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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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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肖警察在帶風向,小百姓也那麼激憤,
真的開槍有理,就不用一開始扯謊說對方衝撞警車了。 葉大教授總覺得社會、司法對警察不公平,怎麼今天清晨高雄三民分局長被收押不出來講一下話。 警察很辛苦很危險,被酒駕撞,那警察酒駕撞死人怎麼不出來講一下話。 亂世用重典,說真的我也支持, 希望趕快修改法律,警察開槍無罪化擴大適用, 只要欄檢不停,直接開槍, 酒駕拒檢,開槍, 交通違規拒檢,不用管車上是否有其他人,直接開槍, 發現通緝犯,不用管車上或是房間內是否有其他人,拒捕,開槍, 發現贓車,不用管車上是否有其他人,拒檢拒捕,開槍, 吸毒拒檢,不用管車上或是房間內是否有其他人,開槍, 違規停車不爽開車,只要違規者動手拉扯就開槍, 有拒捕、逃逸、攻擊警察前科者,就算過了4年,遇到直接開槍就對了, 我無限期支持認真警察強力執法維護社會治安。 此文章於 2016-08-27 10:42 A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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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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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過度解釋 警察認為可疑,他有盤查的權力。 如果被盤查的人心裡沒有鬼,何必要跑? 被盤查的人如果當場逃跑,警察有足夠的理由認為這個人是心虛要躲避盤查。 當然警察在追捕過程中認為歹徒逃跑過程有可能造成第三者傷害, 在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阻止的情況下,開槍制止個人認為是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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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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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美國隊長3的開頭, 希望有人去處理問題, 卻又覺得有意外傷害不好, 好為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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