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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hasbe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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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9
台灣車不讓人的最大原因 我想是因為行人不尊重車子的路權 長久以來就變成車子也不願讓路人這樣的亂象 所以標題說台灣車不讓人 同時台灣人也尊重車 這已是常態

比如行人過馬路 穿越斑馬線時 總是慢吞吞的走 也不管小綠人燈已閃完 車子馬上要前進

還有明明就是小綠人燈閃完 轉成紅燈 還是有人會想趁這段時間趕著過馬路 間接影響到車子行進

養成大家遵守號誌的習慣很重要 否則外國人看台灣永遠是這樣
     
      
舊 2010-05-23, 11:31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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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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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臺灣的行人 尤其是台北國的 有相當大一部份是非常沒有水準的~~

路權~~開的車越大就越沒有路權~~

歡迎大家到台北市龍江路龍江市場附近看看~~

那裡的行人走路都是走路中間的~~

你叭闖紅燈的行人~~他們的孝順兒子還會罵你怎麼不禮讓行人......

個人就有多次這樣的經驗 = =
 
舊 2010-05-23, 11:52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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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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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Crazynut
留美的同學說,美國地廣人稀,有些人比較少的路口,是不會設置紅綠燈的,只有Stop Sign;不管有人沒人,車子行經,先停車就對了,如果有人,不消說,行人最大。

我不太清楚,在外國車子綠燈行人闖紅燈被撞是怎麼個判法,不過在倪匡的小說裡(尋夢),只要車子沒超速--是無罪的。地點是回歸前的香港,英國殖民地,我相信這在香港可能是常識。

目前國外就是依路權原則,在人行道上,行人的路權最大,
人行道紅燈時的"路段",只是行人暫借給汽車/機車通過使用,行人同樣有絕對路權,
若在人行道上,行人闖紅燈被汽車撞到了! 不管汽車車速多少,都是汽車要負責。

但若行人走在快車道上,因為快車道上汽車的路權最大,
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死,汽車不用負責,搞不好行人的"家屬"還要賠償汽車損失。
舊 2010-05-23, 02:42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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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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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號誌控管/駕駛等到變燈,搶過撞傷人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5.23 03:40 am


「我也想讓啊,但等行人都過了,綠燈也變紅燈了!」絕大多數路口號誌是行人與車輛「同步」,有時遇到路口繁忙,為讓行人通過,駕駛人甚至要等上「好幾輪」,有駕駛人不免抱怨是「變相處罰」,政府要推動禮讓之風,也應改改交管手段。

開車族林華慶說,在一些繁忙的路口常為等行人先過,被迫在綠燈轉黃燈的最後一秒才通過,因為大家能通過的秒數都一樣,有駕駛人因此要「搶過」,「一個粗糙的號誌控管系統,反而會變成『行人殺手』。」他認為,政府要推動禮讓行人運動,除了取締,號誌控管上也要更細膩

警大副教授周文生就說,現行交通工程的設計有些瑕疵,造成路口行相使用的衝突,這些都會增加行人被撞的機率;道路設施對行人也不夠友善,例如騎樓、走廊被占用,甚至沒有人行道,逼得行人要走到車道上。

他建議,交控設計應該要把行人與車輛的時間錯開,還有左轉車、右轉車、南北走向都應該適度區隔,減少人車交織的機率。

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方仰寧也說,目前員警在取締車不讓人時,駕駛人最大的抱怨就是「行人過了,我也沒得過了!」目前台北市在部分路口會實施「行人時相早開」及「行人專用保護號誌」,例如讓行人號誌燈提早十秒開放通行,讓行人先過;或四個路口全部的號誌都轉成紅燈,讓行人「直走也可以,走對角線也可以」。

方仰寧說,過去員警和義交在尖峰時候「會擋人讓車先過」,「現在我們教育他們要『反過來』」,在轉彎路口,鳴笛「擋車」保護婦孺快速通過。

台北市交通局長羅智賢說,台北市每一年都有公車評鑑,他已要求公車審議委員會,將未禮讓行人肇事列入「嚴重扣點」項目,不但司機得調訓,還可能因此喪失路權;透過政府的「政策工具」,讓大型公車也學會禮讓行人。
舊 2010-05-23, 05:17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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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876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台灣媒體:新加坡有鞭刑
舊 2010-05-23, 07:04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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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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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FlyNews
若在人行道上,行人闖紅燈被汽車撞到了! 不管汽車車速多少,都是汽車要負責。。

有其他配套嗎

如果這樣就不需要紅綠燈了..行人想走就走..

不管到哪裡交通都會打結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0-05-24, 01:11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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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Cudacke-D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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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小建
哪條交通法規誰跟你說行人就有 "絕對" 路權?!

很多路口, 每次綠燈一亮, 行人綠燈也跟著亮... 然後就看到一群行人大搖大擺慢慢走, 也不管已經堵到一大排右轉車輛了...

結果呢, 行人號誌燈變紅燈了, 馬路也變紅燈了... 剛剛堵的那一堆右轉車也不用走了...


行人有路權,
但是行人闖紅燈,
也應該要抓兩者要同時成立才是重點.

居然還有人拿這來吐善意勸告的警察!
只能說觀念完全偏差.
舊 2010-05-24, 01:27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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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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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2588s
有其他配套嗎
如果這樣就不需要紅綠燈了..行人想走就走..
不管到哪裡交通都會打結

沒錯! 若以路權判定,行人想走就走,
但若行人走在人行道上闖紅燈,又被汽車撞死,
因為人行道原本就是給行人走的,行人要負擔"小部份"責任,
汽車可少賠一點,但汽車還是需要負擔大部份的責任。
若在人行道撞死行人,可能還是得判過失殺人...

但若行人走在快車道上被撞死,汽車則可完全不賠,或無罪,甚至行人要負擔賠償。
只因為快車道上,汽車的路權大於行人。

就像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小路的車要讓幹道的車一樣,
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沒事就沒事,但若出事了,轉彎車都要先賠!!

這就是所謂的路權原則,現在台灣的交通事故裁決、法院判決都愈來愈偏向路權原則了!
但在斑馬線的部份,雖然裁決或判決上還是依路權原則,但台灣還沒這個習慣和認知。

此文章於 2010-05-24 11:47 A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5-24, 11:38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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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如果不管對錯, 都賦予行人絕對路權的話...


信不信以後有人真的輕生了或想敲詐,就故意直接跑到馬路上給車撞死或撞擦傷,然後趁機敲詐駕駛一筆錢...
舊 2010-05-24, 11:42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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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小建
如果不管對錯, 都賦予行人絕對路權的話...
信不信以後有人真的輕生了或想敲詐,就故意直接跑到馬路上給車撞死或撞擦傷,然後趁機敲詐駕駛一筆錢...

你還沒看懂我在寫什麼....

行人只有在人行道上有絕對路權,汽車在快車道上有絕對路權,
若行人跑到快車道上被撞死,可能行人都要賠汽車!

目前可能還很難找到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死,行人賠償汽車的案例,
但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死,已有不少案例是汽車不用賠了!

此文章於 2010-05-24 11:49 A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5-24, 11:46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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