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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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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學生A錢? 恩師千萬積蓄險泡湯
里長學生A錢? 恩師千萬積蓄險泡湯
更新日期:2010/12/06 12:47 台北縣一名退休老師,由於罹患癌症,行動不方便,再加上又是一個人獨居,因此縣府委託由他的學生,同時也是當地的里長負責照顧,沒想到他竟然將老人的千萬存款,偷偷轉到自己和家人的帳戶裡,儘管這名里長供稱,要幫老師成立基金會,絕對沒有侵占,不過檢調還是依背信罪將他移送法辦。 被指控涉嫌侵占小學老師的千萬存款,一早這名李姓里長在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大聲喊冤。台北縣里長李恩賜:「因為坦蕩蕩,所以才會同銀行同帳戶轉帳,假如我要涉及不法的話,大可用五鬼搬運方法,讓他無形無蹤,這樣子就可以規避檢方查緝。」 強調絕對沒有忘恩負義、欺負老人,一切都是誤會,他是台北縣幸福里里長李恩賜,還是一名留美碩士,97年接到警方通報,有一名老人在家摔倒,由於對方在台灣沒有親人,因此請他到場幫忙,才知道竟然是自己30多年前的小學老師,悉心照顧了1年多,沒想到居然趁著老師罹患癌症住院,偷偷將他的存款,分批匯到自己和妻子的帳戶裡。 李恩賜:「他有交代說,應該再成立一個,再重提他以前想要做的事,那我也負責,老師交代,我就照老師的意思去做,因為5月他不能再簽字,我就直接把它轉到我的戶頭裡面,然後跟老師報告,老師也同意。」 說要好心幫忙老師成立基金會,才會把錢轉到自己的名下,方便運用,不過檢調懷疑他的動機不單純,認為這名里長已經涉嫌侵占背信,里長到庭後說他不懂法律,因此檢方要他認罪協商就認罪,目前是以5萬元交保候傳。 ------------------------------------------------------------ 只能說幫人處理錢 除非講好 或是有書面簽署 不然很容易一不小心 就牽涉到刑法 當事人處理金錢方法 不妥 處理他人金錢要有單據開銷 花掉 對方也沒話講 不過 只能說錢的誘惑力真大 很多人會一時不小心就迷失自我 也是可能 舉例 之前有個朋友 說他父親算早逝 結果一堆股票 跟金錢生前寄放在他父親朋友那邊 過世後 都拿不回來 那些朋友 大概也不會主動拿回來 還有個同事 錢存了一千多萬買未上市股票等 都放在他一個 從小認識的朋友那邊 那朋友後來捲款烙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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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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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這件事戳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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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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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都會推託啦 找一堆理由 說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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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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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都會注意大筆匯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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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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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學生A錢? 恩師千萬積蓄險泡湯
引用:
會不會是 那個老師提告? 或是有人 有遠親間街知道 提告 也是可能 類似這種事 我之前工作好像碰過 有意無意中碰到主管知情 與同事侵占公款 金額是小 我看到的有幾百塊 離職前我已經跟公司報備 後續結果怎樣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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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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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會應不需將錢偷偷轉到自己和家人的帳戶裡吧! 難道最後會變成里長捐出千萬幫老師成立基金會嗎? 完全講不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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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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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學生A錢? 恩師千萬積蓄險泡湯
引用:
也是最近的新聞 剛找到網頁 侵占基金會3千萬 王育誠判9月 自由時報 / 2010/12/0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因「腳尾飯事件」引發不小爭議的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被控93年擔任長思基金會董事長期間,與董事何淑惠侵占基金會公款3千萬元,高等法院昨以公益侵占罪,判處王育誠1年半,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9月,何淑惠1年4月,減為8月。 王︰將上訴最高法院王育誠、何淑惠均未出庭聆判,王育誠律師庭訊後指出,全案是「誤會」,王育誠並無侵占犯行,將上訴最高法院。 檢調指控,王育誠於93年1月13日指示不知情的晏姓女會計,將長思基金會3千萬元定存基金提前解約,扣除手續等費用後,由晏女共領出2998萬餘元,將其中6百萬元交給王育誠,2千萬元交給何淑惠,再存入自己帳戶,餘款則供個人使用,同年1月15日,何淑惠以2千萬元購買債券基金。 同年3月,內政部清查該基金會資金,王育誠要求何淑惠將款項回補,何淑惠才將債券基金贖回。士林地院認定王、何侵占犯行明確,因基金會款項應為公益款項,改依公益侵占罪各判王、何2年徒刑。 ------------------------------------------ 由此可見 所以錢放基金會比較安全 因為政府會固定查帳 至少事後 侵占的人也會被追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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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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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報導是否偏頗?
但就這文字描述的事件來看,是疑雲重重, 留美碩士不懂法律,這是當然?還是該然! 把他人財產轉入自己名下?是為成立基金會?還是金雞會? ------------------------------------ 個人感想: 你恩賜 我接收 當之無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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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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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是老師的意願,瓜田李下也不懂?金額這麼大,不會找律師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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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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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學生A錢? 恩師千萬積蓄險泡湯
引用:
如果 我是當事人 會請那老師先寫書面比較妥當 這也是預防以後落人口實 很多事牽扯到金錢 不得不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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