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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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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的司法正義呢
奇怪了這新聞應該對很多人很重要的吧?
法官又亂判啦 還不敢快來嘴泡喔∼ 中込伸獲判緩刑 假球0坐牢率 2010/08/18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中華職棒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被控打放水球案,板橋地院審理期間他認罪打了五場假球,法官昨天依詐欺罪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至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四年,但須向國庫支付一百八十萬元。 中華職棒迄今共爆發五次假球案,共有廿二名球員被判有罪定讞,均獲緩刑;另有三名球員一審被判有罪,都被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其餘案件尚在偵查審理中,沒有任何球員因為打假球去坐牢。 中込伸是中華職棒開打以來首位因打假球遭判刑的外籍總教練。除了刑事責任,中込伸接下來還要面對中華職棒聯盟的民事求償,而因同案仍有多名被告待審,法官仍不准他出境。中華職棒向中込伸等所有被告求償金額,合計達三億多元。 中込伸被檢方起訴指控在前年和去年共打了五場放水球,假球集團在外野觀眾席以射箭標靶的海報當暗號,中込伸再配合要求,調度特定投手上場打放水球。 法院審理之初,中込伸承認僅在去年九月初打過一場假球,原因是同案被告、球員莊侑霖告訴他被黑道追殺,急需他協助打放水球,他同情莊,才予同意,之後就未再配合。直到今年六月,他才對檢察官指控的五場假球「全部認罪」,並希望換取緩刑,早日返回日本。 板橋地院依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月到五月徒刑,緩刑四年,合併應執行一年八月徒刑,但各罪得各自易科罰金。法官予宣告緩刑,主要是認為中込入伸是外國人,一時未查我國法律而犯案,最後也坦白認罪,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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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第一高中棒球隊的第四棒強打。三壘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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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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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予宣告緩刑,主要是認為中込入伸是外國人,一時未查我國法律而犯案,最後也坦白認罪,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
我有幾個問題 1.哪國打假球是合法的? 2.之前是在海關被攔下來,這樣算有悔意? 有悔意當初怎麼不去自首? 3.台灣的行政、立法、司法怎麼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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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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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再多,也有情意相挺的嘴砲老闆
假球再多,也有不離不棄的腦殘球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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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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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誤認打假球算是<正常能量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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