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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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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hufun
教師又不是神
如果要把他當神請給他該有的神的尊重
既然不夠尊重他
那教師就不是神啦


教師當然不是神,教師也是人,教師也是個職業跟其他職業一樣。

所以請不要把教師這個職業的責任無限上綱,也不要把教師這個職業給神聖化了。
     
      
舊 2007-06-19, 11:08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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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MOSWU
講這句話 還滿沒營養的


但是卻滿傳神與貼切的。
 
舊 2007-06-19, 11:11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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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tomoya98
你連去了解糖尿病是什麼都不知道,在喊怎麼處理,
花個10分鐘的糖尿病常識"老師一定不懂醫生才懂"等話,你說的出口

不管任何疾病,只要班上學生有特殊疾病,本來就應該要去了解一下
都不去了解的老師,根本沒資格當老師
等出事了在那說不關我的事


我認為這應該是家長該主動把他所知道的相關一切告訴老師才對。

還有,你有沒有去看另一篇平衡報導呢?

先看了再說吧 ...
舊 2007-06-19, 11:20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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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flyingcap232
現在,"部份的"教職人員…只不過是"在工作"…吧!!


教職人員本來就只是個"工作",不是嗎?

再次呼籲,不要把教職人員神聖化,以及責任無限上綱了。
舊 2007-06-19, 11:25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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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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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我想,最好的結果是...別讓自己班級的學生死在自己教室裡

不管你是要他轉班或是轉學都請儘量試

因為老師並不是"醫護人員",也不是"褓姆",當然更不是他們的"父母"

這種答案才是對的,是吧?

像林靖娟老師那種笨蛋只能讓人緬懷而已,像這種人存在世上是不合乎邏輯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6-19, 11:49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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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zu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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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798
自從玻璃娃娃事件發生後
很多學校開始都會拒收有疾病的學生

我不知道版上有多少上班族
如果是學生比較會不瞭解負責任這種事情
但是
當你出了社會 不是只有老師會逃避責任
連一般公司上班的 都會想要逃避責任
老闆 同事 政治人物等等
整個社會都是這樣

反正大家習慣就好了 這是因為太多不好的人會陷害你
結果惡性循環就變成這樣
如果你有錯誤被抓到 那整個責任就會推給你
其他人就會很高興 啊 有替死鬼了真好

學生或許不瞭解這種情況 等你出了社會就知道
然後你的心就會開始冷漠起來...
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金魚眼
舊 2007-06-19, 11:5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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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999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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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沒有是非公義的貪婪之島
文章: 143
不適任的老師早該讓牠回家吃自己了, 還有什麼可辯的?
很多網友舉出種種極端的案例或情形來引導討論, 但如果事件的處理只考慮極端的狀況, 有什麼事是做得了的? 什麼叫鑽牛角尖, 這不就是?

關姓老師為何不准學生吃巧克力糖? 對家長的態度不滿? 對教職的工作繁雜不滿? 沒有那一項是比保護學生性命重要的, 不是嗎? 關老師大可在協調會暢所欲言將學生家長的態度揭露出來, 不是大家都不懂得講道理的, 但他選擇以心情不佳為由一次次不出席, 這也是身教的一種?

網友們在討論記者腦殘的同時, 常常是針對某項報導或某事件中記者的態度, 也就是個案(個案一多確實讓人有常態的感覺), 以這為理由要求大家不可盡信記者之言, 那麼當事人又做了什麼努力? 協調會不出席, 接受多家記者訪問也總有一兩家會申張正義吧? 如果PTT的馬路消息所指的家長態度屬實, 那出面說雙方都有委屈的校長或同僚怎麼不提? 網路發言的正確性比起腦殘記者何者可信? 我寧願選擇腦殘記者, 將來發現有錯還有指責的對象, 但網路發言的多的是縮頭烏龜, 多少人肯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舊 2007-06-19, 12:10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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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999離線中  
Roger999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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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沒有是非公義的貪婪之島
文章: 143
教師不只是一個工作, 不然我和許多網友就不會一再提"讓他回家吃自己"了,
教師的去留由自己人組成的教評會來決定, 我印象中看過報導只有極少數不適任教師遭到解職處分,
為何如此, 當然是因為教師不只是個工作, 所以要保障教師的工作, 讓他們不受外來勢力的脅迫,
但很顯然, 教師們的自我管理能力不佳, 讓一個個不適任的老師繼續霸占教職不放, 荼毒學童的身心!

這樣的保障和公務員或司法人員一樣, 都應該要有更嚴格的制度請他們回家,
否則劣幣驅逐良幣, 無以彰顯負責盡職者的好, 也迫使更多新進者隨波逐流, 這豈是社會之福?
舊 2007-06-19, 12:19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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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yongching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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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舊 2007-06-19, 12:26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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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i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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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引用:
作者x1013
這個社會什麼叫做"正常人的最低標準"
在路上車禍誰敢救,救了你就變肇事者
這個狀況太多了,也難怪有人在路上失血痛苦而死
小弟年初在路上就是遇到車禍的人,好心打電話叫救護車
換來的是被家屬當成肇事者,好險有監視器跟當事人有救活
不然我還真是欲哭無淚
現在我的道德觀依舊是看到需要幫助的人我要幫助
但是社會給我的生存法則是"閒事少管"
不要怪人逐漸冷漠,是被逼出來的
回到主題
"法"才是最低標準,只要沒違反法律跟教師法,誰都無權指責
現在的老師被定義為"教學",其餘老師無權干涉
輔導有輔導的專業人員
學校有保健是跟校謢
至於管教部分就請警察
老師被人權團體跟老師逼到這樣
不能打不能罵,連罰站也會被告
管太多只會惹來一身腥
只要上課有教學,不違反相關法條
這樣老師就有達到"最低標準"
少管閒事才是在這個社會的生存之道
...

恩恩,說的很好,五分奉上!

我爸爸跟媽媽也都這樣教我,遇到有人受傷,打電話幫忙叫救護車就好,千萬不要靠近

這個社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則多出來的那一事可能會花掉你一輩子的訴訟時間

也不一定能換回你的清白,這個社會,人心太壞了....

光一件車禍,當下無事,說好沒事就好,算了,可能隔天就報警告你肇事逃逸

大敲你一筆的,大有人在!很多事,要自己遇到了,才會痛惡、痛徹心菲

打嘴炮誰不會,怪來怪去永遠就怪別人就好了.........

當然,社會也有好的一面,但遇到一個壞的,你就要花很多很多時間去擺平!
舊 2007-06-19, 12:50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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