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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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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但卻沒有人提到,「重刑可減少代罪的情況發生」。
代罪這個問題也是很大吧?黑道大哥做壞事東窗事發,叫小弟代罪;某人酒駕叫老婆代罪。 如果某些壞事刑責是剁手剁腳剁鳥或唯一死刑,誰敢代罪? 廢死後的犯罪率根本不能信,因為抓進去的可能有一堆都是代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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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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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意義的文章就不要發了,版面很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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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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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更應該有死刑 像有已經不想活的亡命之徒 死前要多殺幾個人陪葬 這種人已經無法矯正 死刑的意義就是在保護無辜的一般人 免於生命受到威脅而存在 讓這類心理異常的狂人永遠與世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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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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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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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是對沒意義的文章感到不悅﹐麻煩你跟 2樓的 「 」說5樓的 「 」說以上只是針對拿表情符號做回覆的人﹐事實上第一頁的每個回覆都沒有意義 (我猜第二頁後的也是類似﹐不過我沒看) 如果只是因為我譴責那個人恐嚇你不喜歡的廢死人士﹐那你別叫我不要發沒意義文章﹐因為那不是你真的想要看的 此文章於 2010-06-10 01:01 PM 被 Incinerat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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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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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華人社會終究是情理法佔上風 廢死聯盟:國家不可依法殺人 請問這又是哪們子的法>理>情? 請問這就不是廢死聯盟以情>理>法的順序在看事? 此文章於 2010-06-10 01:10 PM 被 iabu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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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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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承認自己"用計罵人" 而不是理性討論 還有臉指責他人"將計就計"的"反罵" 真是助長大家對"主張廢死意見族群"的惡劣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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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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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討論什麼? "恐嚇殺人對不對"? 如果這種基本道理都不知道﹐那根本沒資格跟我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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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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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張廢死的人 用謾罵搞臭七八區 看誰"有資格"來和這個角色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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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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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犯都可以原諒, 恐嚇殺人對不對有什麼好討論. 連這種基本邏輯都沒有, 沒有資格講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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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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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哪位啊... 你是那二成的甚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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