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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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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
原來以前的無期徒刑就關很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9/4/2inap.html

男子殺人滅屍 躲過25年追訴期
更新日期:2010/12/09 03:05 洪祥和/花蓮報導
中國時報【洪祥和/花蓮報導】

伐木公司負責人林媽鉗七十四年間夥同友人黃成鳳,在萬榮鄉西林山合力殺死股東林龍興,又極盡所能毀屍滅跡,手段凶殘,犯後黃某被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目前已假釋出獄;林媽鉗宛如人間蒸發,至今仍逍遙法外。日前廿五年追訴期滿,花蓮地院法官雖有萬般無奈,也只能依法判他免訴。

桃園人林媽鉗若還活著,已六十九歲。廿五年前為林務局的外包廠商,負責林田山的伐木與開闢林道;因個人財務問題,連帶影響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又盜賣公司木材,引發股東林龍興不滿報案。林媽鉗為此心生殺機,先請來昔日獄友黃成鳳當私人司機兼保鑣,以上西林山視察工程進度為由,誘騙被害人同行,在偏僻產業道路,拿出預藏的角材,朝被害人後腦猛敲數下,倒地昏迷後,林媽鉗則將他推下數百公尺深的山崖,林龍興當場頭破血流、開膛破肚,死狀悽慘。

林媽鉗進而夥同黃成鳳執行一連串的毀屍滅跡。先用柴油焚燒染有血跡的雜草、被害人的隨身物品。更過分的是,林媽鉗還在冥紙上大解後土掩。回到公司後,林、黃趕緊將被害人物品,棄置數十公里外的壽豐鄉荖溪橋畔,製造林龍興自行外出的假象。因疑點重重,經被害人妻林黃阿于報案。

警方獲報展開偵查,林媽鉗已逃逸無蹤,只逮獲黃成鳳,並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行凶的角材等證物。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檢方也將兩嫌提起公訴,求處重刑。

黃成鳳在七十四年已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原本要關到八十九年;八十年間獲減刑十年,在八十一年九月假釋出獄,保護管束到八十四年期滿,服完刑期。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查官許建榮表示,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定《刑法》八十與八十四條,刑事案件追訴期延長到卅年,上述案件發生在修法前,由於不溯及既往,仍適用舊法的廿五年規定。


81-74=7年

好棒的無期徒刑…加保護管束也才10年
     
      
舊 2010-12-10, 08:3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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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gs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其實我覺得被害者家屬應該也要硬起來
不然這些東西怎麼看一般人都感覺施不上力
例如性侵女童侵判事件
畢竟大部分人都是第三人的身分
就算喊到喉嚨破掉因為法律是那樣訂的所以也沒辦法
我主張被害者學學lawabiding的橋段
去對抗加害人、去對抗整個司法體制
不過現實生活也滿難辦到的吧
就算把所有相關人全殺了
也不能改變什麼事實
個人淺見
 
舊 2010-12-10, 09:1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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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notee
其實我覺得被害者家屬應該也要硬起來
不然這些東西怎麼看一般人都感覺施不上力
例如性侵女童侵判事件
畢竟大部分人都是第三人的身分
就算喊到喉嚨破掉因為法律是那樣訂的所以也沒辦法
我主張被害者學學lawabiding的橋段
去對抗加害人、去對抗整個司法體制
不過現實生活也滿難辦到的吧
就算把所有相關人全殺了
也不能改變什麼事實
個人淺見

站在我的立場這樣講可能不太好
但我認為某些濫用"同情"的法官,家屬可以順便....
有一兩個這樣,以後就會好很多!!
舊 2010-12-10, 10:2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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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八十年間獲減刑十年"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 條 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八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制定本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特制定本條例。

百年要到了....
舊 2010-12-10, 10:4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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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es離線中  
pcdvd us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
林媽鉗說不定也早就遭到殺害了
舊 2010-12-10, 10:59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dvd user離線中  
imt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半線
文章: 0
引用:
作者notee
其實我覺得被害者家屬應該也要硬起來
不然這些東西怎麼看一般人都感覺施不上力
例如性侵女童侵判事件
畢竟大部分人都是第三人的身分
就算喊到喉嚨破掉因為法律是那樣訂的所以也沒辦法
我主張被害者學學lawabiding的橋段
去對抗加害人、去對抗整個司法體制
不過現實生活也滿難辦到的吧
就算把所有相關人全殺了
也不能改變什麼事實
個人淺見


重案對決看完心情很複雜,壓力很大
舊 2010-12-10, 11:3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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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tony離線中  
esp002
Major Member
 
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引用:
作者notee
其實我覺得被害者家屬應該也要硬起來
不然這些東西怎麼看一般人都感覺施不上力


完全同意,這種事,被害人家屬都悶不吭聲了
其他人在旁邊著什麼急?
要有所作為,才上得了新聞
才能獲得注意
才有可能改變目前的體制。
舊 2010-12-10, 01:5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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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改革體系跟受害者家屬出面沒啥關連吧?
不管是自組團體推動立法, 或是連署, 或是遊行, 長期遊說立法委員,
都是一種方式.

你說沒用? 是要搞很多年,可能才會有一點點效果.
看你願意出多少力,能持續多久.
舊 2010-12-10, 02:3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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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跟勞基法一樣啊,罰金都這麼少早就該改
只不過官員們誰都不想捅這蜜蜂窩而已
舊 2010-12-10, 02:5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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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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