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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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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沒問題, 差不多5天, 民眾就忘了這件事了 ![]() 500萬? 不是啦, 是4500萬到我的戶頭, 公開500萬而已, 你們不用知道啦 此文章於 2014-06-01 09:45 AM 被 oScARS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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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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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官方應該是嚴重譴責,接著依法辦事,然後就從輕發落。
財團至少找律師團準備,再設法減少媒體報導, 如果勢不可擋,就在認罪和"出國深造"作抉擇了, 依照幾位財團前例,像日本、美國是出國好地方。 沒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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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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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遠...大老闆補充一點: 4-嚴厲譴責三隻馬SP1毀謗名譽,並且保留法律追訴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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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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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想起來,果真是得罪了方丈。相反的另一個噓董,做人處事(至少對上層而言)就圓滑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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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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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會照劇本演....
起訴乃為了年底選舉 兩年後一審宣判有罪(緩刑)為了2016.... 二三審 查無實證 宣判無罪 全案定讞..... 所有人...馬照跑 ****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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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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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賄罪判的很輕是有歷史原因 基本上官員有權,他暗示你要錢,你得不得標,拿不拿得到案子在他一念之間 你給不給? 所以行賄罪判的很輕,但官員收不收賄是可以自己決定 所以受賄的刑責是還可以,但台灣微妙的地方在於受賄難定罪 例如開名車可以用"跟朋友借的",住豪房可以用"跟朋友合資買的"等等藉口 最近新聞有報一個警官被查收賄住豪房,在法庭上,住豪房的藉口"跟朋友合資買的" 當庭無罪釋放,最近過世,他朋友跳出來分房子, 分房子的依據就是警官在法庭上的藉口"跟朋友合資買的" 警官的兒子當然不同意,他說所有人都知道哪藉口是假的 基本上行賄在東亞地區真的是如徐董講的"正常的商業手段" 不要以為官員很清廉,很清廉的是因為它的位置沒有辦法找到油水 有名的案例,這幾年基隆海關貪瀆事件,全部二十幾個都被換掉只有一個不收錢 哪一個不收錢還被排擠的很厲害,大家都要想辦法把他弄走 清廉的比例1/25,連5%都沒有 基本上大陸有句官員的名言,"不查都是聖人,一查都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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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福相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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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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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 報紙 的標題好像都很有默契只題副縣長
沒人標題寫遠熊或趙董 對了 症腐還有在賤賣國土嗎? 不是應該用出租的才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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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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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通常開肩膀手術後,旁邊的人都會跟你說『你回不去了』, 但是你真的不用在意,如果你還想投球、想回大聯盟,這些話一點點都不要留在心上, 我以前沒做到這一點,所以才會花更久時間回到這裡。」 -王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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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桃園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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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好有感覺 我都想去把無間道翻出來複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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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母身體健康是我工作之最大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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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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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可治嗎?
如果未確實申報,那也跟本不用玩了。 官員要洗錢太容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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