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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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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馬自達過勞自殺案 法院判重賠
供大家更新一下外國法院對過勞的看法。
馬自達過勞自殺案 法院判重賠 2011-02-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日本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汽車大廠馬自達公司(Mazda Motor)1名年輕男性員工,因過勞引發憂鬱症後自殺,公司必須支付受害人家屬約6400萬日圓(約78萬美元)損害賠償。 神戶地方法院姬路支部的判決指出,當時25歲的馬自達員工罹患憂鬱症後自殺,是肇因於長時間工作以及上司職權騷擾(Power Harassment)等,馬自達必須支付居住在兵庫縣的受害人父母損害賠償。 審判長中村隆次表示,馬自達知曉這名男性員工身心健康受損是出於過勞,卻疏於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並裁定自殺是肇因於業務。 判決指出,這名男性員工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擔任引擎用零組件採購業務職務,一再遭上司在同僚面前公開斥責,「加班是因為工作效率太差所致」,且經常把工作帶回家加班。此男性員工其後罹患憂鬱症,於2007年4月在公司宿舍上吊自殺。如果計入回家後加班時數,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 廣島中央勞動基準監督署於2009年1月認定,這是屬於因工作上強大壓力而發病、自殺的勞動災害。 原告方面主張,男性員工罹患憂鬱症後,馬自達方面未提供業務支援,而強加過重勞動,原可預知員工自殺行為。但馬自達方面堅稱,的確曾提供支援,且自殺行為與業務無關。 總部設在廣島縣府中町的馬自達發表聲明說,對於法院駁回自殺與業務無關的馬自達主張,感到遺憾,將於仔細研究判決內容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受害人父母2008年控告馬自達,要求支付1億1100 萬日圓損害賠償。原告辯護律師表示,馬自達先前已支付慰問金給受害人父母,法院今天判賠金額,加上其他支付,受害人父母將可獲得全部1億1100萬日圓求償總額。100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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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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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那些自燃型員工都是出自本身意願而加班把自己奉獻給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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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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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3 萬元台幣就算是重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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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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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計入回家後加班時數,每月"才"80小時就算過勞,那台灣沒有過勞的人還真的不多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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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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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會被冠上草莓族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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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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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文有這麼難嗎??假設每周工作時間40h,再加班80h就120了 只剩下每天睡7h,你也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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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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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資委會 : 台灣未曾有過勞工上班期間猝死 , 勞工猝死均為個人健康問題... ![]() ![]() ![]() 此文章於 2011-03-01 05:22 PM 被 geminiprinc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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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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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周工作40小時.... ![]() 天啊 , 我一周都快 80小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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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Area88 in Aslam
文章: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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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一樓的文說的是"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耶,以一個月4週來算,假設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加上80/4 的20小時,等於每天加班4小時....所以還有12小時的非上班時間. 中文果然是蠻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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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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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重罰都是3萬6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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