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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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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回國,依法不罰:這樣的慣老闆天堂,政府應該努力行銷來吸引鮭魚返鄉。
真是太棒了。老闆您說對不對啊!
太子汽車勞資糾紛。結果:政府買單 洋華光電勞資糾紛。結果:政府不鳥 劉姍姍虐傭案糾紛。結果:依法不罰 恭喜老闆,賀喜董娘。台灣是你∼們翱翔的天堂啊。 ![]() ![]() ==================== 認罪協商 視同判決 北檢續辦劉案 法界:依法不罰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9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劉姍姍遭控外勞僱傭詐欺,近日可望遞解回台。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日表示,北檢已分案了解劉姍姍在美被控的犯罪事實,釐清是否觸犯我國法律;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也指出,劉案爆發之際即依民眾檢舉簽分他案,由專門負責涉外案件的檢察官黃紋綦偵辦,偵查腳步持續進行中。 法界人士指出,釐清我有無審判權是檢方第一要務。縱使日後檢方認定劉在美犯行觸犯我法律而依法起訴,但劉在美已獲法官同意認罪協商,遞解回台後應視同判決確定及服刑完畢,依我國刑法規定同一行為經外國確定裁判,且在外國服刑得免除其刑,劉姍姍屆時可望不用在台另外服刑。 劉案爆發之初,台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偵辦,待劉姍姍抵台後將展開進一步的偵查作為,並且不排除約談劉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承辦檢察官持續聯繫外交部掌握劉案動態,雖美國法院判決出爐,但檢方不會照單全收,待劉返國將進一步釐清在美行為是否觸犯我國法律及有無審判權,不排除請求法務部協助向美取證。 法界人士指出,國人在境外犯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得受我司法追訴,公務員境外觸犯瀆職、逃脫、侵占等罪亦同。但劉被控虐待外傭、剋扣薪資,並不在公務員境外犯罪處罰範圍,即便證明劉對外傭施暴或脅迫構成強制罪,但該罪是三年以下輕罪,境外犯罪依法也不罰。 檢方指出,當初因民眾告發劉姍姍涉嫌犯罪,檢方因此啟動偵查門檻,但檢方強調,啟動偵查不代表一定會起訴,端視證據與偵查結果,若認定劉僅涉三年以下輕罪,法院對劉沒有審判權,依法必須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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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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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會有人跳出來說"你也可以當老闆阿"
![]() ![]() 不過太子汽車那個 最後是政府出錢喔? 還是太子汽車變成政府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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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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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也只是補幾個月 實際上還是慣老闆還錢啦 太子汽車 「薪」事暫解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6853172.shtml 太子汽車長期積欠員工薪資,勞委會同意啟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太子汽車積欠619位勞工半年的薪資,總計1億1,865萬元,已於上周五(13日)撥款入帳。 這是該基金墊償以來的第三大金額。 依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規定,太子汽車員工可從積欠墊償基金獲得歇業前半年的全薪墊償,勞保局此次墊付的薪資,是太子汽車及其關係企業等共11家單位,積欠619名自去年7月到今年1月初的半年薪資。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自民國75年開始運作以來,太子汽車案總計墊償金額是第三大。前兩大分別為遠東航空案的2.7億元、國產汽車案1.5億元。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雇主每月按照投保薪資總額提撥萬分之2.5,目前基金規模約82億元。勞保局專門委員彭德明表示,墊償部分的勞工薪資債權已轉給勞保局,由勞保局出面向太子汽車追討。 據了解,太子汽車原先允諾出售台北市敦南總部大樓和新北市土城的土地,以支付積欠員工的薪資。由於不動產出售過程不順利,敦南大樓拍賣兩次都流標,以致無法償還。 太子汽車近兩三年積欠的員工薪資,受害員工高達800多人。 官員指出,這次墊償給付的619位員工,已自願終止勞動契約,勞委會才能依法啟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基準法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加強對勞工工資的保障,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未滿六個月部分的工資,可由該基金先行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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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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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就是好老闆幫慣老闆還錢,慣老闆的錢只會用在娶媳婦的身上。好老闆們,你們氣不氣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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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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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些鄉民就不懂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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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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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要問,你為什麼不去問美國法院願意接受認罪協商?顯然美國法院更可惡嘛...
引用:
你看不下去,那請問這個案子,為什麼美國的案子可以在台灣判?我請教一下? 此文章於 2012-01-29 08:22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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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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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明明就是對員工的保障 勞保局付完後還是可以對那老闆求償 又不是勞保局付完後老闆就不用還了 付完後那老闆欠的錢還是一樣多 就算老闆擺爛脫產都不還 員工至少也有領到半年的薪水 不會說完全都領不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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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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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呵!等一年半載之後看是不是真的這樣,還是慣老闆們依然吃香喝辣,不然就是循王又曾之流,跑到美國享福。政府再不痛不養的發發新聞稿算了事。 ![]() 平心靜氣帶面具,明天一早又要面對老闆,堆起笑臉搖尾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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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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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那種認罪協商模式有比較好嗎?
那種模式就等同於 富人有錢賠的話就放你走 窮人沒錢賠的話就把你關起來 我也不懂美國人為什麼能容忍這種法律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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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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