪套?

說實話就要被歸在機車黨是嗎?


再補充一下~

當初有人發現能黑他後(好吧~因為我們沒宣傳~所有很多人不知道)

開帖公告周知~

主席還故意進去嗆~

你又知道了?
     
      
舊 2011-11-07, 04:00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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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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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叫站長將黑名單主題也隱藏好了
 
舊 2011-11-07, 04:11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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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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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小建
我沒有 "一定" 要求平均路寬!!

而是現在這條道路的分配, 明顯無法做完善的汽機車分道而又確保安全...
那就得改變...

1. 再適當加寬機車道空間&實體分隔
2. 若1不行, 那不要強硬分隔反而好.

不要忘了, 道路是大家共有的路權, 沒有道理幾乎看到所有的橋樑或高架, 不分青紅皂白也不管機車數量有多少多少, 幾乎全只給機車一條窄窄的機車道 -- 這絕對是錯的!!


誰跟你說道路是大家共有的路權了?不同的交通工具就是會有不同的路權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07, 04:13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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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小建
1. 若您覺得不錯, 那汽車/機車所用的車道路寬對調如何?或起碼均分路寬!
2. 其實這種小路/小陸橋,不需要區分汽車或機車,一律把汽機車當一樣路權看待行駛就沒事了.


主席啊! 當您要求權利均分時, 先想想是不是也該要求義務均分....
20年前機車還要繳牌照稅, 那時要大聲講權利均分還算理直氣壯.
但機車(150CC以下)免繳牌照稅已經20年了,
如果機車要和汽車享有完全相同的路權,
那機車也得恢復課徵牌照稅才對, 您說是吧!
不然機車免繳牌照稅, 那改善機車行路環境而必須擴充道路的建設經費哪裡來?
牌照稅是地方稅收, 也是地方交通建設所需經費的主要來源,
既然機車想要和汽車享有相同的路權, 那就繳一樣的牌照稅吧!
汽車最低一級的牌照稅是500CC以下的1620元,
150CC以下的機車就都比照150CC∼250CC的800元吧!

回到這個案例....
中豐陸橋會加上"分隔導桿"無非是許多汽車駕駛為了趕時間從右側車道也就是機車道超車,
嚴重危及機車駕駛及乘客的安全.
桃園縣政府大概是在某些縣議員的要求下才會去裝這些設施.
舊 2011-11-07, 04:17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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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Doubla A
叫站長將黑名單主題也隱藏好了

這個我也建議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22785
也是沉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1-11-07, 04:24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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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20年前機車還要繳牌照稅, 那時要大聲講權利均分還算理直氣壯.
但機車(150CC以下)免繳牌照稅已經20年了,
如果機車要和汽車享有完全相同的路權,
那機車也得恢復課徵牌照稅才對, 您說是吧!

這個補充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Menu03_01.aspx
小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汽缸總排汽量(立方公分) 稅額(全年)
150(含150以下) 0
151-250 800
251-500 1,620
501-600 2,160
601-1200 4,320
1201-1800 7,120
1801以上 11,230

151以上(也是白的)都要繳..
我也有繳 ....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11-07 04:3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1-11-07, 04:29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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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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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Totenkopf
誰跟你說道路是大家共有的路權了?不同的交通工具就是會有不同的路權

無知...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主席啊! 當您要求權利均分時, 先想想是不是也該要求義務均分....20年前機車還要繳牌照稅, 那時要大聲講權利均分還算理直氣壯.
但機車(150CC以下)免繳牌照稅已經20年了,如果機車要和汽車享有完全相同的路權,
那機車也得恢復課徵牌照稅才對, 您說是吧!

不然機車免繳牌照稅, 那改善機車行路環境而必須擴充道路的建設經費哪裡來?
牌照稅是地方稅收, 也是地方交通建設所需經費的主要來源,
既然機車想要和汽車享有相同的路權, 那就繳一樣的牌照稅吧!
汽車最低一級的牌照稅是500CC以下的1620元,
150CC以下的機車就都比照150CC∼250CC的800元吧!

