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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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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族注意) 不能對他人說:你撞看看
這樣機車跟汽車都有司法系統的使用規範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38&page=1&pp=10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2.05.15 02:29 am 黃姓男子嗆「你撞看看」,轎車被撞爛,檢方認定他「同意」對方衝撞,十三萬維修費至今仍無著落。 記者尤聰光/翻攝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著。 黃姓男子質疑,依檢察官見解,他還要「慶幸」當天只是開車撞他的車,而不是拿刀捅他,否則他如回說「那你捅捅看啊」,「豈不賠上一條命?」 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這句話,是反話或有警告性意味,檢方應了解前因後果再評斷,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漢成說,阻卻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醫師要開刀侵入病患身體,一定會事先徵求病患或家屬同意;兩人爭執間的用語「你撞看看」,是否屬同意?檢察官只就文字解釋判斷,缺乏經驗法則。 一名法官表示,這起案子確實有可議之處,處理過程也顯得不夠嚴謹,司法人員斷案「經驗法則」很重要,必須去探究整個事發經過,檢方只用爭執過程中的幾句話,即認定是阻卻違法行為,實在太過牽強。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在法律見解上,每位檢察官對阻卻違法行為認定不同,本案承辦檢察官一定經過嚴謹偵查,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阻卻違法行為並非每案都可套用,如殺人、傷害等就不適用。 四十三歲住卑南鄉明峰村黃姓男子,與同村五十四歲李姓男子,因故曾發生口角。李在二月九日晚上七點多,借酒壯膽後,開小貨車前往黃住處外大聲咆哮,並不時按喇叭挑釁。 在客廳看電視的黃聽聞後,立刻奪門查看。李見黃出現,揚言要衝撞黃停放路旁的轎車與小貨車,黃回嗆「你撞看看」,未料李竟真的開車衝撞黃的小貨車後,再倒車撞黃的轎車後逃離。 黃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為李雖構成毀損事實,但係在告訴人同意(好,那你就撞看看),是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處分不起訴。 此文章於 2012-05-15 08:26 AM 被 E.A.G.Y.O.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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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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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我啊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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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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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這樣也不錯
因為這種仗著你不敢對他怎樣 一直用言語刺激的理智的人還不少 版上1個宣揚和平的、1個愛護動物的、還有1個巫師 不就是很好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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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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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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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
管不住自己的嘴巴 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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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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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上看, 你上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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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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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仗勢著別人不敢怎麼樣的 言語暴力
別人真的照做了,又怪別人 暴力 如果真的要追究 前因後果 難道動手的人就是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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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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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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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壯膽後,開小貨車前往黃住處外大聲咆哮
不用先開一張 6萬酒駕罰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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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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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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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判的好
都同意人家撞了 不撞下去就太對不起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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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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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怎麼看都看不出有同意對方衝撞的意思吧(頂多能解釋成你敢撞的話就後果自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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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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