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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rir
Major Member
 
Fenr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Heavy Melder
文章: 179
站長幹的好阿.....

\\\啪啪啪啪啪///...........5.1聲道掌聲



複製真好用....
我這樣算不算是侵害他人著作權阿......
     
      
__________________
Una vendicion por los vivos , Una rama de flor por los muertos .
施予生者 , 花獻死者
Con una espada por la justicia , Una castigo de muerte para los malvados.
為正義而持劍 , 給惡者們制裁
Asi llegaremos....
但是我們....
en el altar de loss santos.
不當聖者
舊 2003-03-31, 08:59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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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rir離線中  
天才
Major Member
 
天才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enrir
站長幹的好阿.....

\\\啪啪啪啪啪///...........5.1聲道掌聲



複製真好用....
我這樣算不算是侵害他人著作權阿......


怎麼不是用Audigy II的6.1聲道......
 
舊 2003-03-31, 09:06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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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離線中  
showen
Regular Member
 
show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62
Talking

我是來亂的.....

我承認我的檢舉鈕案的比 submit reply 鈕多....
舊 2003-03-31, 09:28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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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n離線中  
伊卡魯斯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小徑分岔的花園
文章: 1,758
站長幹的好阿.....

\\\啪啪啪啪啪///
..啪.........這才是5.1聲道掌聲
__________________
伊卡魯斯在夜間飛行
舊 2003-03-31, 09:37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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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卡魯斯離線中  
asopp
Senior Member
 
asop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好吧∼ 6.1聲道的掌聲


左前聲道右前聲道
左聲道右聲道
中央重低音
左後聲道右後聲道




__________________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舊 2003-03-31, 09:52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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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pp現在在線上  
天才
Major Member
 
天才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sopp
好吧∼ 6.1聲道的掌聲


左前聲道右前聲道
左聲道右聲道
中央重低音
左後聲道右後聲道






啪什麼啪!!
你忘記注意字型大小...
重低音要有"重"的感覺......
舊 2003-03-31, 10:01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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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離線中  
styxsioux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1
個人的意見:
1.建議站長修改版規,加註一項規定,使用類似以下的文字:
「在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內,本站有權利保留著作人所發表的文章的內容與形式」,並重新公告版規,周知於使用者,如此可確定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謂推定保留的權利的內容,使其不及於第一次公開播送權。
2.如此一來,日後發佈著作者,不得任意要求站方刪除其文章,除站方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之情形以外。且站方對文章之管理亦易。
3.至於在修改規定前,如著作權人要求刪除站方其著作,依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之旨意觀之,應肯認其請求。
4.版規所謂「智慧財產權屬於原作者」,應指「著作財產權歸原作者」之意,並非前文所指「歸還其第一次公開播送權」之意,不可不辨。

以上建議。
筆者才疏學淺,望方家指正。
舊 2003-03-31, 10:14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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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xsioux離線中  
阿君
*停權中*
 
阿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42
站長

歲唷........(台語)
舊 2003-03-31, 11:51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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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君離線中  
假面2號
Amateur Member
 
假面2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46
回覆: 你願意將你在pcdvd裡所有文章的版權無條件送給pcdvd嗎?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memberTheTime
從版規裡清楚了解, 聲明所有文章的智慧財產權屬於原發表人.
但由於最近有一些關於智財權的討論似乎不太能獲得共識,
我想用這個方式來問, 應該可以獲得清楚的想法~
所以, 在這問大家:

你願不願意將在PCDVD所發表文章的版權無條件送給PCDVD啊?

