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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酒側0.97無罪 法院判決挨轟

最近酒駕撞死人的車禍特別多,各界呼籲修法重罰,但台北市一名女子酒駕卻獲判無罪,而且她的酒測值還高達0.97,法官只因為她能順利通過直線走路、畫同心圓等生理測試,就認為不算危險駕駛,讓內政部長李鴻源和立委都批評判決不妥。

酒駕被警察測出來,法院卻判決無罪,這是台北市一名39歲陳姓婦人的真實案例,去年七月她酒後騎機車擦撞轎車,酒測值0.97,一審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個月,到了二審居然改判無罪。高等法院認為,這名婦人順利通過各項生理測試,所以沒有達到危險駕駛程度,警方進行的生理測試,包括直線走路,必須以直線步行十公尺再折返原地,還有這項平衡測試,單腳離地15公分,雙腳輪流站30秒保持不動,最後還要兩個同心圓之間畫上圓圈,不能出界。

陳姓婦人測試結果就跟沒喝酒的人一樣,通通過關,只靠測試結果就判無罪,引發批評。實際上,陳姓婦人早就有酒駕前科,2006年是第一次,酒測值0.65被罰2萬7千5,2010年第二次酒駕,酒測值0.8,卻因為當時也通過生理測試判無罪確定,2011年已經是她第三次酒駕,二審改判無罪,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檢方表明一定上訴。
======================================

不管她通過什麼鬼測試,這種判決只會鼓勵酒駕而已.........
     
      
舊 2012-06-07, 12:0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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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grab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9
統一"數值/規格"是為了方便執法, 方便判定, 沒問題.

但是大家也知道, 每人酒量不一樣. 一樣是0.2, 每人酒精反應不一樣.

矛盾的是, 大家不同意吃完燒酒雞可以判酒駕.
 
舊 2012-06-07, 12:3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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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grabb離線中  
a77111417
New Member
 
a7711141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3
個人認為檢測值這麼嚴格本來就是不希望喝酒開車
而非你有沒有醉的問題
畢竟真的喝酒了很多人是不清楚自己有沒有醉的
運氣很好被警察抓到開張罰單掉個駕照
運氣不好撞死可能還拖人一起下水

所以問題不是有沒有喝醉
而是喝了就不該開車
__________________
認真就輸了 真的
舊 2012-06-07, 12:3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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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7111417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是公共危險罪無罪...但還是有酒駕的罰款吧
舊 2012-06-07, 12:5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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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2
所以生理測試是誰做的
醫生在場?

這根本就是...........

操他媽的,路上一堆烏賊車,鄉民辛苦攝影拍照檢舉結果換來
"經查驗,該車沒有汙染疑慮"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此文章於 2012-06-07 12:58 AM 被 supermaxfight 編輯.
舊 2012-06-07, 12: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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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Ming
是公共危險罪無罪...但還是有酒駕的罰款吧


沒錯, 這應該分兩方面來談

在行政罰方面, 只要超過酒測標準, 不管有沒有通過生理測試, 都要處罰

但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酒測標準只是其中一項門檻, 超過這項標準才開始檢驗有無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可以討論的是生理測試的項目合不合理? 需不需要改變方式或增加項目

但不能說只要酒測值達到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標準, 就一定要判有罪.
舊 2012-06-07, 01:0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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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沒錯, 這應該分兩方面來談

在行政罰方面, 只要超過酒測標準, 不管有沒有通過生理測試, 都要處罰

但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酒測標準只是其中一項門檻, 超過這項標準才開始檢驗有無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可以討論的是生理測試的項目合不合理? 需不需要改變方式或增加項目

但不能說只要酒測值達到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標準, 就一定要判有罪.

終於有人可以講清楚情況了

要不一堆人都以為是這樣的酒駕,完全沒被處罰到

如果要怪...就要先看公共危險罪關於酒後駕車是怎麼定義的

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通過生理測驗是否等於可以安全駕駛的問題........
舊 2012-06-07, 01:1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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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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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我的意思並非她有沒有被處罰,而是這會讓喝酒的人產生更多的僥倖心理。那條公共危險罪的法條的約束力就會更薄弱,和現在許多聲音希望酒駕重罰的觀點背道而馳。
舊 2012-06-07, 03:2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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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如果就立法的意義來說,要用「能不能安全駕駛」來判定有沒有違法,是不合理的,
因為每個人都對自身的酒精代謝能力不了解,喝了酒的當下也沒有一個機器,
或是機制來判別說「我喝醉了沒!?」。

沒喝那麼醉,所以不會撞死人!?我們誰也不能保証,法官就可以了嗎?
走直線,單腳站立只是最基本的活動測試,如果要進一步測試緊急事故煞車反應,
這個女人會合乎一般正常的標準嗎?
酒測標準值也許會因個人體質不同而不適用,但這不是立法的重點,
重點在於喝了酒就不該上路,酒測值只是一個門檻,讓人人在喝了酒之後,
不敢輕易的跨過那個門檻。

法條是死的,但是心證是活的,像這種公共危險的法律,
本來就要從嚴的標準來判定,不該因為個人有特殊體質,而有不同,
不然每個人喝了酒,就自己測走直線或是單腳站立,然後錄影證明沒醉,
接下來開車上路如果撞死人了,那麼是要依酒駕加重?還是一般過失致死判定?
就算沒撞到人回到家,那以後大家是不是就可以用自我測試的方式,
來判斷自己喝了酒,還能不能開車回家?
舊 2012-06-07, 05:5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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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0離線中  
v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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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這些生理測試代表可以安全駕駛? 代表幾分鐘?

緊急狀況的反應速度 視野的餘光 注意力的維持時間... 可能都是車禍與否的關鍵
舊 2012-06-07, 05:5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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