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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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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來說說法律吧 條文中明示: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即為非法 而您似乎也堅持"內容不妥"這一點 問題是,在法律上,有罪的並不是創作這種不妥的內容,而是不使用安全隔離之公開行為 這點或許可以探討一下 該女作家的創作內容,究竟有沒有採取"適當安全之隔絕措施"呢? 目前已知的是,該作家創作必須經過年齡認證及註冊,取得密碼後才能觀看 這樣的隔絕措施是否足夠? 若已足夠,是否還能將其視為"非法傳佈"? 可以聽聽您的意見嗎? 此文章於 2011-10-10 03:15 A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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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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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被抓之後才這樣的吧? 被法官判 1. 緩起訴一年(不會有前科) 2. 在雅虎、PCHOME、露天裡上傳五千字悔過書 3. 勞動服務180小時 你認為她是完全無辜? 整個文章我看過,她根本沒提到她為什麼被抓,只怕是避重就輕,想吸引網友支持。但根據法官判決,我不認為她是「無辜」的,你說的那些機制,應該是被抓後才有的。 此文章於 2011-10-10 03:28 A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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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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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險,沒有在這寶島統轄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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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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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那裡的石原慎太郎 不也是個戰鬥力很強的角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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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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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像陳致中招妓那麼有力啦! 佛法無邊,要不要查我的IP在那裡 ![]() 查到又怎麼樣 ![]() 此文章於 2011-10-10 03:59 AM 被 風俗刑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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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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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恐嚇我嗎! 要告就趕快來告,不要只是嘴炮 ![]() 不然就閃一邊乖乖看人講道理給你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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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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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一個說要告我的! ![]() 來吧! 一起放馬過來吧! 是怎樣!選舉快到了就不能批評政府的施政嗎? 我不怕人告! 但你們小心,告不倒我,我定會再打一記誣告的回馬槍奉送給告我的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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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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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要再刺激某人了...免得他又要激動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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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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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選那麼多次總統立委了
你當升斗小民個個是笨蛋來著 官你們在當,日子我們在過 再把任何事都簡單二分成藍綠試試 ![]() 別想也有官可以好好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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