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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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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更新日期:2010/04/02 21:24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如果導致機車騎士死亡 她會還覺得這19萬太重嗎? 完全不知道此行為是這麼可惡.... 原來自己先違規 還可以講的這麼理直氣壯 我想她更不知道 行人突然衝出來被撞死 機車騎士是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 反倒是要給撞死人的一筆精神賠償費 真是衰小~ ![]() 此文章於 2010-04-04 05:18 PM 被 skyairqq 編輯. 原因: 修改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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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鳥不生蛋的地方
文章: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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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違規還說不公平, 真是哪門子的邏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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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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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還有最強的一招"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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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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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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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人簽名檔再繼續機車下去就丟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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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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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教小朋友也會告訴小朋友要看紅綠燈,走斑馬線吧!
為什麼大人自己作不到!! 明知道不可以的行為,偏偏要作,害其他無辜的用路人受災禍! 馬路是自家的就對了,可以想越過就越過,忽然想回頭就邁步回頭! 判19萬也讓我看到氣得頻頻顫抖,55萬才是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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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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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判 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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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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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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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要拖三年∼∼真是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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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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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在先, 當然要負大部分責任,
只付出19萬的代價算便宜了, 下次要送上小命才會搞清楚狀況嗎? 理不直氣倒是很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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