回到這個案例....
中豐陸橋會加上"分隔導桿"無非是許多汽車駕駛為了趕時間從右側車道也就是機車道超車,
嚴重危及機車駕駛及乘客的安全.
桃園縣政府大概是在某些縣議員的要求下才會去裝這些設施.

牌照稅以CC數分級是為了抑制大排氣量成長的考量, 請用功先!
不然超級跑車繳的稅金更重, 為何跟一般汽車一樣路權?!
我同意恢復針對150cc機車徵稅, 但絕不同意比照妳這樣亂喊價的方式, 應該回歸CC數來設定級距, 甚至累進稅率, 每一CC牌照稅多少這樣比較合理.

另外, 要處理請燃料稅一併處理, 趕緊隨油徵收,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然後, 所有路權, 包含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高架道路等等全部一起共享, 沒有再所謂機車只能行駛平面車道這種鳥事, ok啊~
舊 2011-11-07, 04:36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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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水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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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引用:
作者weirock
再補充一下~

當初有人發現能黑他後(好吧~因為我們沒宣傳~所有很多人不知道)

開帖公告周知~

主席還故意進去嗆~

你又知道了?


沒宣傳? 是要宣傳什麼?
不是有開個文章在講嗎?
你又知道我沒看到討論串了?不就是那幾個人嗎?
每次他有出現發言後面那幾個一定會出現酸一下?

到底是有多麼深仇大恨? 緊追不捨勒
小建你該不會欠錢沒還人家吧....
還是得了看到小建發文不酸他就會死的病?


話說回來了....
我覺得機車路權問題跟機車待轉區只是其中一部分

先不論成功的難度怎樣好了
光目前狀況其實就有很多問題可以去改善
像是道路不平,機車摔車的不計其數,
道路白線遇水滑得要命而造成摔車
還有汽車違規亂停造成機車必須被迫騎到禁行機車區,而造成危險
公車不看路況直接開進(出)公車站 (這根本是機車殺手1 )
抑或是小黃忽然給你個大轉彎載客 (這根本是機車殺手2 )

小建你要爭取機車的權益,是不是該從多數人贊同的方向去進行會比較有效果
舊 2011-11-07, 04:42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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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色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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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水藍色
沒宣傳? 是要宣傳什麼?
不是有開個文章在講嗎?
你又知道我沒看到討論串了?不就是那幾個人嗎?
每次他有出現發言後面那幾個一定會出現酸一下?

到底是有多麼深仇大恨? 緊追不捨勒
小建你該不會欠錢沒還人家吧....
還是得了看到小建發文不酸他就會死的病?


話說回來了....
我覺得機車路權問題跟機車待轉區只是其中一部分

先不論成功的難度怎樣好了
光目前狀況其實就有很多問題可以去改善
像是道路不平,機車摔車的不計其數,
道路白線遇水滑得要命而造成摔車
還有汽車違規亂停造成機車必須被迫騎到禁行機車區,而造成危險
公車不看路況直接開進(出)公車站 (這根本是機車殺手1 )
抑或是小黃忽然給你個大轉彎載客 (這根本是機車殺手2 )

小建你要爭取機車的權益,是不是該從多數人贊同的方向去進行會比較有效果

我們研究太多機車問題了...

終歸一件事:如果單向3車道以內的禁行機車不廢除,單向3車道以內的強制兩段式左轉不廢除... 其他所有改善的機車/整體交通方案 --> 一樣都難以落實!

大家有心想一想就知道... 為何我們一直訴求單向3車道這個底線.
舊 2011-11-07, 04:45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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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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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誰跟你說道路是大家共有的路權了?不同的交通工具就是會有不同的路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8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1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在在都證明桃園縣政府錯很大!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回到這個案例....
中豐陸橋會加上"分隔導桿"無非是許多汽車駕駛為了趕時間從右側車道也就是機車道超車,
嚴重危及機車駕駛及乘客的安全.
桃園縣政府大概是在某些縣議員的要求下才會去裝這些設施.

議員無知不懂交通法規,桃園縣政府也一起打混?

中豐路陸橋讓兩部汽車併行是絕對沒問題的,會有汽車跑到外側逼機車,單純就是車道規劃有問題!
舊 2011-11-07, 04:47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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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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