雖然我對站長的管理風格不太認同,但我想我這篇文章站長應該會蠻喜歡的吧~
因為只要有人願意在此這聲明將所有文章的版權送給PCDVD, 以後就不怕他來吵著要砍文, 有點幫他預先消彌日後部份麻煩的功能

由於之前的經驗, 我希望那些愛現身放話的小朋友, 在這邊不要扯一些有的沒的,
簡單回答「願意」或「不願意」就好了
誰要是離題講別的事(例如說「我覺得你實在怎樣怎樣」的話), 就是不敢回答
而迴避問題的烏龜
喔~ 會被冠上「迴避問題」的標籤喔~切記
(其實回答「願意」應該不會怎樣, 也不會少塊肉, 所以不必害怕回答問題的,
只是萬一某日pcdvd要拿這些文章去作其他用途,收益的部份就沒你的份了,
因為你的權益已奉送了)

我先回答吧: 我沒那麼傻, 我才不願意咧~


先點名一個人看他願不願意回答:
假面v3(最常檢舉我卻又講不出個道理的人), 請回答一下吧


pson't worry, everybody,我會讓本篇保持在前三頁的~







看到你的點名,才知道我們家的v3這麼棒
v3~老哥支持你
舊 2003-04-01, 12:55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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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2號離線中  
RememberTheTime
訪客
 
文章: n/a
自我於03-23-2003 03:51 PM發問以來, 很高興站長終於決定出來作個回應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To RememberTheTime:

援引著作權法規定,您的確享有你著作之智慧財產權,除名文契約限定不得將此份著作郊遊第三者使用外,您本人可以無限制的授權給任何自然人,法人,以各種形式傳遞

這還用你說
引用:
本站享有一次使用權,意指您的文章除了在次爭得您的授權外,不得有變賣之行為,並依行版規,本站保有編修,刪除,您的文章及帳號的權利

你確定長期性公開的網路論壇, 和新聞、報章每期(每時段)同樣享有一次使用權嗎?
若真享有一次播送權, 這個"一次"可以持續這麼久嗎?
引用:
在不妨害伺服器運作的狀況下,及不影響他人討論連貫性的前提下,您可聲明您要免費的刪除您的發言,但倘若您的發言內容有違反中華民國,及您所屬國家當地之法律者,本站得保有您的發言內容及通聯資料,並有義務提供檢調單位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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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 確實算是一項聲明, 只不過...略顯未盡完善, 有幾項建議與後續疑問:
1. 這些聲明的最後, 應該要加上「本項聲明自此文發布後生效」比較好;
然而在您發佈的時間03-31-2003 08:21 PM之所的所有文章, 並不受此拘束.
因為在03-31-2003 08:21 PM這時間之前的發表人, 接受的是「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這句話.
2. 而這項聲明應出現於個大版並置於最上層, 而不是存在本討論串裡的一角;
如果仍繼續留在本討論串, 那麼這樣的聲明實在不會有什麼效力.
3. 剛看過, 剛註冊時所看到的版規聲明仍是沒變, 所以如果現在有人剛註冊, 他仍可拿註冊時看到的聲明為準;
4. 哇哇哇, 配合檢調單位耶~ 檢調單位來了沒?證明?
5. 在效能區被停權會員的文章, 可以用「配合檢調單位」這理由將其他討論CPU, 純技術的文章一
拼扣留嗎? 正確的做法是: 指出是哪些文章有問題, 予以保留, 而不是全部保留, 否則恐有侵佔嫌疑哦!
6. 在明確指出了哪些文章須存查後, 還要有個時眼; 站長你曉得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的時效性嗎?
一旦過了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時效後, 什麼也無法追查, 屆時你要是繼續扣留著作...."存查"這理由便派不上用場了,對吧?
所以=> 你要明確指出扣留文章之時限, 文章被扣留的會員也有權知道其時限.
不然就會有永久侵佔嫌疑喔~

站長你希望給人「永久侵佔著作」的感覺嗎? 還要不要說清楚點?


(前面好像有人叫好咧...受不鳥.......完全不關心是否有天會被以某種理由被侵吞掉權利..
還很高興的樣子..?? 漬漬漬.. 這種人最笨了~ )
舊 2003-04-01, 02:37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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