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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不給錢,就不算**:[新聞]租個女友過年假戲真做 發生關係帳算不清
租個女友過年假戲真做 發生關係帳算不清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22/1/20tr6.html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2/22 16:05" 大陸不時傳出有租個太太或女友回家跟過年拜見父母的作法。最近有位四川男子租個女友回家過年,不料兩人假戲真做發生了關係,事後為了該不該為發生性行為而額外付錢引發爭議。 新華網報導,當事人王姓男子今年30歲,老家在四川巴中,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重慶從事汽車銷售工作。他的父母老早下了催婚令,為了讓父母高興,春節前他在網上找了一位24歲在廣告公司任職的女生當假女友,雙方簽了一份協議,租金每天300元,保證不做女方不願做的事,如果牽手、擁抱超過10次,都要另外支付 100元。 回家後兩人很聊得來,還開玩笑說乾脆假戲真做。第三天,父母要他帶女方去看舅舅,當晚在舅舅家留宿,舅舅將兩人安排到同一個房間,兩人就此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之後兩人回到重慶結算時,女方因為發生了性關係而要他多付1000元,因為「牽手都要給錢,發生了關係當然更應該給錢」。但男方認為協議中沒有約定,發生關係也是女方同意的,如果付了1000元,豈不就成了性交易。兩人間爭議至今未解。 據律師分析,大陸法律規定人格、身份權不能租賃,但女友不在此限,所以租女友是屬勞務,他們的行為不違法。而約定牽手、擁抱多少次就付錢,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方若以此索取費用,就是把性拿去換錢,是一種交易,就涉嫌賣***了。 ==================================================== 有誰可以貼個套圖呢?做完不給錢,就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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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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