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41
|
別再對「躁鬱症」患者污名化
又看到擋救護車的人
不如立法擋救護車 一律關進牢1年 有「躁鬱症」的「人」 擋救護車就關進 療養院強制治療1年 應該會有一些果效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
|
精神有病的人通常不認為自己有病
在法官跟妓者面前開始裝病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71
|
此文章於 2011-12-10 09:55 PM 被 ylong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