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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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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算打臉 上面的都是私人區域 不是公家單位 ![]() ![]() ![]() http://udn.com/NEWS/WORLD/WOR6/8568713.shtml 洛杉磯抗議進化史 現多和平解決 【中央社╱洛杉磯23日專電】 2014.03.24 06:30 pm 反服貿民眾昨晚闖入行政院,警方強制驅離。美國西岸大城洛杉磯抗議活動不少,警方以規勸為主,但仍會配備非致命武器應對,抗議活動時間或短或長,但都能平和解決。 美國西岸最大城市,洛杉磯經常發生各式各樣不同的抗議活動,包括3年前全美的「占領華爾街運動」,洛杉磯也參與其中。數百名抗議者在洛杉磯市府周圍的草地上搭起帳蓬、舞台,在市府周圍抗議長達兩個多月。 儘管抗議群眾幾乎癱瘓了市府周邊,洛杉磯市警局面對群眾的抗議,一開始由於市長與市議會的支持,警方僅是維護秩序,雖然也曾多次傳出將驅離,使現場氣氛一度緊張,但仍沒有動作。當時的指揮官也強調,關心的是安全,讓活動和平解決,避免使用武力。 洛杉磯警方最後因公共衛生安全問題,決定驅離示威民眾,警方事前詳細規畫,規勸示威民眾離開現場,並逐漸縮小包圍圈,最後有200多名示威民眾被警察逮捕,沒有民眾與警察受傷。 另外,2012年2月佛羅里達州警衛齊默曼(GeorgeZimmerman)在非值勤時段以手槍射殺非裔少年馬丁(Trayvon Martin),最後被無罪釋放,引起許多非裔人士反彈,洛杉磯非裔人士也發起示威抗議。 原本和平的示威抗議,最後演變為一場小暴動,許多民眾破壞商店、毆打路過民眾,洛杉磯警方宣布活動非法,並驅散示威民眾,洛杉磯警方並配置塑膠子彈以及非致命武器應對,最後警方逮捕了數十名滋事份子。 更早在1992年,4名警察涉及使用過當武力攻擊不接受警告的非裔人士金恩(Rodney King),卻被判無罪而引發的抗議,示威民眾攻擊商家與民眾,洛杉磯不僅出動國民兵,同時還宣布宵禁。 由於示威轉為暴動,除了搶劫商家、攻擊路人之外,還投擲汽油彈,洛杉磯警方不僅與歹徒交火,最後更造成了50多人死亡。 金恩事件後,洛杉磯重新審視警察部門的工作,成立洛杉磯警局特別法律顧問委員會,以永久性的公民監督機制加強對警方的公眾問責制,必須使用武力並可能造成傷亡的抗議活動已愈少見。 此文章於 2014-03-27 10:55 PM 被 go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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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Unknown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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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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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認真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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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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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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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應該連看都沒看吧 不然怎還好意思回答 ![]() 根本就腫歪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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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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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此文章於 2014-03-27 11:57 PM 被 PeiShiun 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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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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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自蘋果日報 【更新】莫再扯謊!323那一夜 醫師躺地抽搐畫面曝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327/368060/ 政院驅離那一夜 醫:警方不讓我們救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5%91%E4%BA%BA http://youtu.be/-NVYKlRbPTo [YOUTUBE]-NVYKlRbPTo[/YOUTUBE] 旁邊都有目擊者了 賊頭還在睜眼說瞎話 影片中王醫師的妻子 一直叫賊頭不要再打了 王醫師被打頭造成創傷性癲癇 嘴角流血是賊頭用警棍硬掰開造成的 看到那位無助的妻子 幹他媽的賊頭 此文章於 2014-03-28 01:02 AM 被 non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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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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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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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所以今天美國警察的確打得狠,但是他們也賠得狠。在美國,抗議份子本身的人權跟警方 執法的界線是劃分得很清楚的。你要是和平抗爭,就算非法進駐某區域,警方也不能濫用 暴力對待抗議份子,否則下場就是被人權律師告到你嚇哭,賠到你脫褲。反看台灣的警方 跟行政機關,你們有膽面對律師們的控訴嗎? ... 平常一堆人在抺黑廢死等於人權的, 等到出事才哭著要找人權律師, 恐怕很難順心如意了吧 ![]() ![]() 當然KMT急統派的會認為, 平常不加緊抺黑你們的人權律師, 萬一讓台灣的人權進步到中國難以統一的標準, 那就糟糕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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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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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寫得很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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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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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當然不會像你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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