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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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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懂法律的各位~~
本人自己經營一家電腦公司,97年因為景氣關係導致資金週轉不靈,以致跳票,因貨物都是跟3C代理商採月結付款方式,也因為跳票事件代理商就斷絕交易.
但我事件發生後我還是ㄧ樣持續經營,也有與各家代理商簽償還協議,每個月分期償還, 前兩年都有分期付款,但99年後生意漸漸不好開始有時遲繳或跳著償還,但我是真的有心想把貨款清償,所以我還是ㄧ樣繼續撐著我這公司. 這幾天我遇到ㄧ件很棘手的事,其中一家代理商這段時間有動作頻頻,說要執行本票清償動作,因為店家要跟代理商交易須與他們簽立本票才能交易, 其中有一位是我的朋友當保人,竟然說要查封我那位朋友保人的房子,要求清償剩餘債務. 我承認 我最後一次的清償時間為99年的12月,距離現在隔了有1年時間沒有償還, 剩餘債務12萬元.... 我想問的是,我還在經營,也有讓債務人找的到人,我不逃避一心想把債務清償,但我真的很害怕托累到我的朋友保人,這兩天有跟代理商的法務連絡協商, 對方蠻硬的一開始說不想與我談,聯絡上了說要走法律途徑.... ![]() 真的可以跳過我直接查封我那位朋友的房屋要求清償嗎??我真的不想讓我的這位好朋友有為這件事造成困擾(雖然已經造成困擾了) 我也有向我這位朋友借錢週轉,他也是要我好好的清償完代理商的貨款,再處理他的... 怎麼辦??我朋友真的會被查封嗎???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ㄧ些解答...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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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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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是法律專家,僅就微薄的了解提供
您可以看一下,民法第二篇 債 第二章 第二十四節 保證 一開頭就先說明 第七百三十九條(保證之定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所以個人認為,不會因為您是否有沒有持續經營而會不會被求償,而是在於你沒有履行契約時,就可以向保證人要求代為履行契約 所以您已拖延多時,且未按時還款,很明顯的應該違返履行債務了,向保人要求履行您應負擔的債務是合情合理的,但應該不會直接跳到查封房子拍賣這一塊,應該是會先向法院要求您的朋友支付償還您的債務失敗後,才有可能進行查封這個動作 若有錯誤,還請版友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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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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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跳海人~版友回覆....
![]() 拖欠債務,現在只希望不要拖累到我的朋友, ![]() 現在只希望對方能再次接受我的分期償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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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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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證人
或連帶保證人 差兩個字差很多 連帶保證人的話。債主可以直接去討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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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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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說了...有心要還款,卻遲了一年多不理會?!
如果你是對方或許想法就不是這樣了.. 保人就是"人呆"所以連帶責任是一定要的。 想辦法把12萬還一還吧。 關關難過,關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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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急著吃棉花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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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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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42wood~ ~choice1117~ 的回覆
![]() 我現在只求能再跟他們協商,希望不要影響到我朋友, 真的是關關難過,關關不好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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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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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樓主所述,欠債標的是以本票簽給對方吧?
準此若債權人因不獲清償,可依法向法院請發支付命令(法院僅須做形式的審查,無關實質的債務內容如何)。對方有了這法院簽發的支付命令,即可向簽票人或背書的連帶保證人,就其財產之一部或全部予以強制執行,以便抵充欠款。 所以本案債務若一直不予清償,弄到最後令友的房屋是有可能被拍賣的!建請拿出還款誠意儘速處理為上,莫等閒視之... 此文章於 2012-02-22 05:23 PM 被 afena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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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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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票據法(確定權力)------- 不知道你的保人朋友在本票上的保證方式為何? 依據票據法第124條,本票準用匯票保證的規定 再依票據法61、64條的語意,本票保證人與本票發票人 負同一責任。因此可以肯定公司能夠直接對朋友(本票保證人) 實施本票債權, -----民事訴訟法(取得執行名義)----- 公司可透過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督促程序為之 督促程序的20天期間內,朋友可以在這段期間內 以聲明異議方式透過調解來處理債務 以起訴的方式為之,機會較小,所以收到 督促程序的法院通知文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另外公司也會利用這段期間聲請假扣押凍結朋友財產 只要出示擔保即可解決。 ----強制執行法(實現債權)----- 應該不會走到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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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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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45條,是你朋友可以主張的…保證人(你朋友)於債權人(l廠商)未就主債務人(版大)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廠商)得拒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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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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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律不懂,但我要告訴你,人在這個情況下一定要穩住,千萬別找錢莊借錢。
我之前一個老闆就是這樣玩死自已的,200多萬的債務 滾到2000多萬以上。 還害自已的保人朋友,被查封500多萬的土地。 最後只好跑路。重點是我們生意還很好 囧RZ~~~~~~~~~~~ 代理商都是一個樣,你有錢時,和狗一樣,你一倒下去,每個人都想來踩你一腳。 等你在站起來時,又像狗一樣 和你討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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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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