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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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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痛恨的人撞在一起了
開車門害死醉騎士 粗心車主判全賠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容萍/台北報導〕開車門不小心,會害死一條命,也會害自己賠不完! 陳姓車主違規停車後打開車門,一名騎士閃避不及撞門而喪命,家屬求償,陳反控騎士喝得爛醉,士林地院認定騎士應負6成過失責任,只判陳賠36萬元,但高等法院認定騎士雖酒駕但無過失責任,陳未讓機車先行才是肇事原因,改判陳要全部賠償!扣除死者家屬已領汽車強制險150萬元之外,陳尚須賠151萬元;可上訴。 車主無法接受 但不上訴 車主陳先華昨晚獲悉判決後表示「無法接受」,他抱著一大疊訴訟資料,強調因本案而飽受煎熬,已沒錢打官司,不會再上訴,但自己真的很倒楣。 陳先華模擬案發當天現況,強調當時車身一半停在人行步道上,下車前見後方有機車騎士,馬上拉回車門,對方是被車門下方約1公分的鈑金拉到才跌倒。 高院認定與騎士酒駕無關 97年12月,陳先華開車到新北市八里一處馬路消防栓旁違停,然後打開車門,後方黃姓騎士「砰!」一聲撞上車門,腦部重創,送醫不治,黃父指控陳違反交通規則害死兒子,求償434萬元。刑責部份,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定讞;民事部份,陳抗辯警方測得黃某酒測值高達1.58毫克,主張對方酒駕才是肇事主因。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黃某酒測值之高已達「酒精中毒」程度,應負6成過失責任,陳只有4成過失,判陳賠36萬元。二審高院囑託「行車事故委員會」覆審鑑定結果,認定陳當時向外開啟車門前,未注意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才是肇事原因,當時陳一開車門,黃就撞上,黃無肇事責任,故合議庭認定黃的「酒駕行為與車禍結果」無因果關係,改判陳要負完全責任。 警方呼籲,計程車運將、車主不要任意違停,尤其車主、乘客最好互相提醒,開啟車門一定要注意後方來車;反觀機車騎士,也要眼明手快,保持安全距離且提防前方車輛狀況,才能保平安。 ============================================== 下回若酒醉男撞死莽撞開車門男,不知會怎麼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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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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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脫產這招啊
誰規定一定要乖乖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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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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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帥氣... 原來酒駕上路不算過失... 原來.. 酒駕和車禍無因果關係... 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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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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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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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認罪了還要怎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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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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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罪是當事人的部份, 法官的解讀才需要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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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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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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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在畫恐龍,失禮!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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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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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解讀反反覆覆,
他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 筆記有用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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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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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和車禍本來就無直接的因果關係 是酒駕造成的不良駕駛行為才會產生車禍 如果這個案件沒有因酒駕產生的不良駕駛行為 那當然開車門的車主要負擔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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