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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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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一時在氣頭上,掄起拳頭把他打一頓,雖然打人不對,但還在可以理解的範圍, 使用長達一個小時的時間,拿可致命的器物把一個人活活打到死,這已經算是虐殺了. 同情那個店長的人,你們覺得這樣說的過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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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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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動地區偷竊就剁手,強暴就剁小頭,結果呢? 小偷跟強暴犯消失了嗎?一堆社會邊緣人還不是在拼看看,看犯了罪能不能不被抓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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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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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說如果......
如果之前那條被剝皮的狗(不是熱死的那條),是因為常常去這家便利商店咬爛報紙. 店長已經好幾次抓過這隻狗,而且告訴這隻狗的主人應該好好管教這隻狗. 結果有一天,這條狗又來咬爛報紙,店長一氣之下,將之剝皮虐殺! 那麼,同情店長的請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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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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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基本上也不會希望這個社會的法律朝著極端發展,因為人一生很難保證自己決對 就不會去做錯事,極端的壞處,就是會讓有心認錯的人,失去認錯的機會。 可是如果講難聽一點,本次事件的那位遊民如果送法辦之後,真的就是砍掉一隻手, 你覺得那位遊民會不會想再去找那家超商再犯? 好吧,就算他真的又去了,那那位店長還會不會做出發生情緒爆發動用私刑的事呢? 當然不會,因再來的話大不了就在送一次法辦,有公權力替你代勞幫你再砍掉他一隻手, 何必弄髒自己的手動私刑,如果這樣子那位店長還會衝動到去用私刑,那他被抓去判死刑 別人也沒話說,因為他太笨了。 如果我有兒子,有機會教導他看待這個事件的話,我不會對他說「遊民有錯,但不是什麼 大罪,店長的行為更惡劣,比起遊民他更該死」這種話,而是會教他「店長的處理方式 的確是非常的不好,希望他做為警惕,但是我也希望你用同樣嚴肅的標準,去正視遊民 他生前的所做所為」,為什麼我會想這樣教,很簡單,因為我不希望我的兒子發生跟店長 一樣的事,同時...我也不希望兒子將來會變成跟那遊民一樣的人,做出一樣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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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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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蠻同意71樓所說的 當人被激到一定程度 真的會做出非理性的事 我身邊就有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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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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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段我很認同,極端的方式會讓有心悔改的人,失去悔改的機會. 第二段不大認同,以前有個新聞,有個女學生被強姦,她指證學校一個老師,結果這老師丟了 工作又被羈押,但是承辦法官總算不是丁丁,覺得有問題,最後這女的才承認,她不知道對方 是誰,也承認她是冤枉這個男老師. 如果動不動就要走極端,那這男老師被三審定讞剁掉小頭,豈不冤枉? 以前電視劇裡搞到要手刃仇人,都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這種等級才動手,現在為了一個東西 常常被偷就要把人虐殺致死,還可以獲得很多人理解. 對於那些版友的發言,我實在無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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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正妹出現率高的位置之集合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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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頭應該要貼一張海報註明
[店長有練過,東西不能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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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呼喊愛情時 她悄悄從我身邊溜走 而當我被愛情叫喚時 我已不知什麼是愛情 或許是我心中已沒有愛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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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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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草網目沒這條吧!? ![]() 只有腦殘沒藥醫 ![]() 說真的 現在沒有中東國家的法律有這條吧 "中動地區偷竊就剁手,強暴就剁小頭" 不過,倒是幾個嚴格實行回教律法的國家 或是用私刑嚴懲犯罪的國家 治安的確是很好!!! 對了現在中東治安最差的國家啊! 伊拉克!美國的佔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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