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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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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貼女裸照 不構成散布猥褻物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TypeSel=&pPNo=3
20100303 15:36:00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日電)1名男子在自己的網路相簿中,張貼女性全****片,遭檢方依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現今國人性觀念日漸開放、西風東漸,認定照片不構成猥褻物品,判決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7歲的成姓男子,去年8月間將20張女性****照片刊登在自己的網路相簿中,供不特定人士觀賞;其中1張照片中女子甚至一絲不掛,遭檢方認定為散布猥褻圖片而起訴。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引用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07號及617號,認為刑法所定義的「猥褻物品」必須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易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的資訊。認定成男所張貼的照片並無特寫性器官或****畫面,並未達到猥褻程度。 法官也於判決書中指出,現代社會西風東漸、媒體發達,國人的性觀念日漸開放,坊間也常見女性****畫面。因此,在衡量社會整體對於認定猥褻物的標準後,判決成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990303 ================================================ 這法官我欣賞... 風俗大可以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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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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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怎麼可以這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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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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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判決是真的
陽光走路真的是沒有台階下了 印像中風俗的文章都沒有****吧 而且他人又在日本 不知道他敢不敢來回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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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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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被朱恐龍網路霸凌的大學生沒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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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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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的話就換這篇蓋大樓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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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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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無罪又怎樣?
不要忘了還有黑白兩道會出來替天行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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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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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大回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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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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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陽光走路早就只剩一張嘴而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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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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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簡單就好了... 我也希望風俗能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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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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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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